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社会的纠纷预防机制-以明清地缘社会为中心

传统社会的纠纷预防机制-以明清地缘社会为中心

作者:陈会林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年:2014-10-01

评分:5分

ISBN:9787516146576

所属分类:人文社科

书刊介绍

传统社会的纠纷预防机制-以明清地缘社会为中心 内容简介

本书对明清时期传统社会纠纷预防机制进行了研究,通过以点带面地考察和深度解读传统中国预防社会纠纷的历史实情,揭示其通过有效预防社会纠纷而实现社会和谐的机制与规律,为当代中国必要的社会纠纷预防机制建设,乃至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地方自治建设寻找新突破口和新思路,提供传统方面的思想借鉴和法制资源。

传统社会的纠纷预防机制-以明清地缘社会为中心 本书特色

本书对明清时期传统社会纠纷预防机制进行了研究,通过以点带面地考察和深度解读传统中国预防社会纠纷的历史实情,揭示其通过有效预防社会纠纷而实现社会和谐的机制与规律,为当代中国必要的社会纠纷预防机制建设,乃至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地方自治建设寻找新突破口和新思路,提供传统方面的思想借鉴和法制资源。

传统社会的纠纷预防机制-以明清地缘社会为中心 目录

导论
一 研究的问题与思路
二 基本概念
三 研究的原因与意义
四 研究的方法与材料
**章 传统中国对待社会纠纷的态度
**节 和睦为善纷争是恶
一 和而不争及其实质
二 官方对“讼害”的夸大宣传
三 官方对“无讼”理念的灌输
第二节 官民对民间纠纷的不同态度
一 “细故”:官方对民间纠纷的表达
二 “利害”:民间对民间纠纷的表达
第三节 高昂的诉讼成本与民间惧讼心态
一 高昂的诉讼成本
二 民间的“惧讼”心态
第二章 传统中国预防社会纠纷的思路
**节 富而教之
第二节 定分止争
第三节 虚心实腹
第三章 明清地缘社会及其可能遭遇的纠纷
**节 明清时期的地缘社会
一 明清时期地缘社会的组织形式
二 明清时期地缘社会的属性
三 明清时期地缘社会的职能
第二节 明清时期民间社会的纠纷
一 纠纷发生的社会场域
二 明清时期社会纠纷的类型
第四章 里甲组织对社会纠纷的预防
**节 旌善申明睦教专所
一 旌善亭和申明亭的建置
二 旌善亭和申明亭的职能
第二节 宣讲法律劝民不争
一 宣讲圣谕和法律
二 劝民为善,安享太平
第三节 举善抑恶促民不争
第四节 治安互助靖乡睦里
一 加强乡守治安,保障安宁环境
二 组织乡民互助,绝纷争于未萌
第五节 立规订约防争息讼
一 制定乡规民约,明晰行为规范
二 促订契约,以杜争端
第五章 保甲组织对社会纠纷的预防
**节 孝友教化劝止争讼
一 劝敦孝友
二 劝止争讼
第二节 宣讲律规淳俗靖民
一 宣讲律令
二 宣讲保甲条例章 程
第三节 禁暴戢奸举善纠恶
一 禁暴戢奸,化民成俗
二 举善纠恶,和睦闾里
第四节 相生相养劝警守望
一 相生相养的社仓
二 共存急难的劝警守望
第五节 设立章 程促订契约
一 制定章 程,勉为良善
二 促订契约,以杜争端
第六章 乡约组织对社会纠纷的预防
**节 制定《乡约》 定期宣讲
一 定《乡约》与“讲乡约”
二 “乡约”的纠纷预防效应
第二节 宣讲谕律睦邻和党
一 宣讲圣谕:敬长上、睦乡里
二 宣讲律令:儆愚顽、和乡党·
第三节 定期集会增进乡情
一 乡约组织的定期集会
二 定期集会对纠纷的预防作用
第四节 互助互察防争于未然
一 互助互济 防止穷极生滥
二 监督社会 消除纠纷隐患
第五节 促订契约避免纷争
一 明代乡约促订契约
二 清代乡约促订契约
第七章 同乡组织对社会纠纷的预防
**节 制定公约以防自乱
一 同乡会馆内部规范
二 同乡社会经商规范
三 同乡社会综合性规范
第二节 宣教乡谊讲信修睦
一 宣教内容:“崇乡谊,敦信义”
二 宣教方式:集会、碑刻、楹联
第三节 奉祀乡土神凝聚同乡情
一 同乡社会所祀奉的乡土神
二 同乡社会祭祀乡土神的活动
三 祀奉乡土神的纠纷预防效应
第四节 同乡合乐聚亲联谊
一 演戏同乐
二 宴请同乡
第五节 倡行义举 保障同乡人安居乐业
一 扶危济困
二 开办义学
三 助举丧葬
第八章 乡间结社对社会纠纷的预防
**节 乡间结社预防纠纷的措施
一 订立协议,以杜纷争
二 互助互济,和谐双赢
第二节 “文会”对民间纠纷的预防
一 作为地缘社会组织的“文会”
二 文会对纠纷的预防
第九章 乡间集会组织对社会纠纷的预防
**节 “乡饮酒”对纠纷的预防
一 明清“乡饮酒”集会及其仪式
二 内睦宗族,外和乡里
第二节 “社会”对纠纷的预防
一 通过宣誓来教化和睦
二 通过祭祀、宴饮娱乐活动促进乡邻和睦
第十章 传统地缘社会的纠纷预防机制
**节 预防纠纷的实际主体:地缘社会组织的领袖
一 大多数地缘社会组织领袖的共同身份:乡绅
二 首领或乡绅在纠纷预防中的作用和表现
第二节 预防纠纷的理念:“和为贵”和“贵绝恶于未萌”
一 “和为贵”:和谐重于维权
二 “贵绝恶于未萌”:预防重于调处
第三节 预防纠纷的方式:教化、救助、维权的结合
一 以教化为主导
二 以救助为根本
三 以维权为保障
结论
一 传统社会的组织形式与纠纷预防机制
二 民间社会预防纠纷是社会自治的反映
三 传统纠纷预防机制是健全现代纠纷预警机制的宝贵资源
四 转换中利用传统纠纷预防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附录
一 《教民榜文》
二 《乡规民约》明朝“体类”六则
三 《巴县廉里一甲清正地方会簿》
四 《巴县团首牌甲条例》
五 《金山县保甲章 程》
六 《南赣乡约》
七 《六谕集解》(节 选) 。
八 《圣谕广训》(节 选)
九 《宣讲乡保条约》
十 《泉郊会馆规约》
十一 《呈坎濛川文会会规》
十二 《乡饮酒礼》
参考文献
后记

传统社会的纠纷预防机制-以明清地缘社会为中心 作者简介

陈会林,男,1964年10月生,湖北荆门沙洋人,先后获得湖北大学史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湖北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湖北法律文化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法律史学会会员,湖北省炎黄文化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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