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经营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经营管理

作者:李秀萍,赵永军,葛万钧

出版社: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出版年:2017-04-01

评分:5分

ISBN:9787511636379

所属分类:经济金融

书刊介绍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经营管理 目录

**章农民专业合作社兴起()

**节合作社的内涵()

一、合作社的起源()

二、合作社的内涵()

第二节合作社的分类()

一、以生产、再生产环节为标准,按照功能划分()

二、以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依据分类()

三、以合作社的纵向层次分类()

第三节合作社与其他相关经济组织形态的比较研究()

一、合作社与公司()

二、合作社与公司+农户()

三、合作社与合伙()

四、合作社与行业协会()

五、合作社与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一、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

二、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和合作领域()

三、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平等的法律地位()

四、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地位()

第二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

**节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资格()

一、社员资格的意义()

二、社员资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节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加入、退出和除名()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加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退出()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除名()

第三节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农民合作社社员权利()

二、农民合作社社员义务()

三、农民合作社社员责任()

第四节农民专业合作社准社员()

一、农民合作社准社员制的必要性()

二、农民合作社准社员资格、加入和退出()

三、农民合作社准社员权利、义务()

四、农民合作社准社员与社员的差异()

第三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制度()

**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与设立()

一、合作社的目的和手段()

二、合作社的设立()

三、合作社的章程()

第二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与职员()

一、合作社领导()

二、合作社职员()

第三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一、合作社合并()

二、合作社分立()

三、合作社解散()

四、合作社清算()

第四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结构()

**节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

一、社员大会的意义()

二、社员大会的职权()

三、社员大会的其他若干规定()

第二节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

一、理事会的意义()

二、理事会的责任()

三、理事会的职权()

第三节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

一、监事会的意义()

二、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理()

一、经理的意义()

二、经理的责任()

三、经理的职权()

第五节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保护和监管()

一、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

二、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援、保护()

三、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

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管理()

**节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本()

一、合作社资金来源()

二、合作社资金运用()

第二节农民专业合作社分配()

一、按事业利用额分红()

二、按股金分红()

第三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

一、合作社财务指标()

二、合作社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三、合作社事业预算()

四、合作社事业决算()

第四节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公开()

一、运营公开的意义()

二、运营公开的内容()

第六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事业管理()

**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事业()

一、农业生产事业的含义()

二、农业生产事业的内容()

第二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事业()

一、农产品流通的特性()

二、农产品商品流通渠道()

三、农产品商品供求关系()

四、农产品营销事业()

五、农产品仓库保管()

六、农产品包装和标准化()

七、农产品运输()

八、农产品国际贸易()

九、农产品流通信息化()

第三节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业品购买事业()

一、工业品购买事业的必要性()

二、工业品购买事业的特点()

三、工业品购买事业的基本原则()

四、工业品购买事业的促进方式()

五、工业品购买事业的对象()

第四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及工业生产事业()

一、农产品加工及工业生产事业的意义()

二、农村工业的结构与特点()

三、农村工业分类()

第七章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事业管理()

**节农村金融的特性与分类()

一、农村金融的特性()

二、农村金融的分类()

第二节金融机构体系()

一、银行金融机构()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节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金融事业()

一、合作金融事业的必要性()

二、合作金融事业的特征()

三、合作金融事业的内容()

第四节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金融事业()

一、政策金融事业的必要性()

二、政策金融事业的原则()

第五节农民专业合作社保险事业()

一、合作社保险的必要性与特征()

二、合作社保险的分类()

三、合作社保险的主要内容()

四、保险事业的经营方式()

第六节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托事业()

一、信托的概念与构成要素()

二、信托的职能和作用()

三、信托分类()

四、信托机构()

第八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事业管理()

**节农民专业合作社教育、指导、研究、协作

事业()

一、农村教育事业()

二、农村指导事业()

三、农村研究事业()

四、农村协作事业()

第二节农民专业合作社医疗事业()

一、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必要性()

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事业的主要内容()

三、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事业的原则()

第三节农民专业合作社福利事业()

一、农村福利事业的必要性()

二、农村福利事业的主要内容()

三、案例:河北省平山县农兴合作社“农育

幼儿园”()

四、农村福利事业的完善和发展()

