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三大疑案考实

清初三大疑案考实

作者:孟森

出版社:巴蜀书社

出版年:2002-09-01

评分:4.5分

ISBN:7806593837

所属分类:历史文化

书刊介绍

清初三大疑案考实 内容简介

本书以历史学家的严谨,考证史实,澄清了有清以来民间野史中盛传已久的三大疑案,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清初三大疑案考实 本书特色

孟森先生是我国著名的明清史学家,著述甚多,影响颇大。孟先生的这部小书《清初三大疑案考实》,以历史学家的严谨,爬梳史料,考证史实,澄清了有清以来民间野史中盛传已久的三大疑案,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近二十年来影响人们视听的以清史为题材的小说、电视剧为数不少,这些作品对读者了解清代的历史或许有一定的帮助。

清初三大疑案考实清初三大疑案考实前言

编辑弁言孟森先生,字莼孙,号心史,江苏武进县人,生前为北京大学史学系教授多年,于1937年病逝,年70岁。孟先生是我国著名的明清史学家,著述甚多,影响颇大。近些年,孟先生的(明清史讲义》、《明清史论著集刊》、《心史丛刊》等著作,先后得以重印,足证孟先生的著作,后人是十分推崇的。这里向读者推荐的是孟先生的一部小书《清初三大疑案考实》。这部书出版于1935年,因时间久远,加之流布不广,年青的读者很少有机会读到此书。之所以重印此书,出于两种因由:其一,孟先生这部著作,以历史学家的严谨,爬梳史料,考证史实,澄清了有清以来民间野史中盛传已久的三大疑案,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其二,近二十年来影响人们视听的以清史为题材的小说、电视剧为数不少,这些作品对读者了解清代的历史或许有一定的帮助。然而作为文艺作品,虚构的情节在所难免。有兴趣进一步了解清史的读者,研读一下孟森先生的这部著作,肯定是有所收益的。早在六十多年前,孟先生在《心史丛刊》序言中就指出:“有清易代之后,史无成书,读故事者,乐数清代事实。又以清世禁网太密,乾隆间更假四库馆为名,术取威胁、焚毁、改窜,甚于焚书坑儒之祸。弛禁以后,其反动之力遂成无数不经污蔑之谈。”他的研究工作,就是要“不欲随波逐流,辄于谈清故者有所辨正。偶举一事,不惮罗列旧说,稍稍详其原委,非敢务博贪多,冀折衷少得真相耳”。他的治学态度是极为严肃的,真正做到了“盖无一事敢为无据之言,此可以质诸当世者也”。读完此书,我们会更体会到孟先生对历史研究的严肃态度。更值得一提的是,孟森先生对小说和历史的关系,亦鲜明地表达了自己的见解:“凡作小说,劈空结撰可也,倒乱史事,殊伤道德。即或比附史事,加以色泽,或并穿插其间,世间亦自有此一体。然不应将无作有,以流言掩实事。止可以其事本属离奇,而用文笔加甚之,不可节外生枝,纯用指鹿为马方法,对历史上肆无忌惮,毁记载之信用。事关公德,不可不辨也。”(见本书第58页)我们认为,孟先生的这种见解,至今仍有借鉴价值。此次重印,主要依据初版本,参校了收入其他文集中的有关章节。对孟先生文中用字,虽有疑问者,未得确证,不敢擅改。此外,统一规范了标点符号,用简体字模排印制,以便年青读者阅读。

