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法律文明史-第9卷(上.下卷)

大陆法系-法律文明史-第9卷(上.下卷)

作者:何勤华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年:2015-07-01

评分:5分

ISBN:9787100112314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大陆法系-法律文明史-第9卷(上.下卷) 内容简介

本书是“国家社科基金2011年度重大项目”,“国家重点学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建设项目”之一, 是由何勤华主编的《法律文明史》的第九卷,分为上下两卷。在人类法律文明进步的过程中,大陆法系的贡献特别突出。作为当今世界*大的法系,一方面,大陆法系涉及国家众多,日本、中国、土耳其,埃及、叙利亚、伊拉克、利比亚、阿尔及利亚、墨西哥、巴西、智利、阿根廷等一大批亚、非、拉主要国家均是其成员,而在其发源地欧洲大陆,以法国、德国为核心,更有40余个国家保留着大陆法系的传统。另一方面,大陆法系以其鲜明特色,如完整的六法体系、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成文的部门法典、法律解释和法典注释学、从大学中发展起来的法学教育、教授型的法学家群体等,丰富着世界法律文明的内涵,推动着文明的发展。本书对大陆法系做了全面系统的阐述,从其概念、内容、特征、风格、变迁,以及与法律文明史的内在关系,到法、徳、意、西班牙、葡萄牙、北欧、日本等大陆法系主要成员国的法律制度,以丰富的资料,厚重的内容,新颖的视角让读者一睹其面貌,成为学习与理解大陆法系的必读书籍。

大陆法系-法律文明史-第9卷(上.下卷) 本书特色

★ 16开布面精装,商务印书馆出版

★ 本书是“国家社科基金2011年度重大项目”,“国家重点学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建设项目”之一。由何勤华主编《法律文明史》的第九卷,分为上下两卷

★ 大陆法系,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它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在人类法律文明进步的过程中,大陆法系的贡献特别突出。作为当今世界*大的法系,一方面,大陆法系涉及国家众多。另一方面,大陆法系以其鲜明特色,丰富着世界法律文明的内涵,推动着文明的发展

★ 本书主要讲述大陆法系的概念;大陆法系的历史基础和理论渊源;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大陆法系的特征;大陆法系的主要成员和分支,如法国法、德国法、日本法、意大利法和西班牙法等,以及大陆法系在世界法和法学发展史上的和影响

本书为《法律文明史》第9卷【大陆法系】,是在继承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纂的。一方面,本书通过对大陆法系*新的发展变化,以及其主要国家如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北欧三国(瑞典、挪威和丹麦)、日本的法律在当代的变迁,以弥补梅利曼一书(中文版)的量少(全书约150多页)和出版时间较早(1969年英文初版,1984年中文初版,到现在已经过去了30多年)的遗憾;另一方面,本书借鉴了叶秋华、王云霞主编之《大陆法系研究》一书分为总论和分论的体系,但对其进行了改造,大大压缩了总论的篇幅,而将分论用于详尽论述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和日本等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法律在当代社会中的变迁,以便对我国目前各项法律改革和法学创新有所裨益。此外,本书还借鉴了梅利曼、克拉克和哈莱一书(2010年英文版)的*新研究成果(如**章B部分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关系,第三章大陆法系中的罗马法因素,第四章欧洲革命之前教会法、商法和“欧洲普通法”对大陆法系的影响,大陆法系在拉丁美洲的发展),等等,以求更加完善。

大陆法系的内涵: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 Continental Family),有时也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 (Romano Germanic Family)),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是在西方近代化过程中,欧洲各国复兴罗马法,依照法国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并将其强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或其他国家敬仰近代法国的立法水平而自愿模仿,而逐步形成的。

大陆法系-法律文明史-第9卷(上.下卷) 目录

导论 **章 法国法 第二章 德国法 第三章 意大利法 第四章 西班牙法 第五章 葡萄牙法 第六章 北欧法 第七章 日本法 附录

大陆法系-法律文明史-第9卷(上.下卷) 节选

大陆法系-法律文明史-第9卷(上.下卷) 作者简介

何勤华,1955年3月生,上海市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著有《西方法学史》《20世纪日本法学》《中国法学史》《法律文化史谭》等多部作品,在法学类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80余篇。留学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荣获第二届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9年荣获“国家级教学名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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