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逻辑

信托的逻辑

作者:王道远

出版社:中信出版集团

出版年:2019-11-1

评分:8.1

ISBN:9787521709759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内容简介

王道远,生于1969年,高级经济师,北京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课程工商管理硕士、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系经济学学士。于1995年加入中信信托,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任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信托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周萍,生于1980年,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后,于2012年加入中信集团,现任中信信托金融实验室负责人、中国国际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博士后工作站执行站长,任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中国改革发展基金会专家。

翁两民,生于1984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信托法、金融法,现就职于中信信托,先后在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投贷管理部任职,并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国际银行法律与实务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贺洋,生于1989年,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信托投融资实务、宏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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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目录

第一章
信托是什么
法律中的信托
信托业
信托公司
信托业务
第二章
投资银行业务
为什么叫“投资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的形态
投资银行业务的本质、功能和发展动因
“非标”与“标”
刚性兑付
投资银行业务对信托公司的能力要求
第三章
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信托投资基金
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形态
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空间
信托公司的比较优势
资产管理业务的关键问题
第四章
财富管理业务
财富管理业务:私人定制与综合服务
财富管理业务的全景图:市场与机构
财富管理业务的初步实践
财富管理业务的关键问题
第五章
服务信托业务
服务信托业务的概念
服务信托业务的类型
服务信托的发展空间
服务信托业务的基础
第六章
信托公司的综合金融服务
专业化与综合化
信托公司——综合金融服务的提供商
信托公司的能力与精神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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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道远,生于1969年,高级经济师,北京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课程工商管理硕士、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系经济学学士。于1995年加入中信信托,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任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信托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周萍,生于1980年,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后,于2012年加入中信集团,现任中信信托金融实验室负责人、中国国际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博士后工作站执行站长,任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中国改革发展基金会专家。

翁两民,生于1984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信托法、金融法,现就职于中信信托,先后在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投贷管理部任职,并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国际银行法律与实务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贺洋,生于1989年,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信托投融资实务、宏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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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摘录

从信托的起源上看,在某种程度上,信托制度带有明显的欺诈性。委托人为了规避当时法律的限制和负担(尽管是不合理的),与受托人合谋,采用转移财产这种看起来合法的方式达到当时法律所禁止的效果。这种行为从某种程度上看,保护了人们应有的利益,并推动了法律的发展。如果站在当时制订法律的角度看,这种行为无疑是一种欺诈。但对于这种欺诈,英国法的态度是温和的。有的学者把这种态度形象的描述为“普通法对这种现象主动或被动的宽容......规避之于普通法,亦如一个顽童与一位忠厚长者开的一个耐人寻味的玩笑,使后者在能不失面子的同时意识到自己的缺陷,并予以改正”。

——引自章节:信托是什么


中国引入信托法,并非因为民事信托的需求,而是为了满足金融的需求。在中国,不是信托法律出台之后诞生了信托业,而是金融的需求催生了信托法律。在实务中,“信托行业”“信托业务”这样的命名使信托作为一种金融业态,与信托法律关系的联系过于显性,因为我们经常使用,其实这过多地使用了法律的术语来描述我们的行业。这种术语上的偏差,容易使我们忽略信托业的第一属性,金融。

——引自章节: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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