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全书·第一部分·逻辑学

哲学全书·第一部分·逻辑学

作者:(德)黑格尔 著,梁志学 译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年:2004-04-01

评分:5分

ISBN:7010037124

所属分类:哲学宗教

书刊介绍

哲学全书·第一部分·逻辑学 目录

中文版序
**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第三版序言
柏林大学开讲辞
导论§1-18
哲学全书·**部分 逻辑学
绪论§19-83
A.思想对客观性的**种态度·形而上学§.26
B.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二种态度§.37
C.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三种态度·直接知识§.61
逻辑学的进一步规定和划分§.79
**篇存在论§.84-111
A.质§.86
B.量§.99
C.尺度§.107
第二篇本质论§.112-159
A.作为实存的根据的本质
B.现象§.131
C.现实§.142
第三篇概念论§.160-244
A.主观概念§.163
B.客体§.194
C.理念§.213
译者注释
译后记

哲学全书·第一部分·逻辑学 内容简介

黑格尔1770年8月生于德国的斯图加特。1801年,30岁的黑格尔任教于耶拿大学,直到1829年,就任柏林大学校长,其哲学思想才*终被定为普鲁士国家的钦定学说。因此,说他大器晚成毫不过分。
黑格尔把绝对精神看做世界的本原。绝对精神并不是超越于世界之上的东西,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的精神现象都是它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表现形式。因此,事物的更替、发展、永恒的生命过程,就是绝对精神本身。黑格尔哲学的任务和目的,就是要展示通过自然、社会和思维体现出来的绝对精神,揭示它的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性,实际上是在探讨思维与存在的辩证关系,在唯心主义基础上揭示二者的辩证同一。
围绕这个基本命题,黑格尔建立起令人叹为观止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主要讲述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三个阶段: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黑格尔在论述每一个概念、事物和整个体系的发展中自始至终都贯彻了这种辩证法的原则。这是人类思想史上*惊人的大胆思考之一。恩格斯后来给其以高度的评价:“近代德国哲学在黑格尔的体系中达到了顶峰,在这个体系中,黑格尔**次—这是他的巨大功绩—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处于不断运动、变化、转化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
黑格尔一生著述颇丰,其代表作品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法哲学原理》、《哲学史讲演录》、《历史哲学》和《美学》等。

相关推荐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