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与正当性

合法性与正当性

作者:[德] 卡尔·施米特

出版社:上海人民

出版年:2015年1月

ISBN:9787208125193

所属分类:政治军事

书刊介绍

《合法性与正当性》内容简介

《合法性与正当性》收入卡尔·施米特经典作品三种:《当今议会制的思想史状况》《合法性与正当性》《从囹圄中获救:1945—1947年间的体验》;主题围绕施米特作为宪法学家的思考与命运。
《当今议会制的思想史状况》尖锐提出议会民主制的法理学和政治学困难,既立足于现实政治问题,又具有思想史视野。
《合法性与正当性》为宪法学和政治学的经典文献,是施米特在魏玛宪政危机关头书写的法学名作,堪称挽救魏玛民国宪政的“绝望尝试”,明确主张对反魏玛宪法的政党(纳粹)实行党禁。然而战后,施米特却吊诡地被贴上“第三帝国桂冠法学家”的标签,1945年被盟军当局拘押近两年。
其间,施米特写作六篇随笔,结集为《从囹圄中获救:1945—1947年间的体验》出版,篇幅虽小,但在施米特研究中征引率却很高,因为从中可以看到施米特因欧洲法学传统的彻底崩溃而深感无奈。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1888年7月11日-1985年4月7日)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最后一位欧洲公法学家 。
施米特的写作生涯长达60余年,在20世纪诸多重大政治思想事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有“20世纪的霍布斯”之称,其思想对20世纪政治哲学、神学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以决断论为著;并提出了许多公法学上的重要概念,例如制度性保障、实质法治国,及法律与主权的关系等。
施米特出生在德国西部威斯特伐里亚的一个小镇普勒腾贝格的天主教家庭,从小喜好文学、艺术、音乐、哲学、神学,曾就读于柏林大学、慕尼黑大学与斯特拉斯堡大学。1910年完成博士论文《论罪责与罪责模式》,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施米特一边研究新康德主义法理学,一边写论瓦格纳的华彩文章。1916年以《国家的价值与个人的意义》(一文取得教授资格,并发表了一部从政治哲学角度论诗人多伯勒的长诗《北极光》的专著,从此开始了长达半个世纪的政治思想生涯。同年,与塞尔维亚女子帕芙拉·多萝蒂克结婚。

作品目录

出版说明
编者说明
当今议会制的思想史状况[1923] 绪论:论议会制与民主制的抵牾[1926] 导言[1923] 一、
民主制和议会制
二、
议会制原理
三、
马克思主义思想中的专政
四、
直接运用暴力的非理性学说
附录:论议会制的意识形态[1925] 合法性与正当性[1932] 引言:与其他国家类型(司法型国家、政府型国家和管理型国家)相对的立法型国家的合法性制度
一、
议会制立法型国家的合法性制度
1.
立法型国家与法律概念
2.
合法性与获取政权的均等机会
二、
魏玛宪法的三种特别立法者
1.
实质理由的特别立法者;作为第二宪法的魏玛宪法第二部分
2.
至高理由的特别立法者——本来的意义:直接民主的正当性取代立法型国家的合法性
3.
必要理由的特别立法者——本来的意义:管理型国家的措施排挤议会制立法型国家的法律
结语
重印附言[1957] 从囹圄中获救——1945—1947年间的体验[1950] 与斯普兰格的交谈[1945年夏] 答曼海姆的广播讲话[1945/1946年冬] 浅说托克维尔的历史编纂[1946年夏] 两座坟茔[1946年8月25日] 从囹圄中获救[1946年夏] 一





牢房的智慧[1947年4月] 花甲之年咏[1948年7月11日] 人名译名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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