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简明案例

侵权法简明案例

作者:约翰·洛根

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

出版年:2004-06-01

评分:5分

ISBN:730704191X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侵权法简明案例 目录

前言3
案例一览表
法规一览表
1诉讼形式
1.1司法组织法(1873年)废除了诉讼形式
1.2如果修改后的诉状将提出新证据,则不允许修改
1.3诉状在审理之前限定了需要审理的问题
2过 失
2.1谨慎义务
2.2违反谨慎义务
3因果关系
3.1 原告必须证明其损害与被告违反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
3.2同样的标准也适用于违反法定义务
3.3原告的伤害可能由两个原因引起
4损害的遥远性
4.1 wagon Mound(1号)案中的规则
4.2在公害责任中使用同样的标准
4.3如果*终伤害与法定类型类似,原告可以得到赔偿
4.4如果伤害方式不可预见以及损害后果是完全不同的新类型,原告得不到赔偿
4.5第三人的介入可能是被告的责任
4.6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认识,以其所见者为限——“蛋壳般的头盖骨”规则,wagon M0und案没有改变这一规则
4.7经济贫困应与身体虚弱不同
4.8可能存在一系列有过失的行为
5共同过失
5.1风险分配的规则
5.2任何一方的过失都必须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5.3原告受到的伤害更大
5.4必须是被告建立了因果关系
5.5困境原则
5.6必须给予儿童以特殊的考虑
6神经系统震扰
6.1是对神经系统震扰承担责任,不可能有悲伤损害赔偿的诉讼
6.2 目击者和受害者必须有着某种相互联但不必一定是亲子关系
6.3“蛋壳般的头盖骨”规则适用于神经系统震扰的案子
6.4如果原告遭遇事故的**时间后果,就存在足够的密切联系
6.5合理预见神经系统震扰本身并不足够
6.6精神伤害的责任并不限于目击人身伤害
6.7主要受害者和次要受害者之间有区别
7经济损失
7.1原告不能就纯粹的经济损失得到赔偿
7.2如果原告受到物质损害,他可以就该损害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得到赔偿
7.3如果原告的损失产生于他人财产的物质损害,则被告不承担责任
7.4瑕疵产品制造者的责任
7.5对经济损失的赔偿而言,近因关系就足够了
7.6赔偿原告的财产利益是必要的
8有过失的错误陈述
8.1特殊关系
8.2对Hedley Byrne规则,枢密院采纳狭义的观点
8.3可能存在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的并存
8.4谨慎义务——诽谤
8.5区别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
8.6确认有过失的陈述致人物质损害的责任困难较少
8.7物质损害必须与经济损失区别开
8.8会计的谨慎义务
8.9职业免责的案例
8.10必须在诉讼程序中的提出免责请求
8.11责任建立在密切联系的基础上
8.12对法律希望其受益的人负有谨慎义务
8.13 即使被告有义务作出陈述,也可能适用Hedley Byme规则
9占有人的责任
9.1“占有人”没有法定定义
9.2占有人责任法(1957年
9.3一般谨慎义务
9.4财产损害
9.5责任的限制
9.6对侵权人的责任
9.7对儿童的责任
9.8非占有人的责任
10侵害他人人身
10.1故意侵权或过失侵权两者原告必须取其一
10.2无论起诉直接故意侵权或过失侵权,时效都是相同的
10.3恐吓是使他人陷入对暴力恐惧(合理的理解能力)的一种侵权行为
10.4殴打是对他人使用有敌意的或违反其意愿的暴力的一种侵权行为
10.5非法拘禁:在某一段时间,无论其有多短暂,没有合法的理由而完全限制他人自由的拘禁行为
10.6侵害他人人身的正当理由
10.7治安及刑事证据法(1984年
10.8故意的物理性伤害不同于侵害他人人身
11违反法定义务
