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作者:罗大玉龚晓魏晓欣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年:2015年6月

ISBN:9787300213163

所属分类:历史文化

书刊介绍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内容简介

本研究是有关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民族地方志”特色研究的尝试,是民族地区社会和谐与发展问题的有益探索。本书以民族地区“纠纷解决”为研究视角,通过对解纷机构(个人)、解纷程序、当事人的情况、其他参与人的状况及其互动关系等方面作出立体和动态的法社会学式的描述,力图通过“纠纷解决”这一习惯法的实践过程揭示少数民族服膺的独特的社会正义实现样式。
罗大玉,教授,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党委书记、校长,电子科技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先后在各类期刊发表论文二十佘篇,主编、参编著作近十部。曾获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龚晓,教授,经济学博士,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访问学者,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注重基础理论与实证研究相结合,主要学术专长为制度经济学,目前主要致力于中国社会转型及制度变迁研究。在《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学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
魏晓欣,乐山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间法、环境法。自任职以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

作品目录

绪论
一、研究现状
二、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的地域性、民族性、文化性和规范性
(一)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的地域性
(二)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的民族性
(三)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的文化性
(四)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的规范性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基础部分
(二)机制部分
(三)“结构—功能”部分
(四)重构部分
第一章: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民间权威”型纠纷解决机制
第一节
“民间权威”型纠纷解决机制的历史考察
一、纠纷解决的主体
二、纠纷的类型
三、纠纷解决依据
四、纠纷解决的过程
五、解决纠纷的方式
第二节
“民间权威”型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
一、纠纷解决主体
二、纠纷解决类型
三、纠纷解决依据
四、纠纷解决过程
五、纠纷解决方式
第二章: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基层调解组织机制
第一节
基层调解组织解决机制的历史考察
一、基层调解的组织基础及调解原则
二、西部少数民族基层调解的组织沿革
第二节
基层调解组织解决机制的现状
一、基层调解组织解决机制
二、调解组织解决机制的不足
第三章: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行政调解与裁决机制
第一节
行政调解与裁决解决机制的历史考察
第二节
行政调解与裁决解决机制的现状
一、纠纷解决主体
二、行政调解与裁决解决机制所处理的纠纷类型
三、纠纷解决依据
四、纠纷解决过程
五、纠纷解决方式
第四章: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司法诉讼机制
第一节
司法诉讼解决机制的历史考察
一、中国传统诉讼观念
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多元化的法学世界观
三、中国传统诉讼观念形成的原因
四、中国传统诉讼观念特征
第二节
司法诉讼解决机制的现状
一、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尚未形成有机体系
二、诉讼和解机制不完善
三、法院调解存在缺陷
四、程序的异化
五、法律规范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第五章: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民间权威”纠纷解决机制的“结构—功能”分析
第一节
“民间权威”纠纷解决机制的“结构—功能”分析
一、从性质上看,“民间权威”型纠纷解决机制属于民间
二、从程序上看,有流行的仪式与民间法程序并有的问题
三、从法律上看,有合理与合法的问题
四、从效力上看,有约束力的问题
第二节
影响“民间权威”机制功能发挥的社会因素
一、社会组织
二、宗教信仰
第六章: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基层调解组织机制的“结构—功能”
第一节
基层调解组织机制的“结构—功能”分析
二、基层调解与法律规范的协调
第二节
影响基层调解组织机制功能发挥的社会因素
一、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社会结构与社会规范
二、宗教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生活中的特殊意义
三、社会秩序的法制化
四、以人民调解为核心的基层调解机制的合法性问题
第七章: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行政调解与裁决机制的“结构—功能”
第一节
行政调解与裁决机制的“结构—功能”分析
一、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行政调解机制
二、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行政裁决机制
第二节
影响行政调解与裁决机制功能发挥的社会因素
一、政治因素
二、经济因素
三、传统习惯、文化因素
四、宗教因素
第八章: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司法诉讼机制的“结构—功能”
第一节
司法诉讼机制的“结构—功能”分析
一、司法诉讼机制中的问题
二、民间法与国家法适用中重提“马锡五”审判方式
三、司法诉讼机制的“结构”分析
四、司法诉讼机制的“功能”分析
第二节
影响司法诉讼机制功能发挥的社会因素
一、影响司法诉讼机制功能发挥的社会因素种类
二、社会因素在司法诉讼中的影响
第九章: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原理
第一节
案件分流
一、国家法单独管辖的案件
二、民间法便于管辖的案件
三、国家法与民间法都可以管辖的案件
四、国家法与民间法管辖冲突的案件
五、国家法与民间法都不管辖的案件
第二节
功能互补
一、从性质上看,有民间、官方、半民半官
二、从程序上看,有流行的仪式与规范的程序并有的问题
三、从法律规范上看,有合理与合法的统一问题
四、从效力上看,有约束力的问题
五、从渊源上看,是传统与现代的统一
第三节
利益比较
一、法律规避或者理性选择
二、成本与理性选择
三、关系距离与理性选择
第四节
系统整合
第十章: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方式
第一节
基层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大调解”的运作实践
一、彝族地区大调解的实践
二、藏族地区大调解的实践
第二节
“民间权威”型纠纷解决机制与大调解机制的互动实践
一、世俗权威与大调解机制的互动实践《世俗权威与大调解机制的互动实践》
二、宗教权威与大调解机制的互动实践
第三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一、大调解存在的问题
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三、大调解的特殊价值
四、未“收编”的世俗权威的生存空间——法律事务所的建立
五、调解机制与裁判机制的关系
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调查问卷及分析[1]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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