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全程法律顾问(实战派)

企业人力资源全程法律顾问(实战派)

作者:于丽萍

出版社:清华大学

出版年:2015年2月

ISBN:9787302387183

所属分类:民俗文化

书刊介绍

《企业人力资源全程法律顾问(实战派)》内容简介

本书重点讲解人事关系法律风险的防范,通过典型的实战案例,助你快速知晓人力管理的风险点及应对方案。
通过本书您将学到: 员工与原单位劳动关系未解除怎么办? “offer”发出后不想雇佣了怎么办? 试用期员工不适合岗位要求如何辞退?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要付二倍工资差额? 非劳动者意愿变更主体工龄如何计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底能不能签署? 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未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否支付全额工资? 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已实际履行有效么? 企业调岗调薪如何操作符合法律规定? 企业单方解除没有通知工会是否有效? 未付竞业限制金的竞业协议是否有效? 员工拒交社保企业现金补偿是否有效? 企业如何操作解除劳动关系风险最低? 绩效考核工资是否必须支付给劳动者? 工伤员工和解协议存在差额如何补偿? 企业承包期间产生员工关系如何认定? 员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企业如何解决? 女职工怀孕后频频请假企业如何处理? 女职工未婚先孕能因此解除劳动关系? 医疗期满员工仍未上班企业如何处理? ……请您认真阅读本书寻求解决方案。
于丽萍,工学学士、法律硕士,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业6年,主要业务领域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企业人事用工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企业改制、股权激励等公司法相关以及经济合同纠纷等领域。
曾为奇正藏药集团、周林频谱、小豆餐饮集团等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与劳动关系处理或法律顾问服务。
熟悉人力资源法律法规及办案规则,尤其是在企业高管解聘谈判及裁员方案策划、员工薪酬制定及股权激励设计、员工关系管理、劳动争议以及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办理各类复杂、疑难的劳动仲裁和诉讼案件,能凭借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最优的应诉方案,切实维护客户的正当权益。

作品目录

内容简介
编写委员会
丛书序1、实战派丛书助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更上一层楼
丛书序2、人力资源进入实战派管理新时代
丛书序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只有接地气才能体现核心价值

