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

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

作者:龚乐凡

出版社:中信

出版年:2016年8月

ISBN:9787508664378

所属分类:经济金融

书刊介绍

《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内容简介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超)高净值人士数量迅速增长,他们在财富增值与传承方面面临诸多问题与困惑;另一方面,诸多民营家族企业也进入企业传承与家族传承的关键阶段。基于此,作者从金融、法律、企业管理、教育和心理等不同角度,全方位地对私人财富管理和传承的相关理念、知识、工具进行梳理,并创新性地提出,财富传承不仅仅是物质财富的传承,要摆脱“富不过三代”的魔咒,还必须重视人力资源传承、价值观与精神财富的传承,这是财富传承的三大根基。作者以这三大根基为主线逐一展开分析,并针对资产安全与配置、财富管理与传承所遇到的瓶颈及法律问题,提供解决路径与方法。同时,通过介绍西方和东南亚以及中国本土的财富家族案例,总结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以崭新的视角,与读者分享成功财富家族鲜为人知的财富管理智慧。
龚乐凡,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被英国Legal 500以及钱伯斯评为中国的“领先律师”,从业以来一直为家族办公室和(超)高净值私人客户在财富传承、家族企业与资本市场、投融资与退出、传承架构设计和搭建、家族宪法和治理等方面提供解决方案、咨询和培训;善于将财富管理与投资管理、并购退出、企业治理、心理学、金融工具等跨界学科有机结合。同时,他也是财富管理和传承问题专栏作者,已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多篇文章,并为金融机构、院校讲授课程。

作品目录

推荐语
前言
第一部分
概论
第1章:财富管理与传承之惑
1.1、高净值人群成为财富纷争的“高危人群”
1.2、先有“守成”方有“传承”:警惕“黑天鹅”事件
1.3、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国家族企业面临传承大考
1.4、寻找基业长青和财富永续的金钥匙
第2章:财富传承的三个根基
2.1、在财富中我们忽略了什么
2.2、人力资源传承:另一份家族资产收入表和损益表
2.3、价值观和精神财富传承
2.4、物质财富的传承
第二部分
创富与守富
第3章:私人财富管理揭秘
3.1、逃脱“富不过三代”的魔咒
3.2、你需要什么样的财富管理服务
3.3、资产配置和筹划揭秘
3.4、个人资产管理的三大陷阱
3.5、家族办公室和私人银行的真正角色
第4章:私人银行
4.1、揭秘私人银行
4.2、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私人银行
4.3、如何成就第一流的私人银行家
4.4、中国私人银行发展空间巨大
4.5、私人银行和家族办公室的关系
第5章:家族办公室
5.1、前世今生:家族办公室揭秘
5.2、量体裁衣:家族办公室的定位
5.3、应对难点:家族办公室的架构设计
5.4、家族办公室如何进行投资和资产配置
第三部分
资产保护与传承
第6章:家族法律顾问:财富安全的架构师
6.1、家族法律顾问的角色
6.2、如何选择和聘用合适的家族法律顾问
6.3、内容为王:现代财富传承法律服务的构成
6.4、如何成为一名卓越的私人财富法律顾问
第7章: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工具
7.1、关于继承:应对财富的沙漏
7.2、关于婚姻:夫妻交恶的财富博弈
7.3、关于税务风险:财富传承中的万万没想到
7.4、关于保险:财富传承不可缺少的工具
7.5、关于家族信托:大亨与名人的财富管理
7.6、关于家族基金会:慈善更需要智慧
第8章:诊治之术:企业传承的特殊问题与应对
8.1、传承路障之一:新生代的人生坐标与人格定位
8.2、传承路障之二:难控的接班
“火候”与节奏
8.3、传承路障之三:代际冲突
8.4、传承路障之四:与其他关系人的博弈
8.5、“女”儿当自强:不可忽略家族中的女性力量
第9章:明断之智:家族企业的领导力传承
9.1、基业长青与领导力:权力分配与亲情的尴尬
9.2、失败的土壤:领导力传承失败的教训
9.3、赢在执行:领导力传承规划路线图
第10章:分合之妙:家族企业的股权设计
10.1、控制之重:家族企业股权设计的挑战
10.2、常见股权架构与方案:从LVMH的金字塔架构到王永庆家族的交叉持股
10.3、从宜家到戴尔:家族企业的上市之辩
10.4、以退为进:家族企业如何实现高价套现
第四部分
财富价值与文化传承
第11章:财富家族的后代教育
11.1、“我”的使命:从巴菲特教子看富二代的人生定位
11.2、“我们”的使命:爱马仕家族和庄臣家族的核心价值观
11.3、“领袖”的使命:从优秀继承人培养到走出父辈阴影
第12章:家族宪法与家族治理
12.1、“家族战争”之殇
12.2、引发家族矛盾的高危领域
12.3、化解家族企业矛盾和传承危局的策略
12.4、制定家族宪法、创设家族委员会
12.5、培养和鼓励学习与开拓的文化
第13章:慈善与基业长青
13.1、财富、幸福指数与善的业力
13.2、财富传承的成功密码:罗斯柴尔德家族的财富DNA
13.3、慈善事业的传承和运营:洛克菲勒家族的慈善模式
13.4、家族慈善模式选择和常见挑战
后记

热门书摘

很多高净值人士在海外有资产配置,也进行了移民的安排,但是由于没有税务筹划,后来才发现,因为移民到了“全球征税”的国家,自己名下的财产都将面临巨额税单,如果不缴纳,将面临大笔罚款;如果在国外购置了房产,未来在子女继承时要事先缴纳遗产税,有的地方遗产税税率高达40%。

那些走向没落的家族,大厦已倾的家族企业,如果接受过专业的帮助,做了资产分散配置和隔离的安排,从主营业务中剥离一定的现金和金融资产,无论是通过保险还是信托配置资产,分散一部分风险,那么,也许今天它们仍然能够东山再起。

。以海外置业所需要缴纳的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负为例,包括美国(取决于各州的规定)在内的不少发达国家对房地产所有人死亡而发生的继承,一般会征收高达40%的遗产税。而有

。但问题在于,除了上述浙江高院的《通知》,除非投保人自愿配合退保取得现金价值,否则别的地区法院暂时无明确法律依据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退保执行现金价值。因此,在没有更加明确的规则出台之前,能否强制解除保险合同,否定人寿保险债务隔离功能,在法律上存疑,

确认,但我国曾经于2004年制订过一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并于2010年进行了修订,由此,可以一窥遗产税制度的端倪。上述草案的主要内容是遗产税起征点为20万元,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10%~50%,该草案中明确规定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将寿险保单放置在信托下面的做法,主要集中在境外的离岸信托。由于国内信托法律在家族信托、民事信托方面还不成熟,国内针对保单信托的实践可行性仍然存疑。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就人寿保险金是否纳入遗产的问题有过明确意见:人寿保险金是否列入遗产,取决于其是否指定了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则要列入遗产。所以,在制定保险合同或填写保单时,必须指定受益人,否则赔偿金只能算作遗产,将被作为遗产分割继承或其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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