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理解适用与实务指南-(修订版)

新民事诉讼法理解适用与实务指南-(修订版)

作者:江必新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年:2015-03-01

评分:5分

ISBN:9787511876539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新民事诉讼法理解适用与实务指南-(修订版) 本书特色

本书初版即为法律类民诉项畅销产品,两度加印,是新民事诉讼法全条文的*佳阐释。现作者团队结合2015年*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的解释》逐条进行了修订完善,让解读更新、更准、更权威。全书按照2012年8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条文顺序展开,每个条文原则上按【背景介绍】、【条文释义】、【实务指南】、【疑难问题】、【典型案例】五个层次进行阐释,基本包含了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的全部内容。全书不仅注重对法律条文的涵义进行准确解说,而且注重介绍立法的背景情况;不仅介绍修改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和建议,而且适当介绍相关的法学理论观点;不仅关注对法律条文本身的理解,而且关注在审判实务中的具体运用;不仅注重对实务操作进行指导,而且注重对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不仅注重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系统介绍,而且注重通过典型案例进行生动阐释,是理解《民事诉讼法》全条文的*佳选择,是实务操作的*好指南。

新民事诉讼法理解适用与实务指南-(修订版) 内容简介

本书**版出版于2012年,是民事诉讼法适用方面的经典产品,加印多次。修订版在经典版基础之上,由*高院作者团队根据2015年《民诉法解释》逐条修订完善而成,是市面上唯一一本出自*高法权威版的《民事诉讼法》全条文理解与适用,解读更新、更准、更权威江必新作者热销好书推荐: 江必新作者热销好书推荐:《新民事诉讼法理解适用与实务指南(修订版)》点击购买 《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疑难问题解答与裁判指导》点击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解读与应用》点击购买 《新民事诉讼法导读:附新旧条文对照表及相关法律规范》点击购买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点击购买 《保险纠纷》点击购买

新民事诉讼法理解适用与实务指南-(修订版) 目录

**编总则


**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条立法依据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任务
第三条民事诉讼法适用范围
第四条民事诉讼法空间效力
第五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第六条审判独立原则
第七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八条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九条调解原则
第十条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原则
第十二条辩论原则
第十三条诚实信用原则和处分原则
第十四条检察监督原则
第十五条支持起诉原则
第十六条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第二章管辖
**节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审民事案件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审民事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高人民法院管辖的**审民事案件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
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
第二十五条票据纠纷的诉讼管辖
第二十六条公司诉讼管辖
第二十七条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
第二十八条侵权行为的诉讼管辖
第二十九条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管辖
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管辖
第三十一条海难救助费用的诉讼管辖
第三十二条共同海损的诉讼管辖
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
第三十五条共同管辖
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条移送管辖
第三十七条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管辖权转移


第三章审判组织
第三十九条**审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
第四十条第二审民事案件、重审和再审案件的审判组织
第四十一条合议庭审判长的产生
第四十二条合议庭评议案件的原则
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的工作纪律和违法责任


第四章回避
第四十四条适用情形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回避申请的提出及其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回避决定权人
第四十七条回避申请决定程序及其复议程序


第五章诉讼参加人
**节当事人
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第五十条当事人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的放弃、变更、承认、反驳以及反诉
第五十二条共同诉讼
第五十三条人数众多且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第五十四条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第五十五条公益诉讼
第五十六条民事诉讼第三人
第二节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七条法定代理人
第五十八条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九条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范围
第六十条变更和解除委托诉讼代理权限
第六十一条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证据和查阅有关材料的权利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出庭


第六章证据
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第六十四条举证责任和证据审查核实
第六十五条举证时效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出具证据收据的义务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第六十八条法庭质证
第六十九条公证文书的效力
第七十条书证和物证
第七十一条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
第七十二条证人条件及出庭作证的义务
第七十三条证人出庭作证义务的例外
第七十四条证人费用负担
第七十五条当事人陈述
第七十六条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十八条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
第七十九条专家参与诉讼
第八十条勘验程序及勘验笔录
第八十一条证据保全


