黑格尔 黑格尔学述

黑格尔 黑格尔学述

作者:[英] 开尔德[美] 鲁一士

出版社:上海人民

出版年:2012年12月

ISBN:9787208110298

所属分类:人生哲学

书刊介绍

《黑格尔 黑格尔学述》内容简介

《黑格尔 黑格尔学述》(“贺麟全集”第十卷)收入贺麟于1930年代编译的近代西方新黑格尔主义者的经典黑格尔研究——开尔德的《黑格尔》与鲁一士的《黑格尔学述》,二书均能将黑格尔学说体会融化并以清晰流利的文字叙述出来,可谓姊妹关系,互相发明,互相弥补,而又各有所长。开尔德注重叙述黑格尔的生活、性格、时代风气、文化背景,特别是政治和宗教背景,以及黑格尔的逻辑学说;鲁一士则着重阐述黑格尔之精神现象学。本书是将黑格尔及其学说译介至中国的第一人——贺麟对“黑格尔学”发生兴趣之始,贺麟以朱熹太极观会通黑格尔的“绝对理念”,对于中西比较哲学研究居功甚伟。作为贺麟重要译著收入“全集”的《黑格尔》及《黑格尔学述》均为建国后首度整理出版,对于了解哲学家和翻译家贺麟意义非凡。
“我之所以译述黑格尔,其实,时代的兴趣居多。我们所处的时代与黑格尔的时代……很有些相同,于解答时代问题,实有足资我们借鉴的地方。而黑格尔之有内容有生命的动的时间的逻辑……及其重民族历史文化重自求超越有限的精神生活的思想,实足振聋起顽……使吾人既不舍己骛外,亦不故步自封,但知依一定理则,以自求超拔,自求发展,而臻于理想之域。”
“我所以喜欢这几种谈黑格尔哲学的书,即因为这几种书既不抽象傅会,又不呆板乏味,而著者又皆是能负荷黑氏哲学,有独立思想,在哲学史上占相当地位的哲学家。而且他们皆将全部哲学史烂熟胸中,明了黑格尔的时代,的背境,的个性,将其全部思想融会于心,而能以批评的眼光,自己的辞句,流畅的文字,表达出来。我相信这样的著作,不唯可以领导我们认识黑格尔,且可以领导我们认识什么是真正的哲学。”
——贺麟 贺麟(1902—1992),字自昭,四川金堂人。国内外久享盛名的西方哲学专家、翻译家,于黑格尔哲学无不精通,论述遍及黑格尔哲学的各个方面,他翻译的《小逻辑》,学术界公认为是继严复《天演论》之后影响最大的学术著作中译本;对斯宾诺莎、怀特海等西方近现代哲学家都有深入的研究。贺麟在中国哲学方面也颇有建树,1930年代创立了与冯友兰“新理学”相对的“新心学”体系,是现代早期新儒家的重要代表人物。他的主要译著还有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精神现象学》,斯宾诺莎的《伦理学》等,主要著作有《近代唯心论简释》《文化与人生》《当代中国哲学》等。

作品目录

黑格尔
黑格尔学述
黑格尔
题记
译序
小引
第一章:求学时代——普通教育与大学教育
第二章:漫游时代——柏业(Berne)与福兰克府当私塾教师之黑格尔——其哲学在发展中
第三章:黑格尔与谢林——耶拿1800—1807年
第四章:耶拿大战后之黑格尔——黎伦堡学校
第五章:海登堡与柏林教授时代之黑格尔——其性格与影响
第六章:哲学问题——康德、费希特、谢林与黑格尔对于此问题的陈述
第七章:矛盾原则与精神观念
第八章:黑格尔的逻辑
第九章:逻辑-理念之应用或发展——黑格尔之根本见解与基督教之关系——黑格尔后之黑格尔哲学
黑格尔学述
题记
译序

黑格尔之为人及其学说概要

黑格尔的精神现象

个人意识与社会意识之类型

黑格尔精神现象之矛盾进展

黑格尔的成熟系统

太极观与矛盾法
附录一
朱熹与黑格尔太极说之比较观
附录二
关于朱熹太极说之讨论
附录三
重要译名对照表
后序

热门书摘

在他婚后住黎伦堡的数年内(1812—1816),黑格尔产生从纯粹哲学的观点看来,他最伟大著作——《逻辑》。此书虽纯驳互见,但实为近代的哲学界堪与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比伦的唯一著作。在此书里,他全系统的根本观念,即认万物所同归之合一体为精神的和自觉的原则之学说,得充分发展出来,而且用唯一可能之证明以证明之。其目的在于表明可以解释世界之任何别的范畴或原则,经其自身之矛盾进展,皆可以推究到此种合一体。所以如“存在”,“权度”,“本性”,“力量”,“法则”,“本体”,“原因”,以及任何可以解释一切区别中之合一的概念,皆认作为思想之种种表现。此种思想若加以明白发挥,即含有自我意识的原则在内。

当黑格尔与谢林站在同一战线上创办《评论杂志》时,他对于耶可比与费希特,皆曾加以猛烈地攻击。但是现在他认识更为清楚,且比较心平气和,才认识他与耶可比方法虽殊,而目的实同。他对于耶可比之武断的直觉之缺乏思辨能力,之用放炮式的方式以表现其思想,仍严刻批评。但是他认为耶可比的直觉见解,究竟是对的,而他究能握住哲学之主要观念,即万事万物之原理都是精神的观念。所可惜的,就是耶可比不能认识他自己的思想,当他的思想是用别的语言方式表达出来时。他这种修正,曾给老年的耶可比以很深的安慰。

近代文明之特长,即在于明白认识有限世界之为有限。就科学而言,近代精神是实证的,即是认个别事实为不多不少的个别事实之本来面目。就实行而言,近代精神是不为迷信所阻挠,即是不将个别事物和个人当作神秘而莫明其妙的。

既然要解释一个东西,我们不能从其本身去解释,而必须于其原因或先决条件中求之,那末,如何能认任何事物之本身值得赞美或崇拜呢?既然科学告诉我们以时空和因果的观点以观认万物,那末哪会有超时间超因果的东西,值得我们敬畏呢?

要想寻得一个尊崇的对象,我们必须设法追寻到生命的泉源,此种泉源,为万殊的生存所自流出,而且在一切变迁演化之中,均不能遗失其自身。

要想达到宗教和诗歌的境界,我们必须寻着一超因果的自决之物,或一切新鲜的原始的生命之泉源。若我们一经发现此物,则有形之万殊现象之无穷联锁,皆新呈一种理想的意义,因为我们将可见得凡此因果界中之形形色色,乃不过是一绝对存在之千变万化之面具而已。而此绝对的存在,亦并非绝对藏匿着的,而乃于一物之消逝,他物之代兴中,不断地,更充分地表现其自身。

简言之,此有意识之主体,并不在时空中,因为时空仅不过是此主体观认事物之形式罢了。

但是除非根据经过吾人之自由以逐渐变化吾人之情欲之行为,我们是不能确认真正之自我如何决定现象之自我的历程。

这就是康德所寻出改造精神世界而又不忽略自然世界的途径。因为若是一方面将自然世界认作现象世界,而将精神世界认作唯一的真实世界,但在他方面现象世界被认作唯一的知识世界,而真实世界则只能于信仰中体验得来。

自由律即是自己决定自己,而此处所谓自己,乃并非一特殊之物,而乃是一切知识所隶属之统一体,其唯一之主要特性,即是普遍性。所以自己决定自己即是用普通的观念以决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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