第九章合作社财务管理()

**节合作社成员账户()

一、成员账户的设立()

二、成员账户的格式()

三、成员账户的编制方法()

第二节合作社资产管理()

一、资产管理的对象()

二、资产的核算及内部控制()

三、完善资产管理()

第三节合作社盈余分配()

一、可分配盈余的来源()

二、盈余分配的顺序及形式()

第四节财务分析与预测()

一、对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分析()

二、对资产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三、对成员权益进行分析()

四、对偿债能力进行分析()

五、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第五节会计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

第十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一、安全农产品及其标准()

二、农产品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三、农业标准化生产()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十一章农产品市场营销管理()

一、农产品促销策略()

二、农产品营销渠道()

三、农产品绿色营销策略()

四、农产品品牌化建设()

主要参考文献()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经营管理 内容简介

该书主要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概述、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权利与义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结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事业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事业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事业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经营管理 节选

**章农民专业合作社兴起本章从合作社发展的历史和起源谈起,进而对合作社本质进行研究和分析;通过对合作社的分类以及与相关经济组织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质特征。**节合作社的内涵一、合作社的起源何谓合作社?合作社从何而来? 1844年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Rochdale Society of Eguitable Pioneers)诞生,以此为标志,合作组织、合作制度开始建立,至今合作社已经存在了170多年。自中国共产党1922年7月创办中国**个工人消费合作社“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至今,合作社在中国也有了90余年的历史。到20世纪初,合作社已遍布全球各地。如今,受合作社惠泽的人口占全球总人口一半以上,因此有人赞叹说“合作社滋润了半个地球”。甚至有人说合作社“征服”了世界。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一些地区的农民自愿组成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也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这些合作组织符合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涉及农、林、牧、渔等产品的种植、养殖和加工,并扩大到农村流通运输、销售、信息服务等诸多领域,以面向市场、连接农商、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鲜明特色,活跃在农村,为农民架起了通向大市场的桥梁。除了专业合作社以外,由于法律和政策的限制,在我国农村还小范围地存在着资金互助形式的金融合作,以及在一些城郊农村地区出现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和社区股份合作社。合作经济起源于个体劳动力经济联合的需要,*初是劳动者、小生产者为了摆脱和抵抗资本的剥削而组织起来的。在激烈而又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合作社是小人物在大世界中的机会,是市场竞争中弱者的联合。现代合作社的先驱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就是工人为抵制商业资本的高利盘剥而建立的消费合作组织,德国早期的面包合作社、贫农救济合作社、福利合作社和节俭信贷合作社等也是因工业革命而负债累累或失去财产的农民为躲避粮食危机而走上互助合作道路的结果。尽管当今许多发达国家合作社中有的社员已经不再是市场竞争中的弱者,如美国大型农场主,但从合作社主要成员来看,它仍然属于市场竞争中弱者的联合。“一个农业合作社,就是许多农民为了给他们自己提供某种服务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形式”李长健,王悦关于农村合作社的认识及立法保护研究广西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作为一种平民的组织和制度形式,合作社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活跃主体,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对于发展本国经济、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二、合作社的内涵“合作社”是一个来自西方的词汇,在英语中为“Cooperative”,意为共同、一起、联合实施、操作某件事,日本将其翻译为“协同组合”;德语中合作社为“Genossenschaft”,是指为了共同的利益大家结合在一起的经济组织。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对合作社进行了定义。