清初三大疑案考实 目录

编辑弁言
太后下嫁考实
附:有适之君来书
答有适之君书
世祖出家事考实
附:董小婉考
世宗入承大统考实

清初三大疑案考实 节选

若以“皇父”之称为下嫁之一证,则既令天下易尊称,必非有所顾忌不欲人知之事。诚应如苍水诗,春官进大礼仪注,甚且有覃恩肆赦,以志庆幸,使皇帝由无父而有父,岂不更较大婚及诞生皇子等庆典为郑重乎?故必觅得当时公平之记载,不参谤毁之成见者,乃可为据。苍水自必有成见。且诗之为物,尤可以兴致挥洒,不负传信之责,与吾辈今日之考订清史不同。今日若不得确据,虽别有私家记述,言与苍水合,犹当辨其有无谤书性质,而后定其去取。况并无一字可据,仅凭口耳相传,直至改革以后,随排满之思潮以俱出者,岂可阑人补史之文耶?
蒋氏《东华录》所据之旧实录,所载摄政王事实,为王录所无者极多。“皇父”之来历,蒋录有之。清主中原,用郊祀大礼,以效汉法,乃始于/顷治五年。此两实录所录同也。是年冬至郊天,奉太祖配,追崇四庙加尊号,覃恩大赦,即加“皇叔摄政王”为“皇父摄政王”。凡进呈本章旨意,俱书“皇父摄政王”,盖为覃恩事项之首,由报功而来,非由渎伦而来,实符古人尚父、仲父之意。张苍水身在敌国,想因此传闻,兼挟仇意,乃作太后大婚之诗。所起人疑者,尤在清世屡改实录。王氏《东华录》于/顷治五年冬至郊天恩诏则云:叔父摄政王治安天下,有大勋劳,宜增加殊礼,以崇功德。及妃世子应得封号,部院诸大臣集议具奏。以下不载议奏结果。盖王录详其改称之前,蒋录但举其改称之事,其实一事,而王录则讳言“皇父”属实,想系后改实录如此。王录所讳,不但“皇父”之称,凡摄政王之所享隆礼,皆为所削。如初薨之日,尊为“懋德修道广业定功安民立政诚敬义皇帝”,庙号“成宗”。八年正月,以追尊摄政睿亲王为成宗义皇帝,妃为义皇后,拊太庙。礼成,覃恩赦天下并载诏文。凡此皆为王录所无。则知后改实录,乃本其追夺以后之所存者存之,亦非专为皇父字而讳也。又蒋录于议摄政王罪状之文,有王录所无之语云:自称“皇父摄政王”,又亲到皇宫内院。又云:凡批票本章,概用“皇父摄政王”之旨,不用皇上之旨,又悖理人生母于太庙。其末又云:罢追
封,撤庙享,停其恩赦。此为后实录削除隆礼不见字样之一贯方法。但“亲到皇宫内院”一句*可疑。然虽可疑,只可疑其曾渎乱宫廷,决非如世传之太后大婚,且有大婚典礼之文布告天下等说也。夫渎乱之事,何必即为太后事?虽有可疑,亦未便泰甚其恶。
全国口传,惟曰太后下嫁,而文人学士则又多所牵涉,谓太后大婚典礼,当时由礼部撰定,礼部尚书为钱谦益,上表领衔,故高宗见而恨之,深斥谦益。至沈德潜选谦益诗冠《别裁集》之首,亦遭毁禁,而德潜以此得罪于身后。此说也,仍由苍水诗中春官进仪注而来,联想至钱谦益以实之。今考钱谦益之为礼部尚书,乃明弘光朝事。清初部院长官不用汉人,至顺治五年七月,乃设部院长官汉缺,其领衔尚不得由汉尚书。《世祖纪》五年秋七月丁丑,初设六部汉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以陈名夏、谢启光、李若琳、刘馀祜、党崇雅、金之俊为六部尚书,徐起元为左都御史。而谦益之人清受官,据《贰臣传》,顺治二年五月,豫亲王多铎定江南,谦益迎降,寻至京候用。三年正月,命以礼部侍郎管秘书院事,充修《明史》副总裁。六月,以疾乞假,得旨,驰驿回籍,令巡抚、巡按视其疾痊具奏。谦益之入朝仅此。
适之先生:
朝鲜之问皇父来由,实录载在顺治六年二月壬寅。金自点所答“曾问使臣”,其问使臣必非当日之事,或在其前有若干时日矣。今姑作为问在是年是日,则壬寅乃十三日,当是时摄政王方全掌国事,如以太后嫁彼为伦理上之污点而讳之,则必不以皇父之称诏示天下。至势力名分之不应亵渎太后,当时本非摄政王所虑也。既以皇父之称诏天下,如果因得婚太后之故以自尊异,则必以太后下嫁明告天下,而后知有其实故据其名。因其公然称皇父,必不讳太后下嫁。惟其无下嫁之事,则坦然称皇父以仲父、尚父自居,则亦无嫌,故有皇父之称。即事实只有两途:一则太后实行下嫁,一则非但不下嫁,并无不可告人之暧昧情事。若云下敕,而在中国则后来讳之,朝鲜或实录失载,但其君臣有此讨论,则敕书可决其无有。使臣知为国讳,必有摄政王死后,朝局将翻之日。摄政王之死在七年十二月初九日戊子,其时世祖之举哀行礼固未尝不用帝崩之仪注也。是月二十五日甲辰,尊故摄政王为懋德道道广业定功安民立政诚敬义皇
