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与刑罚

论犯罪与刑罚

作者:[意] 切萨雷·贝卡里亚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年:2017-8

评分:9.0

ISBN:9787100129367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内容简介

切萨雷·贝卡里亚(1738—1794),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自认为是北意大利的百科全书派。1738年3月15日生于米兰一个贵族家庭,1758年毕业于帕维亚大学,攻读法律专业。1762年发表处女作《论米兰公国1762年货币混乱及其救治》。1764年完成《论犯罪与刑罚》,并于当年出版,猛烈抨击当时欧洲大陆的封建司法制度,由此一举成名,并为他赢得了长久的声誉。1768年成为米兰宫廷学校经济贸易学教授,讲授经济学课程。1771年成为米兰公共经济最高委员会成员,先后负责过经济部门和司法部门。1791年又被奥地利皇帝利奥波德任命为伦巴第刑事立法改革委员会的成员,其间力主废除死刑。

作者简介

切萨雷·贝卡里亚(1738—1794),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自认为是北意大利的百科全书派。1738年3月15日生于米兰一个贵族家庭,1758年毕业于帕维亚大学,攻读法律专业。1762年发表处女作《论米兰公国1762年货币混乱及其救治》。1764年完成《论犯罪与刑罚》,并于当年出版,猛烈抨击当时欧洲大陆的封建司法制度,由此一举成名,并为他赢得了长久的声誉。1768年成为米兰宫廷学校经济贸易学教授,讲授经济学课程。1771年成为米兰公共经济最高委员会成员,先后负责过经济部门和司法部门。1791年又被奥地利皇帝利奥波德任命为伦巴第刑事立法改革委员会的成员,其间力主废除死刑。

精彩摘录

人们可以凭借怎样的权利来杀死自己的同类呢?这当然不是早就君权和法律的那种权利。君权和法律,它们仅仅是一份份少量私人自由的总和,它们代表的是作为个人利益结合体的普遍意志。然而,有谁愿意把对自己的生死予夺大权奉予别人操使呢?(个人意愿与事实是两回事,不愿意并不代表他们没有交出去)每个人在对自己做出牺牲时,怎么会把冠于一切财富之首的生命也搭进去呢?如果说这已成为事实的话,它同人无权自杀的原则怎么协调呢?要是他可以把这种权利交给他人或整个社会,他岂不本来就应该有这种权利吗?只有根据两个理由才可以把处死一个公民看作是必要的。第一,某人在被剥夺自由之后仍然有某种联系和某种力量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安全;或者他的存在可能会在既定的政府体制中引起危险的动乱。第二,处死他是预防他人犯罪的根本的和唯一的防范手段。历史上任何酷刑都从未使决心侵犯社会的人们回心转意。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习惯是一种主宰着一切感知物的王权,一个人说话、走路、寻求生活需要,都离不开习惯的帮助;同样,道德观念只有通过持续和反复影响才会印入人的脑海里。处死罪犯的场面尽管可怕,但只是暂时的,如果把罪犯变成劳役犯,让他用自己的来库来补偿他所侵犯的社会,那么这种丧失自由的鉴戒是长久的和痛苦的,这乃是制止犯罪的最强有力的手段。这种行之有效的约束经常提醒我们:如果我犯了这样的罪恶,也将陷入这漫长的苦难之中。因而同人们总感到扑溯迷离的死亡观念相比,它更具有力量。一种正确的刑罚,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够了。另外,很多人以一种安详而坚定的表情对待死刑。其中一些人是出于狂热,一些人是出于几乎一直伴随他走入坟墓的空虚。另一些人则是出于一种最后的绝望的试图:或者生存下去,或者忍受不幸。但是,在桎梏的束缚中,在轨邦的奴役下,既没有狂热,也没有空虚,...

——引自章节:关于死刑


神明启迪、自然法则和社会的人拟协约,这三者是产生调整人类行为的道德原则和政治原则的源泉

——引自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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