人力资源管理要做到依法维权
第1篇
劳动关系建立所涉风险及应对
第1章:将劳动关系风险扼杀在招聘环节
1.1、招聘要避免随意性更要避免大嘴巴
1.1.1、童工价廉易管理,风险无法规避
1.1.2、无论何种形式担保,必须叫停
1.2、招聘要避免戴有色眼镜造成“就业歧视”
1.3、招聘与录用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4、入职前背景调查发现“问题”员工
1.5、员工承诺担全责,用人单位责任不免除
1.6、发放“Offer”缔约过失风险应重视
第2章:入职培训——企业管理制度宣贯的绝佳机会
2.1、“入职登记表”包含的秘密我们必须知晓
2.2、入职培训为单位制度公示创造绝佳的机会
2.3、入职培训效果调查和相关培训证据要完整
第3章: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的权利义务协定书
3.1、错误认知:不订立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吗?
3.2、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与时限
3.3、用人单位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色变的诱因
3.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内容约定不合法员工认可也无效
3.5、劳动合同条款设计需为处理“问题”员工留下空间
3.6、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俯首就擒还是主动出击
3.7、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是否高枕无忧
3.8、“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护伞
3.9、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切记不能混为一谈
3.10、收购后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有序
3.11、人事经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问题
3.12、员工入职通信地址需留存,地址变更需报备
3.13、用人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签订劳动合同需谨慎
第4章: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处理劳动关系的法典
4.1、规章制度制定与修改法定程序不得简化
4.2、企业迟延发放工资可能导致法律风险
4.3、克扣工资易认定,把握工资构成是王道
4.4、员工绩效考核为劳动关系异动提供支撑
4.5、员工休假权益要求正当切不可马虎对待
4.6、三种工时制各有利弊用人单位自由组合
4.7、有无加班及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核定技巧
4.8、分支机构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地的困惑
4.9、当无纸化办公遭遇诉讼证据收集的尴尬
第2篇
劳动关系异动所涉风险及应对
第5章:新员工试用期不是保险期
5.1、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对应关系
5.2、试用期用工保证合理合法是关键
5.3、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增加用工风险
5.4、试用期满后解聘理由选择要适当
5.5、试用期顺延要经员工同意才合法
第6章:服务期与违约金约定——法律框架下的企业自主约定权
6.1、用人单位与员工另行约定非法定服务期无效
6.2、服务期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如何处理
6.3、服务期违约金有上限漫天要价实属无用之功
6.4、服务期用人单位用工应合法否则会人财双损失
第7章:调岗及调薪——用人单位亟须明确的焦点
7.1、员工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调岗调薪要于法有据
7.2、合法的调岗及调薪为用人单位经营保驾护航
7.3、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调岗调薪的书面确认
7.4、企业单方面调岗及调薪的默示效力问题
第8章:奖励与处罚并存——用人单位维持用工秩序的法宝
8.1、年底奖金发放设定条件用人单位减少发放冤枉钱
8.2、完善业绩提成发放制度,破除大锅饭的“利器”
8.3、用人单位不能肆无忌惮对员工罚款合法是前提
8.4、规章制度中违纪行为最好一一列明带兜底条款
8.5、“严重”违纪与“重大”损害约定明确才有效
8.6、严重违纪问题注重违纪处理书面证据保存
第9章:劳动合同续签——权利义务关系的再约定
9.1、续订劳动合同需到期前完成否则要支付双倍工资
9.2、续订劳动合同经员工同意重新约定试用期不可取
9.3、劳动合同续订与终止特殊情况下可同时进行吗?
第3篇
劳动关系解除所涉风险及应对
第10章:员工自由解除权——赋予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自由
10.1、员工无故缺勤要做实员工解聘手续防止被诉
10.2、员工被动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对有术
10.3、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给单位造成损失应赔偿
第11章:协商一致解除——促进和谐用工关系的途径
11.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
11.2、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主体要适格
11.3、协商一致解除关系补偿金存在差额的应对
11.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内容要合法
11.5、谁把握住书面证据谁就掌握胜诉的主动权
第12章: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双刃剑”如何为我所用
12.1、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实体、程序合法缺一不可
12.2、用人单位单方辞退触犯刑律的员工的法定条件
12.3、员工不胜任岗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12.4、经济性裁员限制性法律规定决不能适用含糊
12.5、随意发放解聘通知需支付双倍解除补偿金之殇
12.6、用人单位解聘不能跨越法定单方解聘的禁区
12.7、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有百害而无一利
第13章: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与员工续约选择权
13.1、劳动关系终止与劳动关系解除的区分
13.2、劳动关系终止的法定条件都包括哪些?
13.3、劳动合同所示终止期限到期后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第14章:离职手续办理的学问
14.1、工作交接要重视债务清算要及时免受另诉之苦
14.2、档案交接与社会保险转移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14.3、解聘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可协商,支付时间却不可
第4篇
特殊员工处理所涉风险及应对
第15章:“工伤”员工——意外导致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15.1、欠缴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责任全担
15.2、工伤认定于法有据,用人单位胡乱认定后果严重
15.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推脱不得
15.4、用人单位熟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理赔有理有据
第16章:“三期”女员工——重点保护对象处理需谨慎
16.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产假待遇有别
16.2、产前检查、保胎假期单位工资核算出错浑然不觉
16.3、女职工产假工资如何核算才能有效规避单位风险
16.4、孕期、产假期间签订协议发放最低工资是否万事大吉
16.5、女员工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已经怀孕可恢复劳动关系
16.6、“三期”女员工调岗调薪需谨慎坚决避免惹祸上身
16.7、“三期”女员工劳动合同顺延关键点应注意把握
16.8、哺乳期女员工不到岗,单位以不变应万变之策
第17章:“医疗期”员工——特殊群体特殊处理
17.1、不符合录用条件解聘与医疗期并不必然冲突
17.2、医疗期期间员工病假工资可依单位制度执行
17.3、因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以不能胜任为由解聘违法在即
第18章:“涉外”员工——非法就业人员无法认定劳动关系
18.1、非法聘用外籍人员可能遭受行政处罚
18.2、用人单位聘用外籍人员防止违反禁止性规定
18.3、非法聘用外籍人员难以认定双方劳动关系
第19章:“劳务关系”员工——劳动关系的有利补充
19.1、大学生“毕业”认定决定劳动关系存在与否
19.2、退休人员返聘,需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的权
19.3、兼职人员需提交其在其他单位就职证明才能认定
19.4、特殊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工仍受劳动法调整
附件A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附件B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附件C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附件D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附件E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件F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附件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附件H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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