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学(下)

公司法学(下)

作者:朱锦清

出版社:清华大学

出版年:2017年9月

ISBN:9787302478843

所属分类:网络科技

书刊介绍

《公司法学(下)》内容简介

本书通过浅显的文字说明,配以具体案例,对董事的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派生诉讼、征集投票代理权等国内的难点问题和制度空白作了清楚的讲解,对刺穿公司面纱的具体标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有限责任公司和上市公司的不同特点作了比较,诸如此类的内容在国内应该都是全新的。书中对公司财务的概括和讲解不但比国内同类书籍充实和具体,而且比美国的法学教材也要清晰系统得多。所以作者期望本书成为一本与国际先进水平全面接轨的公司法教材,也期望通过本书的出版将我国公司法的教学、研究和审判水平普遍地提高一个档次。
作为大学本科的公司法教材,本书内容较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选择部分章节和案例让学生精读,而将其余内容当作课外泛读材料,不作硬性要求。
朱锦清,副教授,北京大学英美文学硕士、明尼苏达大学、耶鲁大学和纽约大学法学院的法学硕士 1984年3月至1987年8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为系里开创了农业法课程; 1987年8月至1993年8月,在美国读书,先后取得明尼苏达大学、耶鲁大学和纽约大学法学院的法学硕士学位;访问过密西根大学和哈佛大学等法学院;先后四个暑假在丹佛、纽约和华盛顿特区的多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从事公司与诉讼实践。
1990年,因写作比赛获胜而荣任纽约大学《国际法与国际政治》杂志编辑; 1991年春,进入该校的法学博士(S.J.D)计划。
1993年9月至1994年8月,在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担任法官文书,起草了大量判词。这些判词已成为美国判例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1994年9月至1995年8月,从事诉讼实践,多次出庭。
1995年9月至1997年10月,在华尔街全球顶尖律师事务所Sullivan & Cromwell的公司部当律师。
1996年2月,被纽约州法院正式接纳为该州律师,而后任美国全国律师协会官员。
1998年3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原杭州商学院)担任公司法、证券法、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美国法律制度(英文)和美国公司法(英文)等课程的教学工作。著有《证券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一书,现已更新至第三版。
2013年11月出版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调整》(清华大学出版社)一书。

作品目录

序言
第十三章: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第一节
公司合并
第二节
公司分立
第十四章:董事和公司高管的注意义务
第一节
注意义务概述
第二节
监督义务
第三节
知情义务
第四节
注意义务在中国
第十五章:董事和公司高管的忠诚义务
第一节
自我交易
第二节
公司机会
第三节
董事和公司高管的报酬
第四节
同业竞争
第十六章:控股股东的信托义务
第一节
自我交易
第二节
合并
第三节
出售控股板块
第十七章:股东派生诉讼
第一节
派生诉讼的鉴别
第二节
政策考虑
第三节
起诉资格
第四节
公司内部程序——诉前请求和特别诉讼委员会
第五节
和解
第六节
律师
第七节
被告费用的报销和保险
第八节
我国对派生诉讼的规定
第十八章: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
第一节
争夺投票代理权
第二节
要约收购
第三节
目标经理层的防御
第四节
当公司需要出售时
第五节
关于交售要约的政策讨论
第十九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一节
解散
第二节
清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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