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秦汉时期商人和商业资本研究

战国秦汉时期商人和商业资本研究

作者:张弘

出版社:齐鲁书社

出版年:2003-06-01

评分:5分

ISBN:7533311930

所属分类:商业管理

书刊介绍

战国秦汉时期商人和商业资本研究 目录


前言
**章 战国秦汉时期商人的形成和发展
**节 商人的起源和发展
第二节 战国秦汉时期商人的分类
第三节 战国秦汉时期商人的经营之道
第二章 战国秦汉时期的商业资本
**节 商业资本的形成、发展与积聚
第二节 战国秦汉时期商业资本的流向
第三章 战国秦汉时期商人、商业资本与社会政治的关系
**节 战国秦汉时期商人、商业资本与封建国家的关系
第二节 战国秦汉时期商人与封建官吏的关系
第四章 战国秦汉时期商人、商业资本与社会经济的关系
**节 战国秦汉时期商业市场的发展与繁荣
第二节 战国秦汉时期商人、商业资本与农村经济的关系
第三节 战国秦汉时期商人、商业资本与城市经济的关系
第五章 战国秦汉时期商人、商业资本与社会文化意识形态的关系
**节 战国秦汉时期的工商管理思想
第二节 战国秦汉时期商人、商业资本与社会文化
第三节 战国秦汉时期商人、商业资本与社会观念
第六章 战国秦汉时期商人、商业资本与少数民族和域外国家的关系
**节 战国秦汉时期的域外交通
第二节 战国秦汉时期中原地区与少数民族和域外国家的经济交流
第三节 战国秦汉时期中原地区与沿边各少数民族及域外地区与国家的文化艺术交流
第七章 战国秦汉时期的工商管理政策
**节 战国时期的工商管理政策
第二节 秦统一后的工商管理政策
第三节 西汉时期的工商管理政策
第四节 王莽新朝的工商管理政策
第五节 东汉时期的工商管理政策
结论
附录一:试论秦汉时期的林木种植与社会经济
附录二:略论战国秦汉时期的高利贷资本
附录三:略论秦汉时期的交通与贩运商业
附录四:中国封建社会城市市场管理综观
附:主要参考书目及论文
一、主要征引与参考书目
二、主要参考论文
后记

战国秦汉时期商人和商业资本研究 内容简介

全书共分7章,主要由4个部分组成。
**部分包括**、二章,主要论述战国秦汉时期商人、商业资本自身的一些情况。首先,概述了战国以前商人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过程;依据商人经营商品的性质和经营业务的类别等,对战国秦汉时期的商人进行了大致分类,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不同门类商人的特点;从商业经营的微观角度,阐述了战国秦汉时期的商人在经营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经营之道。力图从宏观与微观上,对战国秦汉时期的商人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其次,对商业资本的产生、发展,商业资本的积聚方式、积聚数额等方面的问题,作了一些探讨和说明;并着重论述了战国秦汉时期商业资本的各种流向,诸如经营商业、经营土地与高利贷、窖藏与浪费、流入国库与中饱私囊等。以期对这一时期商业资本的发展线索和大概情况,有一个比较全面、系统地了解。
第二部分涵括第三、四、五章,主要探讨战国秦汉时期商人和商业资本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方面的作用与影响。这一部分试图把商人、商业资本放在战国秦汉整个社会背景中予以考察。诸如商人在封建社会初期的地位和作用,商人和商业资本与国家、官吏的关系等问题;商人和商业资本与商业市场、城乡经济的关系等问题;各个时期具有代表性的工商管理思想,重商与轻商的对立、义利观的嬗变,以及经学、习俗心态与商人和商业资本的关系等问题,均从多个角度、不同层面上进行了论述。由于上述内容涉及的问题较多,头绪较为繁杂,故多采取在节、目之后,予以概括性地小结的叙述方式。这样或能便于从总体上把握商人和商业资本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作用与影响。
第三部分为第六章,剖析战国秦汉时期商人、商业资本与少数民族和域外地区及国家的关系。战国秦汉时期,特别是两汉时期域外交通的开辟,主要是出于政治、军事的目的,但却为商人、商业资本的活跃与输出打开了方便之门。为牟厚利,中外商人不畏艰辛地奔走于国际商道之上,为中外经济、文化等的交流作出了巨大贡献。为了凸现商人、商业资本在当时国际大舞台上的作用与影响,本章采用先综述战国秦汉时期域外交通的概况,后阐述战国秦汉时期中原地区与少数民族和域外地区及国家经济、文化交流的形式,来再现商人和商业资本的巨大辐射力。
第四部分即第七章,是关于战国秦汉时期的工商管理政策问题。本章按历史发展的先后顺序,主要对战国、秦、西汉、王莽新朝、东汉时期的私营工商业管理政策,进行初步阐述。至于官营工商业政策,除涉及社会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官营工商业外,一般不予论及。由于各个时期的工商管理政策,既有历史发展的承继性,又有各自的特点。所以,采取分节次先叙述各个时期的工商管理政策的特征,然后加以小结,*后作简单结论的写法。以求能看出战国秦汉时期工商管理政策发展演变的全貌,并能了解其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

