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税国的危机

租税国的危机

作者:葛克昌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2016-07-01

评分:5分

ISBN:9787561560570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租税国的危机 内容简介

葛克昌著的这本《租税国的危机》从现代国家统治工具的角度提出宪法国体本质为租税国,并且从宪法角度寻求全民共识并预先规范,对租税国危机及纳税人权利保护等问题做了深入地研究。该书不仅详细阐释了租税国的概念与特征、租税国的基础与逻辑、租税国的宪法意义,而且提出,“租税国危机”虽然已经引起了学界的广泛争议与关注,但是现有研究大都是从经济理论与实务的角度加以分析的,忽略了从法律层面之研究。“尤其是现代宪政国家,如何面对如此巨大的观念与社会变迁,是有必要多从宪法角度,寻求全民共识,预为规范,让宪法一方面成为财政政策脱缰野马之*后羁束,另一方面作为对抗轻率财政政策及非理性行为的*后堡垒”的观点。

租税国的危机 本书特色

现代法治国无不以租税国为表现形态。租税国体制下的宪法秩序,一方面承认并保障人民拥有经济的自主权,有助于建立理性的人格与自我发展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则透过征税的方式获得财源,尽可能减少国家对人民经济活动与市场运作的干预,为法治创造条件。租税国理论对我国法治建设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租税国的危机》从现代国家统治工具的角度提出宪法国体本质为租税国,并且从宪法角度寻求全民共识并预先规范,对租税国危机及纳税人权利保护等问题做了深入地研究。该书不仅详细阐释了租税国的概念与特征、租税国的基础与逻辑、租税国的宪法意义,而且提出,“租税国危机”虽然已经引起了学界的广泛争议与关注,但是现有研究大都是从经济理论与实务的角度加以分析的,忽略了从法律层面之研究。“尤其是现代宪政国家,如何面对如此巨大的观念与社会变迁,是有必要多从宪法角度,寻求全民共识,预为规范,让宪法一方面成为财政政策脱缰野马之*后羁束,另一方面作为对抗轻率财政政策及非理性行为的*后堡垒”的观点。

租税国的危机 目录

**章 租税国危机及其宪法课题**节 引言第二节 租税国危机一、租税国危机之宣告二、租税国危机之缘由三、财政政策立法程序之失衡第三节 租税体系宪法上蓝图一、就营利而非营利能力课税二、财产权之三阶段可税性三、总体税负在宪法上限制第四节 公债在宪法上限制一、公债发行之宪法依据二、公债发行在宪法上限制第五节 展望与建议第二章 国家与社会二元论及其宪法意义**节 问题概说一、二元论过时说二、二元论仍有必要说三、国家学与宪法学之关键问题第二节 国家社会二元论之历史考察一、国家社会二元论演进二、黑格尔三、Lorenz von Stein四、马克思第三节 多元国家论与国家社会二元论一、多元国家论二、多元国家中国家社会仍有区分之必要第四节 国家与社会在功能角色上之差异一、行为规范之差异二、社会权力之角色三、国家制度上角色之差异第五节 国家与社会二元论在宪法上之意义一、国家与社会系相互交集而非截然二分二、基本权保障应以国家社会区分为前提三、补充原则与功能相符性四、国家决策过程第六节 结论第三章 所得重分配——国家任务与团结互助社群**节 问题概说第二节 社会法治国之重分配功能一、社会法治国理念二、租税国成为社会国与法治国桥梁三、社会法治国之重分配功能第三节 自由保障之任务划分一、维护自由发展免于国家干预之自由二、社会国家之自由第四节 租税与给付国家之团结互助社群一、租税国家为社会国家之前提二、法定团结互助社群三、租税国家与给付国家之衡量基准第五节 团结互助社群之任务与财务责任一、法定团结互助社群之正当性二、团结互助社群之非税负担第六节 结论第四章 社会福利给付与租税正义**节 引言第二节 现代社会法治国一、社会法治国以自由法治国理念为基础二、租税国为社会法治国之前提第三节 社会法治国之社会福利给付一、社会福利给付二、社会福利给付请求权第四节 社会福利法与税法之不同评价标准一、需求原则与量能原则二、纳税义务与基本权限制第五节 社会给付请求权之租税前提一、租税限定了国家给付总额二、重分配政策与国家处分权三、国家救助行为之补充性四、比例原则之限制五、平等原则之比较衡量第六节 税法与社会法对事实之认知差异一、*低生活所需费用二、需求之法定要件三、计算与衡量标准第七节 租税政策与给付政策之差异第八节 租税负担与社会福利现金给付一、间接税二、直接税第九节 结论第五章 宪法国体——租税国**节 引言第二节 宪法学之观点第三节 财政学之观点第四节 租税国之特征第五节 台湾地区“宪法”上租税国一、租税为财政收入之主要形态二、无劳役义务原则三、私法自治之前提四、课税权为“宪法”上国家权力之主要特征五、“中央”与地方财政权限划分六、租税与非税公课七、民生福利国家原则八、租税国之内在限制第六节 结论第六章 税法与民生福利国家**节 引言第二节 福利国家租税负担之界限一、宪法上之神秘三角二、民生福利国家与租税国家之整合三、租税国家与基本权保障之整合四、担税能力与民生福利国家之整合第三节 宪法上基本价值之取舍一、资产阶级自由国与福利国二、所有权者国家与租税国家三、国家财政收支体系第四节 税法上民生福利原则一、福利国家充分利用课税权之趋势二、税法上民生福利原则第五节 结论第七章 遗产税改革之宪法界限**节 问题概说一、立法裁量权与宪法界限二、税法思维与宪法思维三、遗产税改革与宪法界限第二节 遗产税之特性及宪法依据一、遗产税特性二、遗产税在宪法上依据三、遗产税与法治国理念第三节 遗产税改革与基本权保障一、基本权核心作为遗产税改革界限二、宪法解释作为遗产税改革界限第四节 宪法界限下遗产税改革一、遗产税现况二、遗产税改革第八章 房地产奢侈税立法及其宪法界限**节 立法第二节 台湾房地产税制及其缺点一、私有财产制下房地产二、房地产税制三、房地产税法制上缺失第三节 问题概说第四节 奢侈税之沿革第五节 奢侈税之法律性质一、非财政目的租税二、量能原则之例外三、社会政策目的租税四、租税不利措施第六节 奢侈税之合宪性一、奢侈税不符合平等原则二、奢侈税是否违宪第七节 奢侈税之宪法界限第八节 奢侈税相关问题之探讨一、奢侈税是否为税捐二、规范奢侈税之法律是否为税法三、奢侈税是否仍受量能原则拘束第九节 结论第九章 税捐实质正当性与违宪审查**节 问题概说一、税法之合宪解释与违宪审查二、实质宪政国家与税法违宪审查三、不能构成租税正当性事由第二节 国家观与税制变迁一、财政救急、利益说、牺牲说、再生产说二、再生产说(Vogel理论)三、税捐系自由宪政国家表征四、主观负担能力(所得)与客观推估负担能力(消费)第三节 税法之宪法审查基准一、财产权保障二、平等原则——量能负担原则三、非财政目的税捐之违宪审查第四节 结论一、两种正当化事由:所得与购买力二、财产权自由与其他自由三、对个人或不知名者课税四、税捐正当性非宪法所专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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