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新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新修正版

作者:本书编委会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年:2018-11-01

评分:5分

ISBN:9787519728526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新修正版 内容简介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新修正版 本书特色

针对公司法第*百四十二条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草案从三个方面对该条规定作了修改完善:一是补充完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二是适当简化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上限,延长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的期限。三是补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新修正版 目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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