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财税法原理

现代财税法原理

作者:陈清秀著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2017-06-01

评分:5分

ISBN:9787561564486

所属分类:经济金融

书刊介绍

现代财税法原理 内容简介

本书是著名财税法学家陈清秀教授的财税法基础理论专著。全书共两篇20章。两篇为租税法篇和财政法篇。该书既有对财税法的基础概念基本理论的阐释论述, 也有对财税法研究方法的精辟讲解, 是一本反映财税法基础理论的成体系有深度的法律科学著作。

现代财税法原理 本书特色

本书是著名财税法学家陈清秀教授的财税法基础理论专著。全书共两编21章。两编为租税法编和财政法编。该书既有对财税法的基础概念基本理论的阐释论述,也有对财税法研究方法的精辟讲解,是一本反映财税法基础理论的成体系有深度的法律科学著作。

现代财税法原理 目录

**编 租税法篇**章 法治国原则在税法上之适用**节 问题之提出第二节 形式的法治国原则在税法上之适用第三节 实质的法治国原则在税法上之适用第四节 结论第二章 税法学研究方法论初探**节 概说第二节 税法学研究方法论第三节 结语第三章 利益均衡在税法上之运用**节 前言:问题之提出第二节 税法上利益均衡所追求的目标第三节 利益均衡及其运用范围第四节 利益均衡在税捐立法上之运用第五节 利益均衡在税法解释适用上之运用第六节 利益均衡在税法上法律漏洞补充之运用第七节 利益均衡在税法上课税事实认定之运用第八节 利益均衡与税务违章案件之处罚第九节 利益均衡在税务诉讼上之运用第十节 利益均衡与行政执行第十一节 结论第四章 论税法上类型化**节 问题之提出第二节 类型化观察法的性质第三节 类型化观察法与类型概念第四节 类型化观察法与经济观察法之区别第五节 类型化观察法的立论根据第六节 类型化观察法的类型——从法律效果区分第七节 类型化观察法的合法性要件第八节 类型化观察法之运用第九节 类型化观察法的运用类型第十节 类型化的配套措施——调整机制第十一节 结语第五章 行政规则时间效力之分析——兼论“税捐稽征法”第1条之1之适用**节 问题之提出第二节 行政规则之意义及其性质第三节 行政规则之时间效力第四节 行政规则之变更与税捐规避第五节 不利人民之行政规则经“司法院”解释“违宪”而变更,应准予溯及既往退税第六节 行政规则变更(有无包含过渡条款)之司法审查第七节 结语第六章 违宪解释令函之适用问题**节 案例第二节 “法务部”见解第三节 解析第七章 论课税要件事实之认定**节 前言第二节 自由心证主义及其例外第三节 税捐法定主义与课税要件事实之认定第四节 量能课税原则与课税要件事实之认定——实质课税原则第五节 稽征经济原则与课税要件事实之认定第六节 中庸之道(利益均衡)与课税要件事实之认定第七节 老庄哲学之自然法思想的永续生存发展理念与课税要件事实之认定第八节 结语第八章 暂时性行政处分——以德国立法例及学说实务见解为中心**节 问题之提出第二节 一般行政法领域之暂时性处分第三节 税法上暂时性行政处分第四节 暂时性处分与行政诉讼法停止诉讼程序制度第五节 结论及建议第九章 “税捐稽征法”第28条之适用范围**节 概说第二节 申请退税之要件第三节 适用类型第四节 消灭时效第五节 权利救济第六节 本条之类推适用第七节 结语第十章 课税处分之撤销诉讼的程序目标**节 前言第二节 课税处分之撤销诉讼的程序目标第三节 结语第十一章 税务诉讼之争点主义与总额主义**节 前言第二节 课税处分撤销诉讼之诉讼目标第三节 税务诉讼上之“争点主义”第四节 争点主义之利弊分析第五节 税务诉讼上之总额主义第六节 争点主义之检讨第七节 结语第十二章 税务行政争讼上之举证责任相关问题之探讨**节 举证责任之概念第二节 税捐(本税)诉讼之举证责任分配法则第三节 课税资料之证据管领责任与证明程度减轻第四节 行政处分之事实认定与其他法院裁判之关系第五节 情况证明、表见证明(盖然性推定)与推定第六节 推计课税与举证责任第七节 进货未依规定取得凭证,应如何处理?第八节 税捐处罚法上举证责任分配法则第九节 结语第十三章 税法上暂时权利保护——课税处分之暂时停止执行**节 问题之提出第二节 实务见解第三节 台湾地区学说见解第四节 台湾地区外立法例及学说见解第五节 检讨:结论第十四章 限制出境处分侵害人权之探讨——“*高行政法院”2013年判字第706号判决之评析**节 问题之提出第二节 案例事实第三节 法院判决第四节 评析第十五章 “违宪”法规之解释效力问题——兼论“违宪”法规限期失效,于过渡期间之效力问题**节 问题之提出第二节 法规“违宪”之解释效力类型第三节 德国法规违宪审查之效力模式第四节 奥地利立法例之释宪模式第五节 “违宪”法规失效或限期失效后,于重新立法之过渡期间之处理模式第六节 “违宪”法规限期失效,于过渡期间之效力之探讨——以诉愿审查为中心第七节 “违宪”法规限期失效,行政法院如何适用法规?第八节 结论第二编 财政法篇第十六章 财政宪法的基本原则——从比较法的观点探讨第十七章 预算法之基本原理之探讨**节 概说第二节 预算法文基本原理第三节 财政政策方向与新预算管制模式第四节 结论第十八章 地方财税法制之现状与未来改革方向**节 前言第二节 当前地方财税法制之现状第三节 当前地方财税法制问题第四节 地方财税法制之改革方向第五节 结语第十九章 地方课税立法权之研讨**节 概说第二节 地方税自治条例主义及其限制第三节 地方课税立法权的行使第四节 地方课税立法权行使之监督第五节 结论第二十章 中央对于地方财政调整制度之探讨**节 财政收支划分理论概说第二节 各地方税收的分配第三节 政府间的财政调整制度第四节 中央对于地方的财政调整制度的类型第五节 财政调整应考虑的因素——财政能力与财政需要的衡量第六节 现行财政收支划分与财政调整制度之检讨第七节 结论

现代财税法原理 作者简介

陈清秀,东吴大学法律学系专任教授。台湾大学法学学士(1981)、台湾大学法学硕士(1984)、台湾大学法学博士(1991)、美国乔治城大学访问研究学者(1995~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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