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案

包公案

作者:安遇时

出版社:百花文艺出版社

出版年:2016-07-01

评分:4.5分

ISBN:9787530670255

所属分类:青春文学

书刊介绍

包公案 内容简介

《包公案》是中国明代著名的公案小说,流传久远,影响至深。全书由几十个包公断案的短篇故事构成,情节曲折,引人入胜,在刻画了铁面无私、清正廉明的包公形象的同时,也颂扬了善良忠义之人,批判了邪恶贪婪之徒。

包公案 本书特色

安遇时著的《包公案(精)》讲述包公破案的故事,是中国古代文学三大公案之一,影响较大。书中有的故事写得曲折生动,人物形象也较鲜明。包公的故事不仅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而且在反腐倡廉、民众呼唤司法公正的今天,包公形象仍然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

包公案 目录

【百家公案】
引子 包待制出身源流
**回 判焚永州之野庙
第二回 判革猴节妇坊牌
第三回 访察除妖狐之怪
第四回 止狄青家之花妖
第五回 辨心如金石之冤
第六回 判妒妇杀子之冤
第七回 行香请天诛妖妇
第八回 判奸夫误杀其妇
第九回 判奸夫窃盗银两
第十回 判贞妇被污之冤
第十一回 判石牌以追客布
第十二回 辨树叶判还银两
第十三回 为众伸冤刺狐狸
第十四回 获妖蛇除百谷灾
第十五回 出兴福罪捉黄洪
第十六回 密捉孙赵放龚人
第十七回 伸黄仁冤斩白犬
第十八回 神判八旬通奸事
第十九回 还蒋钦谷捉王虚
第二十回 伸兰女婴媸冤捉和尚
第二十一回 灭苦株贼伸客冤
第二十二回 钟馗证元弼绞罪
第二十三回 获学吏开国材狱
第二十四回 判停妻再娶充军
第二十五回 配弘禹决王婆死
第二十六回 秦氏还魂配世美
第二十七回 拯判明合同文字
第二十八回 判中立谋夫占妻
第二十九回 判刘花园除三怪
第三十回 贵善冤魂明出现
第三十一回 锁大王小儿还魂
第三十二回 失银子论五里牌
第三十三回 枷城隍拿捉妖精
第三十四回 断瀛州监酒之赃
第三十五回 鹊鸟亦知诉其冤
第三十六回 孙宽谋杀董顺妇
第三十七回 阿柳打死前妻子
第三十八回 王万谋并客人财
第三十九回 晏实许氏谋杀夫
第四十回 斩石鬼盗瓶之怪
第四十一回 妖僧感摄善王钱
第四十二回 屠夫谋黄妇首饰
第四十三回 雪廨后池蛙之冤
第四十四回 金鲤鱼迷人之异
第四十五回 除恶僧理索氏冤
第四十六回 断谋劫布商之冤
第四十七回 笞孙仰雪张虚冤
第四十八回 东京判斩赵皇亲
第四十九回 当场判放曹国舅
第五十回 琴童代主人伸冤
第五十一回 包公智捉白猴精
第五十二回 重义气代友伸冤
第五十三回 义妇为前夫报仇
第五十四回 潘用中奇遇成姻
第五十五回 断江侩而释鲍仆
第五十六回 杖奸僧决配远方
第五十七回 续姻缘而盟旧约
第五十八回 决戮五鼠闹东京
第五十九回 东京决判刘驸马
第六十回 究巨蛙井得死尸
第六十一回 证盗而释谢翁冤
第六十二回 汴京判就胭脂记
第六十三回 判僧行明前世冤
第六十四回 决淫妇谋害亲夫
第六十五回 决狐精而开何达
第六十六回 决李宾而开念六
第六十七回 决袁仆而释杨
第六十八回 决客商而开张狱
第六十九回 旋风鬼来证冤枉
第七十回 枷判官监令证冤
第七十一回 证儿童捉谋人贼
第七十二回 除黄郎兄弟刁恶
第七十三回 包拯断斩赵皇亲
第七十四回 断斩王御史之赃
第七十五回 仁宗皇帝认亲母
第七十六回 阿吴夫死不分明
第七十七回 判阿杨谋杀前夫
第七十八回 两家愿指腹为婚
第七十九回 勘判李吉之死罪
第八十回 断濠州急脚王真
第八十一回 断劾张转运之罪
第八十二回 劾儿子为官之虐
第八十三回 判张妃国法失仪
第八十四回 判赵省沧州之军
第八十五回 决秦衙内之斩罪
第八十六回 石哑子献棒分财
第八十七回 瓦盆子叫屈之异
第八十八回 老犬变夫主之怪
第八十九回 刘婆子诉论猛
第九十回 柳芳冤魂抱虎头
第九十一回 卜安割牛舌之异
第九十二回 断鲁郎势焰之害
第九十三回 潘秀误了花羞女
第九十四回 花羞还魂累李辛
第九十五回 包公花园救月蚀
第九十六回 赌钱论注禄判官
第九十七回 陈长者误失银盆
第九十八回 白禽飞来报冤枉
第九十九回 一捻金赠太平钱
**百回 劝戒买纸钱之客
【龙图公案】
**则 阿弥陀佛讲和
第二则 观音菩萨托梦
第三则 嚼舌吐血
第四则 咬舌扣喉
第五则 锁匙
第六则 包袱
第七则 葛叶飘来
第八则 招帖收去
第九则 夹底船
第十则 接迹渡

