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府县

明代的府县

作者:戴建兵 著

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

出版年:2017-12-01

评分:5分

ISBN:9787552805369

所属分类:历史文化

书刊介绍

明代的府县 目录

明代赋役改革模式及其特点初探
——从海瑞的县级改革谈起
明代蓟镇长城碑刻与戚继光籍贯再探
试论明末江西的府县“辽饷”加派
城隍祭祀演变与官民互动
——以华北府县为考察中心
明代府县城衙建筑浅论
明清湖南沅水流域府县商业的发展
20世纪以来明代地方财政史研究述评
明代楚雄府赋役征银和财政转型
明代河间府的卫所建置及对地方社会的影响
明朝时期钟祥府县制略考
明代真定梁家行状

明代的府县 内容简介

以往的历史研究往往陷于三个逻辑体系之中,一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宏大述事,二是皇帝英雄才子佳人式的传统史学模式,三是目前史学研究的个人兴趣及碎片化。我们尝试在中观史学理论的视域下,开展以府县为基本叙事单元的历史文化研究,深入挖掘和系统阐释府县历史文化的内涵和外延,并充分利用日新月异的数字与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探索文化脉动及遗产保护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易而言之,试图以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为指导,从府县这一中间层次切入整体历史,以“小地方大历史、小人物大事件”为研究路径,以当代数字与信息技术为研究手段,以基层民众生活和文化事项为研究内容,努力挖掘府县层面丰富而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从府县看朝廷、政府,从府县看乡里百姓,通过系列的创新性研究成果,深刻揭示绵延不绝的中华文化的内在规律,阐明中华民族精神的渊源与特质,从而重新建构和解释宏观层面上的历史文化。府县级政权是历史上变动小的基层政权,它与下层百姓的联系甚为紧密。其政令运作、官民互动、社会结构、文教状况、宗教信仰、民风民俗以及境内的音乐、美术和古代建筑等,无一不与民众的日常生活和精神世界息息相关。所以,府县承载了中华历史文化的具体事项,保留了基层民众的生活场景,积淀了各具特色的大众智慧,传承了因地而异的民风与民俗,能够具体而生动地呈现郡县制确立以来丰富多彩的中华文明。府县历史文化包含政治运行、经济活动、社会生活、文学艺术、价值观念和民俗信仰等诸多方面的丰富内涵,作为中观层面的文化形态,在中国文化的链条中承上启下,无以替代。通过研究视角和研究手段的创新,深入而系统地开展府县层面的历史文化研究,或可对当今的研究范式、文化传承和文化建设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启示意义。

明代的府县 节选

《明代的府县》:一、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主要表现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划分及利益纠葛。孙翊刚、董庆铮主编的《中国赋税史》强调,“明代仍为中央集权制财政,没有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①。秦佩珩先生的《明代赋役制度考释》(《郑州大学学报》1983年第3期)指出,“明政府财政分配的宗旨是以中央为中心,地方为中央服务…‘课征所得,集中于京师者多,留存在地方者少”,而且存留部分地方政府无权自主支配。另有一些学者注意到地方政府事实上也有一定的财权。周伯棣先生的《中国财政史》指出,“在封建国家,理论上是中央集权,实际上常常是地方分权”⑦。李三谋的《明清财经史新探》(山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认为,明代允许地方上有部分筹款权,正项以外的杂项收支归地方经管,实行包干性财政。因此,明朝国家财政具有二重性,既有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性,又具有地方的区域性。李治安先生主编的《唐宋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指出,与清代相比,明代地方略有财权③。肖立军从明代漕粮的起运与存留的角度论及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关系,认为存留主要用于支付内地军费、藩禄、官俸及教育经费等项,羡余则为各地的“小金库”,用于办公、公款招待等项④。何朝晖的《明代县政研究》指出,“明代中央对地方财政的严密监控实际上流于表面和形式。一方面中央对出自正项钱粮的一小部分收支状况进行锱铢必较的审计,另一方面县官对地方劳役、杂费却可以随意科敛,任意中饱”⑤。这应该是较为切合事实的看法。中央、地方财政的利益纠葛方面,梁方仲的《田赋史上起运存留的划分与道路远近的关系》(《人文科学学报》1942年第1卷第1期)揭示了“中央政府对于地方财政的录取,以及两者在财政上的利益的冲突”。上揭周伯棣的《中国财政史》同时指出,“开国之初,统治力量较强,则中央财政常常压倒地方财政;到了末叶季世,统治力量衰弱,则地方财政又常常破坏了中央财政,而促进王朝的崩溃与灭亡”。前揭李三谋的《明清财经史新探》论述了中央与地方围绕地方府库余资的争夺及其影响。吴琦、赵秀丽撰文指出,明中后期过分偏重朝廷利益导致地方财政窘困,引发了地方消极征税等各种抵制行为,这是国家财政恶化的症结所在。另一方面,韩曙、陈泗东论述了明代协调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一些措施⑦。总体上看,关于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学界现有的认识稍嫌笼统,特别是对其在不同时期如何演变的考察还很不够。二、地方财政体制及其变化尽管相关研究中对于明代的财政体制多有涉及,但专注于地方层面的专门研究实不多见,迄今未见有学者对“明代地方财政体制”这一概念及其内涵作出明确的界定。新近出版的张建民、周荣的《明代财政史》提出,地方财政管理体系包括县级政权的征收功能、中央政府的起运存留政策、巡抚与总督的协调作用、道和府等中间层次的作用等重要方面③。其他学者亦有明代的“财政赋役体制”“地方财政体系”等不同的表述和理解,当可有助于加深对这方面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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