《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是指具有共同需要和利益的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自愿提供资金或劳动,在互助的形式下,以将来有效地进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和提高生活水准以及促进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为目的,谋求集体和个人实力的增强而组建的自治经济实体”。我国台湾地区2002年对合作社的定义为“依平等原则,在互助组织之基础上,以共同经营方法谋社员经济之利益与生活之改善,而其社员人数及股金总额均可变动之团体”。德国《合作社法》第1条规定:“合作社的含义是成员具有可变性,通过共同拥有合作社的方式来促进成员在贸易和工业领域的活动”。1972年法国《合作社法》对农业合作社的定义是:“农业合作社及其合作社联盟是不同于民事企业和贸易企业的一类特殊企业。它具有独立法人权利和完全民事权利”。 “农业合作社的目的是,农民共同利用便于发展其经济活动的相关手段,以扩大该经济活动的效益”。荷兰《农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是长期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组织,共同核算,共同承担风险,同时保持农业活动的独立性以及使有关的经济活动尽可能多地获得利润的组织”。美国的农业合作社则是农业劳动者的集体组织,其成员必须与农事活动紧密相关。按1922年的《卡帕—沃尔斯坦德法》规定,凡从事于农产品生产的农场主、种植业主、牧场主、奶农、坚果或水果生产者,皆有资格成为农业合作社的社员。我国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由于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仅限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此无法得出农业合作社的总体定义。但是,从对专业合作社的定义中可以得出,至少我国法律承认合作社是某种经营或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的联合,强调自愿性,强调民主管理,强调互助,强调自我服务,并认为是一种经济组织。通过上述合作社法律概念的比较,可以看出,各国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表述各有不同,但基本上维护并体现了合作社组织的一些共同特性,这也是合作社概念具有世界性的原因。不过从这些法律定义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一些差异。例如越南法律认为合作社具有促进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合作社经常存在的一种认识,这种认识如果在实践中被加以强化,往往会喧宾夺主,导致合作社的保护弱势群体作用的虚化,使其成为政府的附庸;我国立法明确提出合作社是经济组织,这与当前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吻合,也契合大部分学者的看法。关于合作社,我国学者多是从其经济属性或组织形态进行定义。如有人认为“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合作社是由社员组织成立的一种经济组织”;有的认为合作社是“广大劳动者为了共同利益,依据合作社原则、章程和法规建立和联合起来共同经营的合作经济组织”;有的将合作社定义为合作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书同)在起草阶段的名称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可见我国普遍认同合作社是经济组织。诚然,合作社首先必然是一个经济组织,主要的目的也是为了谋求成员的经济利益。但是合作社还有更为深远的功用,它对于社员的精神利益,对合作社所在社区的建设亦起到极大的作用,将其限定在经济组织实属大材小用。以上这些差异体现了各国对合作社的不同认识,这些不完全相同的认识源于各国合作社发展的不同历史,也促成了各国政府对合作社不同的扶持措施,从而导致了各国不同合作社发展面貌。由于各国对合作社的认识不尽相同,法律对合作社的定义也各有侧重,为了统一对合作社的认识,国际合作社联盟(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简称ICA)1995年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Statement on the Cooperative Identity)将合作社定义为:“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共同所有与民主管理的组织以实现其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目标及需求的自治联合体”。这是一个关于合作社的国际标准概念,表明国际合作社联盟试图容纳各种环境下各种类型合作社的努力。联合国大会2001年批准的《旨在为合作社创造发展环境的准则草案》 (合作社立法的指导原则)要求使用国际合作社联盟使用的合作社定义。《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关于合作社定义、合作社价值和合作社原则的内容,得到了2002年6月20日第九十届国际劳工组织(ILO)大会通过的《合作社促进建议书》(Promotion of Cooperatives Recommendation,2002)的认可。该《建议书》在国际劳工组织大会上获得了175个成员国的全面确认和通过,这表明,上述合作社的定义取得了国际社会的共同认同。中国是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成员,对该定义也是完全认可的。第二节合作社的分类因分类的标准不同,合作社所分类型也不尽一致,国际合作社联盟对合作社的分类往往以业务、职责或组成分子为标准,各国也有自己的分类方法。这些分类方法各有各的特点,也各有自身的缺陷。综合国内外关于合作社分类的常用标准如下。一、以生产、再生产环节为标准,按照功能划分1生产合作社即从事种植、采集、养殖、渔猎、牧养、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筑合作社等。2流通合作社即从事推销、购买、运输等流通领域服务业务的合作社。如供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购买合作社等。(1)消费合作社。消费合作社是指由消费者共同出资组成,主要通过经营生活消费品为社员自身服务的合作组织。消费领域的合作社是合作社运动*先涉及的领域,世界上**个成功的合作社——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即属于消费性质的合作社。