帝,庙号成宗。八年正月十九日丁卯,成宗义皇帝拊太庙。二月十五日癸巳,苏克萨哈、詹岱、穆济伦首告故摄政王多尔衮逆节。二十一日己亥,暴多尔衮罪于中外,削其尊号及母妻追封,撤庙享。故朝事之反覆,始于八年二月十五,即云摄政死而朝局必翻,使臣有先见,亦当讳于七年十二月初九以后。若在两年以前,国有大庆,太后大婚,使臣方负宣扬之责。若以为可讳,即清廷何必用公文称皇父?夫以国无明文之暧昧,吾辈今日固无从曲为辩证。但中苒之言本所不道,辨者为多事,传者亦太不阙疑。此为别一事,不入鄙作考实之内。惟因摄政王既未婚于太后,设有暖昧,必不称皇父以自暴其恶。故知公然称皇父,既未下嫁,即亦并无暖昧也。复请再鉴,并示当否。
弟森拜上
廿八
吴诗又有《七夕感事》,程笺云:“题旨同前。”余亦以为不然,此自感己事耳。但因宫中事而感己之事,梅村于七夕之日,必有失一所眷者。故其诗云:
天上人间总玉京,今年牛女倍分明。画图红粉深宫恨,砧杵金闺瘴海情。南国绿珠辞故主,北邙黄鸟送倾城。凭君试问雕陵鹊,一种银河风浪生。
首并言天上人间,三天上,四人间,五六所感之本事。雕陵之樊,其鹊为人间之鹊,而风浪之生,则与银河为同类。天上之七夕,因故稽其美满,人间则绿珠已辞故主,黄鸟且从倾城,风浪均矣。
吴诗有《诗史有感》八首,程笺云:“与清凉山四首参看。”程亦但如叶菊裳所见,迷离惝恍而已,不能指其事也。今补释之。其诗曰:
弹罢熏弦便薤歌,南巡翻似为湘娥。当时早命云中驾,谁哭苍梧泪点多?
重璧台前八骏蹄,歌残黄竹日轮西。君王纵有长生术,忍向瑶池不并栖。
昭阳甲帐影婵娟,惭愧恩深未敢前。谁道汉皇天上好,从容恐杀李延年。
茂陵芳草惜罗裙,青鸟殷勤日暮云。从此相如羞薄倖,锦衾长守卓文君。
玉靶轻弓月样开,六宫走动射雕才。黄山院里长生鹿,曾驾昭仪翠辇来。
为掣琼窗九子铃,君王晨起婕妤醒。长杨猎罢离宫闭,放去天边玉海青。
上林花落在芳尊,不死铅华只死恩。金屋有人空者大,任他无事拭啼痕。
铜雀空施六尺床,玉鱼银海自茫茫。不如先拂西陵枕,扶下君王到便房。
清世祖出家之说,世颇有传者。其时董鄂贵妃之故后承恩,具在《国史》。时人因董鄂之译音,定用此二字,遂颇用董氏故事影射之。陈迦陵之所谓董承娇女也,吴梅村《清凉山赞佛诗》之所谓千里草也。双成也,皆指董鄂事,何必另于疑似之间,强指他人而代之?又何必于凡姓董之人中,牵及冒氏侍姬之董小宛?事之可怪,无逾于此。
凡作小说,劈空结撰可也,倒乱史事,殊伤道德。即或比附史事,加以色泽,或并穿插其间,世间亦自有此一体。然不应将无作有,以流言掩实事。止可以其事本属离奇,而用文笔加甚之;不得节外生枝,纯用指鹿为马方法,对历史上肆无忌惮,毁记载之信用。事关公德,不可不辨也。
董小宛之殁也,在顺治八年辛卯之正月初二日,得年二十有八。盖生于明天启四年甲子,是为清太祖天命十年,国号后金,未定名为清也。越十四年,为明崇祯十一年戊寅,清太宗于是年之前一年改元崇德,始建国号曰清,于此为崇德二年,正月三十日戌时,世祖始生,而为小宛之十五岁。
陈其年《湖海楼诗·寿冒巢民先生七十》云:“先生庚子届五秩,我适来捧金屈卮。娄东作序字碗大,砑缭绫上蟠蛟螭。十年庚戌再祝嘏,合肥夫子为之词。花前秃笔扫屏嶂,酒痕墨渖交淋漓。今春庚申又七十,佳郎赌著斑斓嬉。”据此,则巢民生于明万历三十九年辛亥,至顺治十七年庚子为五十,康熙九年庚戌为六十,康熙十九年庚申为七十也。庚申之前一年己未,为清代**次开鸿博科,其年以是年人翰林。巢民之五十寿言,出吴梅村手;六十寿言,出龚芝麓手;七十寿言,乃出其年手,正其年人翰林之次年也。梅村寿文,今见《集》中。巢民至八十三而终,八十寿言,出韩元少手,亦见《有怀堂集》。