战国秦汉时期商人和商业资本研究 节选

**阶段,战国至西汉中期。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商业政策不一。除秦国大力推行重农抑商的商业管理政策以外,其余诸侯国的商业政策较为宽松,特别是齐国和魏国,更是放松了对私商的控制。因此,商业资本发展较快。如“无有名山大川之阻”的魏国,交通发达,“南与楚境,西与韩境,北与赵境,东与齐境”,“诸侯四通,条达辐凑”,“从郑至梁,不过百里,从陈至梁,二百余里,马驰人趋,不待倦而至”。魏都大梁傍近午道,居鸿沟之上,控制着大河和江淮水上交通的要道。于是,魏国的商业*为繁盛。自魏惠王以后,魏国的山泽之利多落人私人之手。史载“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即用收租方式开放山泽给豪民经营,实行官商分利。由此便造就了一批大工商业主,如西汉大铁商孔氏,其先“梁人也”,为冶铁商人。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商人拥有的商业资本的数额,如史载梁之富人虞氏,“家充盈殷富,金钱无量,财货无赀”。秦灭六国建立了统一的封建政权,为镇压六国旧贵族的残余反对势力,实行迁徙豪富政策,将商人和罪徒一起徙往边境作“谪戍”。这一措施虽然予商业资本的发展以一定的打击,但却为商业资本的活跃与发展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汉高祖的抑商政策就反映出当时富商大贾的潜在势力依然很大,此后惠帝、高后即不得不对商业资本的发展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汉初抑商,一方面,由于商人操纵物价,重利盘剥,必须予以打击;另一方面,也是因劳动力极度缺乏,不得不和商业资本争夺劳动力以使民归农。到文景之时,农村缺乏劳动力的压力已因人口的增加而大为减轻,加之奉行“清静无为”的政策,致使抑商政策只剩下仅限于诏令中使用的文词。同时,社会的稳定,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与繁荣,促进了商业的发展,这必然会使商业资本不顾官样文章的限制而日趋活跃,形成大量的积聚。至汉武帝时,已成泛滥之势。
第二阶段,西汉中后期。商业资本是非生产性的资本,当其通过流通领域获得增殖、积聚后,必然会向其他经济领域内流动转移。由于当时社会经济水平有限,大量的商业资本就在社会上产生了相当大的消极作用,这在下一节中将予以详述。为限制商业资本的负面影响,同时,也是为缓解政府的财政紧张,汉武帝便通过统一货币,实行盐、铁、酒类专卖,均输、平准等工商业管理政策,对商业资本的发展进行了较严厉地控制。并通过算缗告缗、禁止工商业者占有土地、发七科谪等政策,对商人的商业资本直接剥夺,这样就沉重打击了商业资本的发展。昭宜以降,随着官营盐铁政策等的松弛,商业资本再度兴起,《汉书·货殖传》所载成都的罗裒,临淄的姓伟,洛阳的张长叔、薛子仲,长安的王君房、樊少翁、王孙大卿、樊嘉、挚网、如氏、苴氏,皆为拥有巨额商业资本的大商人。
第三阶段,东汉时期。东汉政权是在豪强势力支持下建立起来的,这与西汉初期的布衣将相之局迥然有别。随着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势力的日趋加强,像西汉前期商业资本相对独立发展的局面已不复存在,但商业资本却借特权优势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西汉时期,拥有钜万商业资本的大商人尚属少见;而东汉时期,富商大贾拥有的商业资本已是钜亿计,如折像、士孙奋、麋竺等人即是。
战国秦汉时期,商业资本的流向主要有以上了乙个方面。另外,还有参与周边民族贸易和域外贸易一大流向,因这一种流向在本书第六章中予以专门论述,故在此不予赘述。此外,商业资本尚有一些特殊的流向,如有的商人因触罪而被封建国家没收其商业资本,有的商人主动散资赈济宗族等,因多不具有普遍性,即此从略。现仅通过以上对商业资本各种流向的论述,归纳如下:
