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订民法债编通则(下)新订一版

新订民法债编通则(下)新订一版

作者:邱聪智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2004-04-01

评分:5分

ISBN:7300043755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新订民法债编通则(下)新订一版 目录

第四章债之效力
**节 总说
一、债之效力之意义
二、债之效力之内容
第二节 债务之履行
一、债务履行之补充
二、债务履行与责任标准
第三节 债务不履行
一、债务不履行之意义及类型
二、债务不履行之效力
三、相关问题之探讨
四、受领迟延
第四节 债权之保全
一、债权之保全之意义
二、债权人之代位权
三、债权人之撤销权
第五节 契约之效力
一、总说
二、契约之标的不能
三、定型化契约
四、契约之确保
五、契约之解除及终止
六、双务契约之效力
七、涉化契约
八、不为给坟之再构成
第五章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节 总说
第二节 可分之债
第三节 连带之债
第四节 不同分之债
第六章债之移转
**节 债之移转与债之变更
第二节 债权让与
第三节 债务承担
第七章债之消灭
**节 总说
第二节 清偿
第三节 提存
第四节 抵销
第五节 免降
第六节 混词
主要参考书目

新订民法债编通则(下)新订一版 内容简介

本书在旧版基础上适当补正,变动幅度极大,不少课题几与全面改写无异,乃以新订称之;并因经此补订,其篇幅较大,爰分上下二册出版;上册主要包括债之发生及债之标的;下册包括债之效力,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债之移转及债之消灭。本书体例,固大体维持旧版风貌,但与旧版风格仍颇有不同。其中,应特别提出说明者有四:(1)从方法论之反省,加强债总重大争议问题之评论意涵;(2)严谨法律解释之脉络探索及体系构成;(3)法学方法,特别是目的论解释与类推适用之推敲酌量及妥慎援用;(4)对“台湾地区民法”债编修正成果之仔细省察及具体检讨。希望以此四者,协助读者逐渐进窥债法殿堂。对于“台湾地区民法”债编修正条文。

新订民法债编通则(下)新订一版 作者简介

邱聪智,1966年9月19日生于台湾省嘉义县。毕业于台湾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辅仁大学教授兼法律学系主任、法律学研究所所长。曾在日本东京大学大学院、美国柏克莱加州大学从事研究工作。法官、律师。主要著作有:《公害法原理》、《民法概要》(合著)、《民法债编通则》、《债法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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