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合同法(原书第三版)

美国合同法(原书第三版)

作者:E·艾伦·范斯沃思 (E.Allan Farnsworth)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2004-12-01

评分:5分

ISBN:756202927X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美国合同法(原书第三版) 内容简介

在本书中,《合同法第二次重述》被简单地称为《第二次重述》,**次《合同法重述》则被简单地称为《重述》或者**次《重述》。引用案例时,通常紧接着在圆括号内进行介绍,其中有简短的摘录或者用来表明该案件与所讨论的问题有什么关联的一段话。如果一个案例在同一小节中被引用多次,在后的引用会使用交叉援引的方法,让读者去参考**次引用时所提供的信息。当然,在括号中所给出的材料仅仅是法院意见的一个提示,而法院意见本身是了解该案判决要旨的惟一稳妥的途径。本书没有注明一个案件是否被某个上诉法院拒绝审理,包括美国联邦*高法院拒绝发出调卷令(certiorai)的情形。

美国合同法(原书第三版) 本书特色

“美国法律文库”是“中美元首法治计划”项目之一,该项目计划翻译百余种图书,全面介绍美国高水平的法学著作,是迄今中国*大的法律图书引进项目。“美国法律文库”著作将陆续推出,以飨读者。

美国合同法(原书第三版) 目录

序言
致谢
关于引用体例的说明
**部分导论
**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节合同的含义与角色
第二节强制执行允诺之基础的发展历程
第三节合同法的渊源和结构
第二部分允诺的强制执行效力
第二章对价以及合同救济的其他基础
**节合同责任的范围
第二节交易的对象构成对价
第三节欠缺含有交易因素的交换关系的允诺
第四节交易理论之下存在对价的允诺
第五节形式及其改革
第六节作为法律救济基础的回复原状
第三章缔约的过程:要约与承诺
**节缔约过程概述
第二节合意的客观说
第三节合意的构成
第四节承诺权的消灭
第五节对受要约人的保护
第六节确定性的要件
第四章对协议的规制
**节对协议的规制问题概述
第二节身份
第三节行为
第四节对协议变更与解除合同的规制
第五节当代的控制方法
第五章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没有强制执行效力
**节概述
第二节法院发展的公共政策
第三节源于立法的公共政策
第四节缓和的技术
第六章书面形式的要求:防止欺诈法
**节概述
第二节哪些合同属于防止欺诈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如何满足防止欺诈法
第四节不符合防止欺诈法的法律后果
第三部分允诺的范围和法律效果
第七章合同的法律:合同解释和合同漏洞
**节合同的法律概述
第二节确定解释的对象
第三节合同的解释
第四节对合同漏洞的处理
第八章履行以及债务不履行
**节履行概述
第二节条件
……
第四部分第三人的权利
第五部分允诺的强制执行
附录:人物小传
案例索引
主题索引

美国合同法(原书第三版) 节选

在《美国合同法》中,《合同法第二次重述》被简单地称为《第二次重述》,**次《合同法重述》则被简单地称为《重述》或者**次《重述》。引用案例时,通常紧接着在圆括号内进行介绍,其中有简短的摘录或者用来表明该案件与所讨论的问题有什么关联的一段话。如果一个案例在同一小节中被引用多次,在后的引用会使用交叉援引的方法,让读者去参考**次引用时所提供的信息。当然,在括号中所给出的材料仅仅是法院意见的一个提示,而法院意见本身是了解该案判决要旨的惟一稳妥的途径。《美国合同法》没有注明一个案件是否被某个上诉法院拒绝审理,包括美国联邦*高法院拒绝发出调卷令(certiorai)的情形。

美国合同法(原书第三版) 相关资料

第一部分导论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含义与角色“合同”一词在实务中的一些含义,可以从1973年的一系列棉花案以件中体现出来。那一年,美国市场上的棉花价格暴涨,其原因被认为包花括了对中国的大量出口、美国产棉地带的洪水和水灾、大雨导致播种被迫迟延以及美元的贬值等。那一年早期,在播种之前,一个棉农订立了一个“远期”(forward)买卖合同,约定以每磅固定价格向买方交付在一块特定的地块上种植和收获的所有棉花,不过没有数量和质量的担保。这个农民可以利用该合同融得种植棉花所需的资金。在1973年初,棉农订立此类合同所约定的价格大约相同于当时市场上韵价格,即约每磅30美分。但是,到了棉花已经长成并且可以交付之时,市场价格已经上涨到了大约每磅80美分。就像一位法官后来说的那样,农民们感到“很不舒服,就好像一条老猎犬吃了一只腐烂的臭黄鼠狼”。许多农民拒绝履行他们以较低价格订立的“远期”合同。在整个产棉地带,到处都是因此而发生的诉讼结果是,不仅仅农民们普遍败诉,而且这些判决几乎没有引起重视。一个法院有一个简单的阐述:“关键问题是,对每一个出售的允诺,是否

美国合同法(原书第三版) 作者简介

E·艾伦·范思沃斯教授是当代美国乃至世界上最为重要的合同法学家之一。他1928年6月30日生于美国罗得岛州的普罗维登斯(Providence),1948年获得密歇根大学的应用数学学士学位,1949年获得耶鲁大学的物理学硕士学位,1952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并于1954年开始任教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直到2005年1月31日因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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