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历史、社会和国家学说

马克思的历史、社会和国家学说

作者:[德] 亨利希·库诺

出版社:上海译文

出版年:2018年1月

ISBN:9787532776672

所属分类:历史文化

书刊介绍

《马克思的历史、社会和国家学说》内容简介

本书是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亨利希·库诺的代表作,是在马克思的思想危机四伏的情况下写就的。作者从马克思的著作中把各种各样的社会学论述剥离出来,按照其逻辑联系加以整理,并且追溯其确切的基本思想,全面完整地阐发了马克思的历史、社会和国家学说。全书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古代的历史和社会哲学学说。第二部分全面阐发马克思的社会学思想。
亨利希·库诺(1862-1936):德国社会民主党人,社会学家和经济史学家,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社会活动家。

作品目录

前言
导言
第一章:古代的历史观和国家观
第二章:中世纪基督教的历史哲学和国家哲学
第三章:早期资本主义时代的国家观和社会观的发展
第四章:十七、十八世纪英国社会哲学
第五章:卢梭的社会哲学及其对法国革命、国家理论的影响
第六章:孔多塞——圣西门——帕加诺
第七章:从伊瑟林到赫尔德的德国历史哲学
第八章:康德的历史与社会哲学
第九章: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和国家哲学
第十章:马克思的社会观和国家观
第十一章:国家的起源和发展
第十二章:对马克思国家观的批判
第十三章:民族、社会和国家
第十四章: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
第十五章:社会生活和共同体生活的国家以前的发展阶段
第十六章:家庭的发展过程
第十七章:经济方式的社会生活职能
第十八章:马克思的历史理论
第十九章:唯物历史论批判
第二十章: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及其篡改者
第二十一章:马克思主义和伦理学
第二十二章:马克思的发展理论
译后记

热门书摘

然而所有的道德学说都不能阻止国家生活的解体,在政治生活中,各个民众阶层在生活要求和权力要求方面越是感到自己受了欺骗,在他们队伍当中就越是会出现某种政治沮丧情绪,就越是要逃避公众生活,在政治上毫无希望的年代尤其如此。当然,由于各个民众阶层的生活状况不同,这种情绪也会被赋予不同的形式。当富人拥有钱财时,他们所企望所追求的幸福便是个人的享乐,因而他们把亚里斯提卜和昔勒尼所主张的享乐主义学说说成是最佳学说;而贫民,命运使他们没有可能享乐,却把安提西尼所创立的学说视为适应其生活状况的真正的哲学。

古希腊罗马文化和新兴基督教之间的对立还表现于对国家和国家生活的看法上。

十六世纪新兴国家观和社会观也全盘接受了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国家观:国家是自由的联合,是许多联合合并而成的产物,是单个联合的堆积。

显而易见,国家的目的无非促进国民的福利。

殊不知科学地克服了这些旧有的社会学的观念恰恰是马克思理论的最卓越的成就

庸俗的马克思主义

本书提出了这一任务,它想在某种程度上重建马克思的基本观点,同时指出马克思从前人那里接受了什么,他的理论又是如何植根于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之中的——不言而喻,倘使这种情况由于更新的经验事实变得过时的话,那就需要予以订正。

修昔底德并不满足于简单的报道或记录,他对特别轰动的事件业已提出原因何在、有关国家和人物的动机如何等问题。

他都将其一一推向历史真实的审判台。为此,他所撰写的希腊人的远古文化往往和古老的传说直接发生矛盾。为了写史,他甚至踏进了现代,

为此,任何人都可以指望从实用历史中总结经验,这些经验乃是最佳的生活教科书;它使我们不付代价就可以对一切事件和一切时代中的善和有益的事物作出正确的判断。

因而,无论是史学家还是历史的读者,与其要注意所发生的事件,倒不如更注意其前和同时发生的事件,以及事件的后果。

不难看出,波里比阿对事件原因的解释是极其肤浅的。

在希腊罗马历史著作中所包含的科学史观被基督教会摧毁殆尽。

这种敌视国家的情绪还在发生着影响,部分地区直至六、七世纪才逐步消失

对独一无二的上帝进行礼拜,恪守它的戒律,正义也就在其中了。没有这种正义,国家与强盗匪帮就没有什么区别(第4卷,第4页),国家就是撒旦那罪恶的地上王国的一部分。

为使国家不致误入歧途,在教会生活和信仰的一切事务中,国家需要神圣教会的切实领导。唯有如此,地上王国才能提高为一个正义和道德之国;因为教会高踞于所有的地上王国之上,是神国在尘世的体现。

再者,除了完全依赖于教会这一点外,奥古斯丁的基督教理想国家显示了罗马国家的大部分特点,奥氏几乎是直接立足于传统的国家制度之上。

教会及其理论家们认识到,国家是上帝世俗秩序中的一个必要的部分,是一种自然的生活共同体。

为了满足多种多样的需要就要进行必要的分工,分工的需要产生了国家!

人应在人数众多的社会中生活,此乃大自然的意旨

对他来说,那些大商人(不是市场上的小商小贩)、牧师、学者和艺术家等脑力劳动者才是城市中更为有益的分子。

由此看来,可以说人只是上帝的工具,人是通过其本性的作用达到目标的,这和由上帝所创造的世界上的所有事物是一样的。

追根溯源,这一学说中包含两个亚里士多德的论点,它们在十七、十八世纪的历史理论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直至今天还支配着某些人的头脑

由此可见,自然法乃是通过运用自然理性从人的自然状态中自生出来的一种产物。

随着不受束缚的、虔敬主义和自由主义潮流在新教中的出现,魔鬼信仰也逐步消失,撒旦由“黑暗法则”或“恶的法则”取而代之;在历史中不再到处寻求超自然的因果关系,而是在历史事件背后试图找出历史事件参与者的动因和动机。

十六世纪的国家理论家们就是这样接受了天主教经院哲学家、柏拉图、西塞罗等人提出的学说:国家或社会是一种建立在自由契约基础上的联盟。

这种在人的自然状态中由人的本性所产生的规则就是自然法。

又因为人能认识到目标的性质,以及他的行为和这种目标的关系,所以“人的这种天生就有的悟性”就被称为“自然的法律或自然的权利”

天主教反暴君派国家学说的基础也是同一种联合论和契约论。

随着法国王权势力的不断增长,国家理论上的专制主义观点和原则也愈益取得了突破。

博丹认为,人民既可以将有限的权力交给国君,也就可以委国君以全权亦即“最高主权”。

博丹看来国王也不能为所欲为

雅斯克斯·波舒埃的《笃行圣经训诫的政治》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博丹则是人类地理学历史观的先驱者和创始者。他以希波格拉底、斯特拉博及波里比阿的学说为基础,经常引证他们的一些观点,不过,对他们气候土质影响论还补充了不少新的东西。

孟德斯鸠试图从因果联系上来解释历史现象,不过就这一点他并没有超出希波格拉底的范围。实质上,孟德斯鸠只知道气候对人的生理抑或对人的体质有影响。

国家是建筑在奴役的基础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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