(2)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是指购进各种生产资料出售给社员,以满足其生产上各种需要的合作社,是当前世界上较为流行的一种合作组织。在美国,全部出口农产品的大约70%都是由农产品销售合作社经办的。3信用合作社即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给社员的合作社,如农村信用合作社等,这种合作社属于金融领域。4服务合作社即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员生产生活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如租赁合作社、劳务合作社、医疗合作社、保险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等。(1)保险合作社。保险合作社是指个体劳动者、业主、职工联合起来,按照保险法的规定,采取互助方式,以社员为保险对象而经营保险事业的合作社。这种保险组织,由社员交纳保险费,社员自己经营与管理,共同负担灾害损失,维护社员的自身利益。(2)利用合作社。利用合作社是由合作社置办各种与生产有关的公共设备或生产资料,以供社员分别使用的一种合作社。目前,在世界各国比较普遍的利用合作社有:农业机械利用合作社、种畜利用合作社(利用良种、繁殖家畜)、电气利用合作社、仓库利用合作社、水利利用合作社、土地利用合作社等。(3)医疗合作社。医疗合作社是公用合作社的一种形式。通过置办医疗设备,聘请医务人员,对社会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合作社。由于服务的范围不同,具体形式也有区别:有的创设独立的医院,有的只设简单的诊所,有的只设为社员提供廉价药品的药房。我国农村存在的医疗合作及养老保险合作社即属此类。这类合作社属于社会保障领域。(4)公用合作社。公用合作社是置办各种与日常生活有关的设备以供社员使用的合作社。它与消费合作社不同的是,它所置办的设备为合作社所有,仅供社员使用,非向社员出售;它与利用合作社不同,它所置办的设备为生活所需,而非为生产所需。公用合作社的业务种类很多,比较普遍的有食堂、理发店、浴池、洗衣、托儿所、图书馆、茶馆、剧场等。(5)劳务合作社。劳务合作社是由合作社承包业务,社员使用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劳动工具并提供劳动力,共同进行劳动的合作社。社员除得到应得工资外,对年终盈余,有权再按社员提供的劳务参与分配。劳务合作社经营的业务,大多属于劳动工具比较简单、工作时间相对较短而工作场所分散或易变的各种劳务,如建筑、运输、装卸、修理、采伐等方面的工作。二、以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依据分类以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依据,可分为综合型合作社与专业型合作社。1综合型合作社综合型合作社一般指按一定经济或行政区域设立的合作社,它为社员提供产品购销、信用保险和医疗养老等综合服务。其代表是韩国农协和日本农协。目前,我国综合型合作社刚刚起步,相关组织与经营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从分布区域来看,综合型合作社主要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2专业型合作社专业型合作社一般指为专项事业设立的合作社。根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三、以合作社的纵向层次分类以合作社纵向层次为标准,合作社可分为四个层次。1国际合作社联盟国际合作社联盟是一个国际性的合作联合组织,是一个非官方的国际组织,1895年在英国伦敦成立,现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目前,国际合作社联盟有77个成员国,194个全国和地区的合作社,8个国际合作社组织参加。拥有70万个基层合作社,5亿多社员(占全世界人口的1/10)。其主要成员是各国合作运动的全国合作社联社、合作社联社的全国协会、设有全国性组织的地区性合作社联社组织。一些国际性合作社组织也加入了国际合作社联盟。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宗旨是向全世界宣传合作思想和合作社的原则与方法,推动各国合作社事业的发展,保护各种形式合作社的利益,保持各成员国组织间的友好关系,促进各种形式的合作社间的经济交流,帮助和促进各国人民的经济与社会的进步发展,致力于建立持久的和平与安全。2全国总社(有的国家称为“中央联社”)即一个国家的总社(或称“联合社”),如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日本的全国农业协同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全农”)、韩国的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等。3地方联社指地方一级所建立的联合社,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合作社、县联社等。4基层合作社包括以村为单位所组建的社区性合作社,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按合作制原则组建起来的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及其他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经营管理 作者简介

李秀萍,女,汉族,高级农经师,毕业于山西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系,从事农业农村工作三十多年,曾任太原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副站长,2010年调入太原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任副校长,在《经济师》,《山西农经》《山西农经管理》《山西农业科学》《前进》等杂志、专刊发表多篇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论文,参加了《加入WTO对山西省农业的影响及县级特色经济创新研究》项目,组织编写巜太原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培训教材》等相关书籍。2008年入山西省评标专家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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