由庚子上推顺治七年庚寅,为巢民之四十岁。巢民忆小宛之情词,具在《影梅庵忆语》。《忆语》云:“客春三月,欲长去盐官,访患难相恤诸友。至邗上,为同社所淹。时余正四十,诸名流咸为赋诗。龚奉常独谱姬始末,成数千言,《帝京篇》、《连昌宫》不足比拟。奉常云:‘子不自注,则余苦心不见,如“桃花瘦尽春酲面”七字,绾合己卯醉晤、壬午病晤两番光景,谁则知者?’余时应之,未即下笔”云云。又曰:“讵谓我侑卮之辞,乃姬誓墓之状耶?读余此杂述,当知诸公之诗之妙,而去春不注奉常诗,盖至迟之今日,当以血泪和喻麋也。”云云。据此,则巢民之作《忆语》,在庚寅四十初度之明年,为顺治八年辛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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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弁言
孟森先生,字莼孙,号心史,江苏武进县人,生前为北京大学史学系教授多年,于1937年病逝,年70岁。
孟先生是我国著名的明清史学家,著述甚多,影响颇大。近些年,孟先生的(明清史讲义》、《明清史论著集刊》、《心史丛刊》等著作,先后得以重印,足证孟先生的著作,后人是十分推崇的。
这里向读者推荐的是孟先生的一部小书《清初三大疑案考实》。这部书出版于1935年,因时间久远,加之流布不广,年青的读者很少有机会读到此书。之所以重印此书,出于两种因由:其一,孟先生这部著作,以历史学家的严谨,爬梳史料,考证史实,澄清了有清以来民间野史中盛传已久的三大疑案,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其二,近二十年来影响人们视听的以清史为题材的小说、电视剧为数不少,这些作品对读者了解清代的历史或许有一定的帮助。然而作为文艺作品,虚构的情节在所难免。有兴趣进一步了解清史的读者,研读一下孟森先生的这部著作,肯定是有所收益的。
早在六十多年前,孟先生在《心史丛刊》序言中就指出:“有清易代之后,史无成书,读故事者,乐数清代事实。又以清世禁网太密,乾隆间更假四库馆为名,术取威胁、焚毁、改窜,甚于焚书坑儒之祸。弛禁以后,其反动之力遂成无数不经污蔑之谈。”他的研究工作,就是要“不欲随波逐流,辄于谈清故者有所辨正。偶举一事,不惮罗列旧说,稍稍详其原委,非敢务博贪多,冀折衷少得真相耳”。他的治学态度是极为严肃的,真正做到了“盖无一事敢为无据之言,此可以质诸当世者也”。读完此书,我们会更体会到孟先生对历史研究的严肃态度。更值得一提的是,孟森先生对小说和历史的关系,亦鲜明地表达了自己的见解:“凡作小说,劈空结撰可也,倒乱史事,殊伤道德。即或比附史事,加以色泽,或并穿插其间,世间亦自有此一体。然不应将无作有,以流言掩实事。止可以其事本属离奇,而用文笔加甚之,不可节外生枝,纯用指鹿为马方法,对历史上肆无忌惮,毁记载之信用。事关公德,不可不辨也。”(见本书第58页)我们认为,孟先生的这种见解,至今仍有借鉴价值。
此次重印,主要依据初版本,参校了收入其他文集中的有关章节。对孟先生文中用字,虽有疑问者,未得确证,不敢擅改。此外,统一规范了标点符号,用简体字模排印制,以便年青读者阅读。

清初三大疑案考实 作者简介

孟森(1868-1937)近代史学家。字莼孙,号心史,江苏武进人。曾任大学教授多年,并曾在报刊撰专论,评述时事。逝世前在北京大学国学门任教。专攻明清史研究,搜辑、考辨史料较富。所著有《明元清系通纪》、《心史丛刊》、《清初三大疑案考实》以及讲义、论文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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