包公案 节选

《包公案》:断云:还钗守节实堪夸,情动西厢心意邪。包公一判猿猴事,前度贞良不足佳。话说仁宗康定年问,东京有周安者,字以宁,家中巨富,名冠京省。娶妻汪氏,夫妇相敬如宾,敦尚义礼,奉事父母以孝。当时夫妇年近二旬,尚未有子。因家丰富,并无外慕,终日与汪氏宴乐。一日,周安忽得重疾,医莫能效,辗转年余,更至危急。周安料不能起,自思家有父母在堂,无他兄弟奉养终身,忧念垂泪而已。汪氏乃问之曰:“贤夫今罹重疾,正宜宽心养性,勿致他虑,则疾病可以渐安,不至在于危笃矣,奈何以谁为虑,以至忧伤之极也?”周安闻言,含泪对曰:“吾幼读《孟子》,有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兼以家有父母,倘或有长短之时,贤妻必然再嫁,必不为我守节,父母必至失所,吾心安得不忧也。”汪氏悯然大戚曰:“君家丰富,妾所愿欲。妾今与君不幸无子者,亦皆前生注定耳。妾自思,君之父母,亦妾之父母也,倘有不然之际,妾与君誓守节操,侍奉舅姑以尽天年,妾之愿也。奈何疑妾再嫁,以致无益之悲乎!”言罢又一月之间,周安之疾愈加沉笃。父母咸在,举家环守而泣。安自疑妻必难守节,遂令人唤其知友姓吴者至其家。安乃对父母及妻汪氏曰:“我有心事,久忍不言,但今目下将危永别,故告与父母妻子及外父知之。今吴知友者,为人忠厚朴实,尚未娶妻,待我没后,令其赘人我家,是我父母丧子而有子,妻之亡夫而得夫矣。虽于礼教有碍,其于我心则为万幸也。倘有一人不从,使我孝义不伸,九泉之下,永为抱恨之鬼也。”众人亦目相视,俱不敢言。而吴知友径至安前答曰:“仁兄之言大有深意,敢不从命?但恐过日有变,即令宜取何物对众与我以为信约?”安遂呼妻汪氏近床,亲自取其髻上银钗一支与吴知友,曰:“若事有变,持此银钗去官告之。”吴得钗痛哭,拜辞而去。举家皆以大哭,汪氏亦随众而哭,别无异言,众以为怪。至是夜周安卒于其家。汪氏致丧设莫,哀恸特甚,昼夜号哭,水浆不入口,无复人形。敛后,吴知友遂设祭仪,乃携一客请以为文祭之。其文曰:维某年九月庚子朔,越十有四日庚子,友弟吴某谨以清酌之奠,致祭于仁兄周公以宁之灵,曰:惟灵秉一元之正气,感二人之英华,有德有才,多知多学;奈何遽尔,天不假年,奄弃长往,使其父母在堂,不尽劬劳之恨;幼妻居室,痛无继嗣之依。出意外之思,托不尽之谋于我;处世上之常,报终身之义于君。虽承重寄之言,敢犯五伦之叙?是以求人济事,变礼从权。今者谨举子友某某,乃予素期之管子,堪以代仆。