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中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作者:张晓梅

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

出版年:2015年12月

ISBN:9787313139863

所属分类:儿童文学

书刊介绍

《中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内容简介

目前我国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过窄,适用条件过于严苛。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和承担责任的主体尚需进一步明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也应考虑协调性的问题。我国应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完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在合同领域,惩罚性赔偿应扩大适用于所有获得利益型的故意违约案件。
在侵权领域,惩罚性赔偿应广泛适用于大规模侵权案件,包括重大过失侵权。对“足以造成健康严重损害”的行为人也应适用惩罚性赔偿。明确零部件、原材料提供者可以成为惩罚性赔偿责任主体。符合惩罚性赔偿责任条件的数个行为人对惩罚性赔偿负连带责任。违约案件的惩罚性赔偿数额由法官酌定,侵权领域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不考虑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以不超过精神损害赔偿金和人身损害赔偿金之和的二倍为宜。

作品目录

前言
第一章: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惩罚性赔偿的含义及特点
第二节
惩罚性赔偿的性质
第三节
惩罚性赔偿与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关系
第二章:中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发展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立法过程中对惩罚性赔偿的争论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谨慎接受
第四节
《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
第三章:中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缺陷及消极影响
第一节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
第二节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不合理
第三节
惩罚性赔偿的数额确定缺少标准
第四节
惩罚性赔偿的主体不明确
第五节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和谐性尚需完善
第四章:英国、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惩罚性赔偿制度考察与启示
第一节
英国惩罚性赔偿制度考察
第二节
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考察
第三节
我国台湾地区惩罚性赔偿制度考察
第四节
启示
第五章:中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构
第一节
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的重构
第二节
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和赔偿数额的重构
第三节
惩罚性赔偿主体的确定及赔偿金的归属
结语
附录
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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