(一)战国秦汉时期,商业资本受国内经济发展不平衡及投资行业有限等因素的制约,市场范围比较狭小。这个时期,国民经济的发展是相当迅速的。至西汉,已形成了山西、龙门碣石以北、山东、江南4大经济区。每一经济区又可划分为若干个小的经济区,如山西经济区就包括了关中、巴蜀、西北边区3个经济区。但由于各个经济区的自然条件和人文条件差异较大,4大经济区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概而言之,半农半牧的龙门碣石以北经济区,及尚未开发、“火耕水耨”的江南经济区的经济比较落后。除了依托于几个商业都会,如番禺等,从事一些地区间贩运商业经营活动以外,商品经济是不发达的。因此,流向这两大经济区的商业资本的数量较少。处于黄河流域、疆域辽阔、经济发达的山东经济区及山西经济区是商业资本流向的主要场所。特别是关中经济区,因其南控巴蜀,西北控陇右戎翟,地理位置优越,又为秦、西汉两代国都的所在地,财力集中,人口稠密,更为商业资:本流向的理想区域。故有“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之说。直至东汉,江南经济区虽逐渐得到开发,但并没能改变经济区的这种大的格局,大量的商业资本依然在黄河流域内流转,惟中心都会,由长安移至洛阳而已。如前所述,在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国内可供商业资本投资的行业本就不多,在封建国家实行盐铁官营、榷酤制度等之后,更减少了吸纳商业资本的行业。另外,战国秦汉时期,自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统治地位。农民受自然经济的限制,除盐、铁等不能自产的生活必需品以外,他们同市场的联系并不十分密切,加之又受到各种繁重的剥削,更减少了他们对商品的购买力。而且,东汉自给自足性逐渐加强的庄园经济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自然经济的比重,减少了社会对商品的需求量。这样,大量的商业资本便被集中在狭小的经济区内,只能在较少的行业中流转,而社会对商品的整体购买力又不很高,由此就造成了局部商业资本的相对过剩和社会上商业资本的绝对过剩。
其二、从经营主体上看,他们主要役使大量“奴仆”,或让亲近之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战国秦汉时期,官吏一般不直接出面经营商业,而是让“奴仆”和亲近之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这种现象的产生主要与国家对官吏经商的限制政策,“奴仆”的较为广泛地存在、及官吏经商能力有限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官吏依恃封建特权从事商业经营活动,除了与一般商贾争利外,还经营一些本应由国家经营的行业,如铸钱之类。这样便分割了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造成了国有资财的流失。因此,从封建国家自身利益考虑,*高统治者对官吏经商是应予以制止的。另外,封建国家为了有效地发挥政府机构的统治职能,澄清吏治,也需对官吏经商实行限制的政策。如西汉景帝就严令禁止官吏经商。王莽新朝时,还对以此致富的官吏的财产予以剥夺没收。《汉书·王莽传》载:
诸军吏及缘边吏大夫以上为奸利增产致富者,收其家所有财产五分之四,以助边急。