孝父母必体公心,待家室必如公议。忆恐引荐非人,灵其监察,呜呼!哀哉!伏惟尚享。吴知友祭告毕,乃请客于周安之父母及诸亲邻曰:“此人姓张名代,乃予友也,现今在学生员,亦未有室。其才德淳良,盖尚义之士也,堪赘府上,以奉孝养。其诚谨终始,必胜他人。然我之见,用光也乃一时权变,某虽不才,岂敢乱朋友之伦,败叔嫂之分?此是狗彘之不为也。适间祭文,备以告祝,恭乞父母、尊嫂容允,以成亡兄之愿。”举家皆以为全美。惟汪氏告舅姑曰:“前日所言,使我犯吴叔,非人所为。今携来之人,素非亲知,妾但知为夫守节,孝养舅姑,前日之钗,今当退还,随吴叔另娶;若使妾招赘他人,妾实有死而已,不愿为此事也。”吴知友见其言辞贞烈,遂交还原钗,亦不敢有异议而退。汪氏自此秉节奉事舅姑年老,殡葬已讫,庭无间言。乡老亲邻,多上其事。州府县官皆赐旌表,竖立牌坊以表其节。时有过往官员,皆至其家拜谒旌表。县官有诗一首,题其节曰:三十余龄别藁砧,庭兰青色又添深。篮溪水滞难声恨,石桥乌啼阜岛喑。髡彼两髦为我特,至坚一操挽人心。不堪风雨潇潇夜,吩咐窗前草自吟。不觉光阴似箭,日月如梭。汪氏家养有一雄猴,遂以彩衣与其穿着,锁在庭柱之下日久。忽一日,街坊上做戏子弟搬演《西厢》故事,亲邻邀请汪氏观之。汪氏不觉害了念头,欲动情胜。至晚到家,无人在侧,情不能忍。偶见雄猴,即以手弄其阳物,消其欲情。谁知物类亦有人性,即与汪氏行其云雨。自此之后,犹如夫妇一般,亲邻绝无知者。一日,包公钦奉仁宗天子按临访察,乃至其家拜谒,观见汪氏脸带桃花之色,不信其有守节之操,乃访亲邻问之,审得只养有一猴。包公即唤张龙、赵虎,直往汪氏之家,将雄猴拘锁于府堂庭柱之上,约十余日。街坊人等俱不晓其故。次日包公唤张龙、赵虎,吩咐前往汪氏之家,请汪氏诣府堂来见包公。又吩咐,若汪氏到府堂之时,汝可将雄猴放锁,看他如何行事。二人各听吩咐而去。不多时间,张龙唤得汪氏到府堂跪下。赵虎即便将雄猴放锁。只见那猴见汪氏来到,喜不自胜,就将汪氏搂抱,裂衣行事。包公见了大怒,骂道:“你这淫泼妇,守得好节!缘何与异类为偶?”遂即唤张龙、赵虎,将坊牌拆倒,复将汪氏家产籍没于官。汪氏自思,只因看搬演《西厢》故事,错了念头,可惜前功尽废,羞愧难藏,回家自缢身死。此亦可以为守节不终者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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