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现象学-黑格尔著作集-第3卷

精神现象学-黑格尔著作集-第3卷

作者:黑格尔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年:2015-07-01

评分:5分

ISBN:9787010150048

所属分类:哲学宗教

书刊介绍

精神现象学-黑格尔著作集-第3卷 内容简介

本书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意识:考察个人意识发展的历程,相当于精神哲学中的主观精神。“意识”是个人意识发展的*初阶段,它又分为感性确定性、知觉和知性三个小阶段。二是自我意识。《精神现象学》中意识向绝对知识的全部发展都建立在自我意识“异化”为对象和“扬弃”对象,即扬弃“异化”的辩证运动上。从“自我意识”直到“理性”,个人意识的发展明显地重演人类意识的发展阶段,出现了一系列社会意识形态。三是理性、精神、宗教和绝对知识。考察社会历史的发展阶段和与之紧密相连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考察对无限本身的认识,相当于绝对精神。在这个阶段,意识回顾已经走过的阶段。扬弃它们,使之成为自己的构成环节,经过艺术、宗教而在哲学中达到绝对知识。

精神现象学-黑格尔著作集-第3卷 本书特色

本书稿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意识:考察个人意识发展的历程,相当于精神哲学中的主观精神。“意识”是个人意识发展的*初阶段,它又分为感性确定性、知觉和知性三个小阶段。二是自我意识。《精神现象学》中意识向绝对知识的全部发展都建立在自我意识“异化”为对象和“扬弃”对象,即扬弃“异化”的辩证运动上。从“自我意识”直到“理性”,个人意识的发展明显地重演人类意识的发展阶段,出现了一系列社会意识形态。三是理性、精神、宗教和绝对知识。考察社会历史的发展阶段和与之紧密相连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考察对无限本身的认识,相当于绝对精神。在这个阶段,意识回顾已经走过的阶段。扬弃它们,使之成为自己的构成环节,经过艺术、宗教而在哲学中达到绝对知识。

精神现象学-黑格尔著作集-第3卷 目录

译者序 序言(论科学的认识活动) 概念是真相的要素,科学体系是真相的真实形态 精神当前所处的立场 原则不等于完满,反对形式主义 绝对者是主体 主体是什么 知识的要素 知识的进步和提升就是精神现象学 表象和常识转化为思想 表象和常识转化为概念 在何种意义上,可以说精神现象学是否定的(亦即包含着谬误) 历史真理和数学真理 哲学真理的本性及其方法 反对一种模式化的形式主义 对于哲学研究提出的要求 推理式思维及其否定表现 推理式思维的肯定表现,它的主体 自然的哲学思考作为健全人类知性和天才灵感 结语,作者与公众的关系 导论 **部分意识 **章感性确定性,或“这一个”和意谓 第二章知觉,或物与错觉 第三章力与知性,现象和超感性世界 第二部分自我意识 第四章自身确定性的真理 a.自我意识的独立性和非独立性;主人与奴隶 b.自我意识的自由 斯多亚主义 怀疑主义 哀怨意识 第三部分(aa)理 性 第五章理性的确定性和真理 a.从事观察的理性 a.观察自然界 一般意义上的描述 特征 规律 观察有机体 有机体与无机物之间的关联 目的论 内核和外观 内核 内核的纯粹环节的规律,感受性规律等等 内核及其外观 内核和作为形态的外观 外观本身就是内核和外观,换言之,无机物获得有机体的理念 从这个方面来看有机体,有机体的类、种和个体性 b.观察纯粹的以及与外部现实性相关联的自我意识;逻辑规律与心理规律 c.观察自我意识与它的直接现实性之间的关联;面相学与颅相学 面相学 颅相学 b.合乎理性的自我意识自己实现自己 a.快乐与必然性 b.心的规律与自大狂 c.德行和世界进程 c.个体性认识到自己实际上是一个自在且自为的存在 a.精神性动物王国和欺骗,或事情本身 b.制定规律的理性 c.检验规律的理性 第三部分(bb)精神 第六章精神 a.作为真相的精神;伦理 a.伦理世界;人的规律和神的规律;男性和女性 b.伦理行为;人的知识和神的知识,过失与命运 c.法权状态 b.自身异化了的精神;教化 ⅰ.自身异化了的精神的世界 a.教化及其现实性王国 b.信仰与纯粹识见 ⅱ.启蒙 a.启蒙与迷信的斗争 b.启蒙的真理 ⅲ.绝对自由与恐怖 c.对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道德 a.道德世界观 b.颠倒错位 c.良知;优美灵魂,恶及其宽恕 第三部分(cc)宗教 第七章宗教 a.自然宗教 a.光明之神 b.植物和动物 c.工匠 b.艺术宗教 a.抽象的艺术品 b.有生命的艺术品 c.精神性艺术品 c.天启宗教 第三部分(dd)绝对知识 第八章绝对知识 黑格尔自拟的图书广告 主要译名德汉对照表及索引

精神现象学-黑格尔著作集-第3卷 节选

《黑格尔著作集(第3卷)精神现象学》:他们意谓中的东西是这一张纸,在这张纸上面,我正在书写或已经书写这一些内容。但是他们说不出他们意谓中的东西。他们原本想要现实地说出他们意谓中的这一张纸,他们原本想要说出什么,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意谓中的感性的这一个东西是语言不能企及的,因为语言隶属于意识,而意识是一个自在的普遍者。因此,当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尝试说出意谓中的东西时,已经把那个东西消灭了。那些着手进行描述的人不可能完成他们的工作,而是必须将这个工作交付给另一些人,而后面这些人*终将会承认,他们所说的东西并未存在着。诚然,他们意谓中的东西是这一张纸,跟前面那一张纸完全不同的一张纸,但是他们说的是“现实事物”、“外部对象”或“感性对象”、“绝对个别的本质”等等,概言之,关于这些事物,他们说出来的仅仅是一个普遍者。所以,那些号称不可言说的东西,无非是某种不真实的、违背理性的、单纯意谓中的东西。——如果人们对于某个东西只能说“这是一个现实事物”或“这是一个外部对象”,那么他们只不过说出了**普遍的东西,就此而言,他们说出来的不是这个东西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差别,而是它与它们之间的一致性。当我说“一个个别事物”,那么我依然是把它当作一个纯粹的普遍者而说出来,因为任何事物都是一个个别事物。同样,无论什么东西都可以说是这一个物。即使我以更确切的方式说“这一张纸”,但全部纸和每一张纸都仍然是这一张纸,而我说出的始终只是一个普遍者。言谈具有一个神灵般的本性,也就是说,它把意谓中的东西直接颠倒过来,使之成为另外的东西,从而使之根本不能溢于言表。但是,如果我企图用指明这一张纸的办法来弥补言谈的不足,那么我就从经验中得知感性确定性的真理实际上是什么东西:我指明,这是一个“这里”,它是众多“这里”之一,或者说它本身就是众多“这里”的一个单纯集合,亦即一个普遍者。我把它当作一个真相予以接纳,我不再是认知一个直接事物,而是接纳真相,亦即进行着知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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