这种政策显然是与官吏日益增长的经商要求相矛盾的。因此,官吏在经商时,不得不用“奴仆”和亲近之人出面经营。这样,既可以收到经商之利,又可避免政府的制裁。如赵王彭祖“使使即县为贾人榷会,人多于国经租税”。前引黄门令王甫使门生辜榷,十常侍多放父兄、子弟、姻亲、宾客辜榷财利,赵广汉客私酤等几例,也属此类。如上节所述,战国秦汉虽已属封建社会初期,但仍存在着奴隶制的残余,“奴仆”在社会上仍广泛存在。《汉书,哀帝纪》所载的“诸侯王、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即真实地反映了这一情况。官吏为经商,增殖财富,便利用“奴仆”来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汉书,张安世传》载:
安世尊为公侯……夫人自纺绩,家童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内治产业,累积纤微,是以能殖其货,富于大将军(霍)光。
张安世是陕西杜陵人,但像他那样经营纺织业的官僚大地主,在当时纺织业发达的一些地区,如山东地区也并不鲜见。例如,1974年,山东临沂金雀山九号汉墓中出土了一幅长200厘米、宽42厘米的帛画。帛画内容有5组,均为墓主人——一个封建地主阶级显贵夫人对自己身后生活状况的设想。其中,“第四组,共有六人……右边三女一孩,为纺织场面……右边一个身着左衽上衣的劳动妇女正在操一架纺车,右手用力运转,左手执一工具扬起抽纱,对面的两个妇女都在看她操作”。由于该墓是一个封建地主阶级显贵夫人的墓,墓中帛画既是对死后生活的设想,又是墓主人生前实际生活的一个缩影。所以,帛画中的纺织场面想必是墓主人生前所在的这个封建地主自己所经营的纺织手工业作坊生产中的一道工序。也就是说,帛画的纺织场面说明墓主人生前可能是一个同时兼营纺织业的封建官僚地主。此外,官吏虽然在经商过程中,可以依恃封建特权,但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既不具备一般商人治生的本领,又不如普通商贾那样敬业诚信,尽心竭力。因此,在同一般商人的竞争中,往往处于下风。这也使官吏不得不依靠其“奴仆”和亲近之人,出面经营商业。
陶器是古代民众不可缺少的手工业产品,为战国秦汉时期人们日常生活*普遍使用的器类之一。除生活用器外,还有明器、陶制建筑材料等。战国时期,制陶作坊的主要产品,是碗、盆、盘、罐、豆、瓮、缶、纺轮和井圈等日用陶器。秦代的日用陶器,以关中秦故地的陶器为代表,典型器物有茧形壶、盆、鬲、釜、盂、豆、罐、瓮等。汉代的瓮、罐、瓶、盒、盆、碗等日常用器,种类繁多,器形复杂。因当时厚葬成风,陶制明器种类多,数量大。除绘有彩色花纹的陶鼎、盒、壶,盆外,还有陶仓、灶、磨盘、猪圈、楼阁、碓房、杵臼、农田、陂塘等模型,以及陶制的猪、牛、马、羊、佝、鸡、鸭、鹅、鱼等动物。陶俑亦届于供随葬用的明器,如秦兵马俑,又有男女侍者、杂技和乐舞艺人等俑。战国及秦代的陶质建筑材料有瓦、瓦当、砖、排水管道等。至汉代,品种增多,质量有所提高。大致有砖、瓦、瓦当、瓦钉、下水管道及井圈等陶制品。战国秦汉时期,我国的制瓷业有了较大发展,至东汉终于发明了真正的瓷器。瓷器的生产成本不高,价格比较便宜,大多兼有实用和观赏两种价值,加之易于洗涤,使用方便,很适应民间日常生活,所以,东汉时期的瓷器手工业发展迅速。
……

战国秦汉时期商人和商业资本研究 作者简介

张弘,1966年生,山东济宁人。在山东师范大学获得学士、硕士学位,1988年获得山东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任济南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主要从事战国秦汉社会经济研究,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参加编写高校教材、学术著作及翻译著作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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