第七章期间、送达
**节期间
第八十二条期间种类与计算
第八十三条期间迟误与顺延
第二节送达
第八十四条送达程序
第八十五条直接送达
第八十六条留置送达
第八十七条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第八十八条委托送达与邮寄送达
第八十九条对现役军人的送达
第九十条对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的送达
第九十一条转交送达
第九十二条公告送达
第八章调解
第九十三条诉讼调解原则
第九十四条诉讼调解程序
第九十五条协助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
第九十七条民事调解书的制作与生效
第九十八条无须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第九十九条调解不成的情形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百条诉讼保全的条件、措施及保全裁定
**百零一条诉前保全申请的条件、受理法院及采取保全后当事人起诉期限
**百零二条保全范围
**百零三条财产保全措施
**百零四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后解除财产保全
**百零五条保全错误补救
**百零六条先予执行范围
**百零七条先予执行条件
**百零八条复议程序


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百零九条拘传的适用
**百一十条对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强制措施
**百一十一条对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百一十二条合谋虚假诉讼行为方式及法律后果
**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行为方式及法律后果
**百一十四条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适用强制措施
**百一十五条罚款和拘留措施
**百一十六条强制措施适用程序
**百一十七条强制措施决定权


第十一章诉讼费用
**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的交纳
第二编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审普通程序
**节起诉和受理
**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百二十条起诉方式
**百二十一条起诉状的内容
**百二十二条审前调解
**百二十三条审查起诉
**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
**百二十五条诉讼文书送达
**百二十六条案件受理的告知
**百二十七条管辖权异议
**百二十八条合议庭
**百二十九条诉讼材料的审核
**百三十条案件调查的程序
**百三十一条案件调查的委托
**百三十二条共同诉讼参加人
**百三十三条对受理案件的分流
第三节开庭审理
**百三十四条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百三十五条审理办案原则
**百三十六条庭前通知事项
**百三十七条开庭前准备
**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顺序
**百三十九条当事人的庭审权利
**百四十条诉的合并
**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顺序
**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
**百四十三条庭审过程中的撤诉
**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
**百四十五条关于撤诉的规定
**百四十六条延期审理的情形
**百四十七条庭审笔录
**百四十八条判决种类
**百四十九条审理期限
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
**百五十条诉讼中止
**百五十一条诉讼终结
第五节判决和裁定
**百五十二条判决书的内容
**百五十三条先行判决
**百五十四条裁定书的适用范围
**百五十五条一审生效裁判
**百五十六条裁判文书的公开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百五十七条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百五十八条简易程序的起诉方式和受理程序
**百五十九条简便方式
**百六十条独任审理
**百六十一条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百六十二条小额诉讼
**百六十三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百六十四条上诉的条件
**百六十五条上诉状的内容
**百六十六条提起上诉的方式
**百六十七条原审法院的准备工作
**百六十八条二审的审理范围
**百六十九条二审的审理方式和审理地点
**百七十条二审案件的处理
**百七十一条对不服一审裁定上诉的使用裁定
**百七十二条二审中的调解
**百七十三条撤回上诉
**百七十四条二审适用的程序
**百七十五条二审裁判的效力
**百七十六条二审的审限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
**节一般规定
**百七十七条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百七十八条特别程序的审级制度和审判组织
**百七十九条对民事权益争议的处理
**百八十条特别程序的审限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
**百八十一条选民资格案件起诉
**百八十二条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百八十三条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
**百八十四条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起诉和审理
**百八十五条发布公告和作出判决
**百八十六条撤销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
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百八十七条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百八十八条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百八十九条审理程序
**百九十条撤销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
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百九十一条申请认定无主财产
**百九十二条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
**百九十三条撤销认定财产无主判决
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百九十四条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概括性规定
**百九十五条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查
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百九十六条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概括性规定
**百九十七条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查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百九十八条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
**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及申请再审管辖、效力
第二百条再审事由
第二百零一条调解书申请再审以及事由
第二百零二条对解除婚姻关系裁判文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审查诉答辩以及审查方式
第二百零四条再审审查期限、审查终结处理方式、再审审理法院
第二百零五条申请再审期限
第二百零六条再审中止执行以及例外
第二百零七条再审审理程序
第二百零八条抗诉事由、抗诉程序、检察建议
第二百零九条法院纠错先行、检察监督在后和有限再审
第二百一十条检察机关审查抗诉的手段
第二百一十一条法院接受抗诉后裁定再审的期限和审级
第二百一十二条民事抗诉书
第二百一十三条检察机关派员出席法庭

……
第三编执行程序
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附录

新民事诉讼法理解适用与实务指南-(修订版) 作者简介

江必新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78年至1984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先后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等博士生导师,并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等。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著有:《法治国家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再修改之思辨》、《再审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执行的理念、制度与机制》、等著作五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求是》、《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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