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与社会远史及现代观念的联系

古代法与社会远史及现代观念的联系

作者:郭亮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年:2016-04-01

评分:5分

ISBN:9787511889799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古代法与社会远史及现代观念的联系 内容简介

梅因写作《古代法》的目的是考查古今法律观念之关联性,这决定了他主要使用历史学方法对法律思想史进行梳理。他将社会分为改革型社会和停滞型社会,并认为,在改革型社会中,实在法总能跟上社会观念、改革需求和道德水平的变化;而在停滞型社会中,实在法因为步伐过于落后而僵化。他又提出,在改革型社会中,实在法之所以能够进步,在于人们对法律上的拟制、衡平法和直接立法这三种法律演化工具的次第综合运用。梅因分别考查了家庭法、继承法、物权法、合同法和刑法中的观念演化史。刑法和侵权行为法*初是重合的,因此梅因的考查对象基本是私法演化史。在每一个部门法的演化史中,三种法律演化工具都接力式发挥了自身的作用。“从身份到契约”是考查家庭法演化史时得出的结论。

古代法与社会远史及现代观念的联系 本书特色

梅因写作《古代法》的目的是考查古今法律观念之关联性,这决定了他主要使用历史学方法对法律思想史进行梳理。他将社会分为改革型社会和停滞型社会,并认为,在改革型社会中,实在法总能跟上社会观念、改革需求和道德水平的变化;而在停滞型社会中,实在法因为步伐过于落后而僵化。他又提出,在改革型社会中,实在法之所以能够进步,在于人们对法律上的拟制、衡平法和直接立法这三种法律演化工具的次第综合运用。梅因分别考查了家庭法、继承法、物权法、合同法和刑法中的观念演化史。刑法和侵权行为法*初是重合的,因此梅因的考查对象基本是私法演化史。在每一个部门法的演化史中,三种法律演化工具都接力式发挥了自身的作用。“从身份到契约”是考查家庭法演化史时得出的结论。

古代法与社会远史及现代观念的联系 目录

译者序:一千个“从身份到契约”与两个体系 / 001梅因小传郭亮 / 001第10版自序 / 001第5版自序 / 001第3版自序 / 001第1版自序 / 001弗雷德里克·波洛克爵士序介 / 001**章古法典 / 第二章法律上的拟制 / 第三章自然法与衡平法 / 第四章自然法的现代化进程 / 第五章古代社会与古代法 / 第六章遗嘱继承之远史 / 第七章遗嘱和继承之古今观 / 第八章物权之远史 / 第九章契约之远史 / 第十章不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远史 / 弗雷德里克·波洛克爵士后批 / 索引 /

古代法与社会远史及现代观念的联系 作者简介

亨利·萨姆纳·梅因生于1822年,1829年进入基督公学,1840年直通剑桥大学彭布罗克学院。在剑桥学业出众,获最高学位,并被推选为三一学院的本科生导师。1847年起在剑桥担当罗马法教授。1850年被著名的林肯律师公会和中殿律师公会召任出庭律师。1861年出版巨著《古代法》。1862年受邀远奔,成为印度总督最高议事会的法律专员。在此期间被推选为加尔各答大学校长。1869年返英格兰,被推选为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1871年出版《东西方之村社》。1877年被一致推举为剑桥三一学院院长。1883年成为法兰西学院外籍院士。1885年出版《论平民政府》。1887年被推举为剑桥大学国际法教授;同年成为彭布罗克学院荣誉教授。当逢学术上劲头正足之时,逝于1888年。郭亮湖北公安县人。少小远璀璨,近稼穑,不出县域。长成后负笈京华,先学洋文,后修法律,得几张文凭,有三五见闻。幸为公派留学基金所取,为中国政法大学与巴黎第二大学之比较法专业联合培养博士生。曾在书业参办华洋版权诸事和编整书稿,在实业担当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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