11.1违反法定义务构成侵权
11.2原告必须说明法律不仅对被告施加了义务,并且给予了原告相应的权利
11.3诉讼的个人权利是否产生于违法是立法目的的问题
11.4绝对法定责任
11.5抗辩事由
12雇主的责任
12.1雇主的责任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12.2胜任的工作人员
12.3适当的工作地点
12.4安全的工作系统
12.5雇主有责任检查安全系统是否得到执行
12.6雇主的责任是个人责任,不可委托
12.7即使事故发生在国外,安全系统也能够执行
12.8责任的整体性质
12.9责任的严格性
12.10已履行了法定责任可能不足以免责
12.11在工作中,雇员对其雇主负有以合理谨慎和使用技巧的义务
12.12如果雇主自己有过错,则不适用Lister案的原则
13 动产责任
13.1如果存在未知的危险,则可能对*后受让人负有谨慎义务
13.2消费者保护法(1987年)
14诽谤
14.1诽谤是对原告名誉的攻击
14.2诽谤不必包含道德败坏的诋毁
14.3公开有其自然含义
14.4陈述可能有弦外之音——影射
14.5 如果任何公正的人也不会得出这种推论,则推理含义不应由陪审团审理
14.6弦外之音可能产生于被告认为是客观事实的陈即法律影射
14.7必须存在客观事实
14.8以永久存续的方式作出的陈述是书面诽谤
14.9诽谤言辞必须指向原告,这对每个诽谤诉讼来说非常关键
14.10向第三人公开
14.11重述的责任
14.12*初公开者不对重述负责,除非他授权重述或以其他形式重述
14.13正当理由是抗辩——陈述是真实的
14.14公正评论:陈述本着善意作出,是公正的,并且本着公共利益,这是一个抗辩事由
14.15绝对特权
14.16授予特权
15替代责任
15.1 主仆关系,现在常常叫作雇主和雇员关系可能产生替代责任;这是一个服务合同
15.2医务人员被认为是雇员
15.3雇用期间
15.4雇主和独立的承包商
16侵害他人土地
16.1原告
16.2侵害的方式
16.3土地上空
16.4飞机
16.5 自始侵害
16.6抗辩事由
16.7救济措施
16.8非法剥夺占有
16.9诉讼时效
17侵害他人动产
17.1侵害他人动产
17.2侵占
18公害
18.1私人公害——非法干涉占有人使用或享有土地,或享受土地上的某些权利
18.2当事人
18.3被告
18.4公共公害
18.5公共公害和私人公害
18.6可能存在类似于公害的侵权行为
19 Rylands诉Fletcher一案的规则
19.1 “任何人为了自己利益的目的将一旦泄露就可能造成损害的物品带到自己的土地上,必须把其危险控制在自己的财产范围内”这是Blackburn法官的观点
19.2该规则的限制
19.3抗辩事由
19.4损害的遥远性
20火灾
20.1(都市)防火法(1774年)
20.2 即使火灾是意外引起的,占有人如果在导致其扩散方面有过失的话,也将承担责任
20.3 即使是故意点火,如果对其扩散没有过失,也不用负责任
20.4 占有人不对过失负责的惟一情形是:损害是由陌生人的过失所引起的
20.5责任建立在占有的基础上
20.6可能不止一个占有人
20.7可能根据类似于Rylands诉Fletcher一案的原则让被告负有责任
20.8法定责任
21抗辩事由
21.1 同意不生损害
21.2不存在过失的情况下,适用于意外伤害的原则
21.3该原则不是“同意不生损害”
21.4必须是自由给予的同意
21.5对同意有一些限制
21.6同意不是违反法定义务的抗辩事由
21.7必须说明原告有其他选择
21.8特殊情况
21.9紧急避险
21.10法律授权术语
索引

侵权法简明案例 内容简介

根据英美法系侵权法理论的一般体系,本书将收集的600多个代表性案例分为三个部分。**部分案例对英美法系侵权法领域的基本概念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介绍了各种侵权行为类型的代表性案例;第三部分是关于抗辩事由的典型案例。 本书体系清晰完善,作者大量引用了审理该案法官司的评论,方便读者了解英美法系侵权法理论的来源和发展;针对一些案例提出的问题也加深了读者对案例及其相关理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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