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学(第四版)

证券法学(第四版)

作者:朱锦清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2019-7-1

评分:9.8

ISBN:9787301301616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作品目录

第一章 什么是证券
第一节 股票
一、 股票、股份、股权
二、 股权的内容
三、 普通股、人民币特种股票、优先股
四、 优先股的特殊种类
五、 股票的记名与无记名
第二节 债券
一、 债券及其特点
二、 债券的价格波动
三、 债券的内容和发行方式
四、 债券的种类
五、 企业债券与政府债券
第三节 投资基金
一、 投资基金的组合原理
二、 指数基金
三、 投资基金的种类
第四节 衍生证券
一、 期权原理
二、 类似期权的其他衍生证券
三、 我国衍生证券
第五节 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的证券
一、 资产证券化原理
二、 资产证券化方式之一——传递
三、 资产证券化方式之二——资撑债
四、 资产证券化的方式之三——付通
五、 资产证券化的多方参与者
六、 资产证券化的广泛应用
七、 资产证券化简史
第六节 存托凭证
一、 参与型存托凭证
二、 非参与型存托凭证
三、 综述
四、 我国
第七节 其他证券——类似股票的投资份额或权益分享
一、 从果园开发谈起
二、 美国经典体例——豪易案
三、 豪易案的类似运用
四、 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
五、 证券定义的推而广之
六、 透过现象看本质——名与实
七、美国各州的判例和立法
八、 我国
第八节 证券定义的概括性讨论
一、 定义的概括与演绎
二、 我国学界的定义
三、 本章特色
第二章 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第一节 证券的发行
一、 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二、 承销和承销团
三、 发行价格
四、 承销协议的特色条款
五、 私下投放
第二节 证券的交易
一、 二级市场的作用及其与一级市场的关系
二、 二级市场对发行人的影响
三、 二级市场的四种结构
四、 证券交易所
五、 柜台市场
第三节 我国的证券市场及活动于其中的各类主体
一、 我国的证券市场
二、 曲折的经历
三、 活动于我国证券市场内的各类主体
第三章 证券法基本原理及其运用
第一节 证券法的基本原理
一、 公开的意义
二、 目的是保护投资者
第二节 我国证券法中的发行批准制度讲评
一、 法律规定
二、 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三、 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1933年证券法》立法简史
四、 我国发行批准制度的改革方向
五、 注册制试点
第三节 我国证券法中的公开制度讲评
一、 发行公开
二、 发行之后的信息持续公开
第四节 关于“三公”原则及其他
第四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主观责任
一、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 承销人
三、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 专家——为发行、上市、交易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
第二节 违法行为
一、 概述
二、 辨别
三、 将来的、不确定事件
第三节 损害后果
一、 投资者的损失与市场波动
二、 三种赔偿标准
三、 承销人的赔偿限额
第四节 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 举证的困难与市场欺诈理论
二、 我国引进
三、 私下交易时的因果关系
四、 举例说明
五、 小结
第五节 我国证券法民事责任实况讲评
一、 实况概述
二、 《2003年司法解释》
三、 取消前置屏障的讨论
第五章 几种违法行为的讨论
第一节 内幕交易
一、 对公司内部人和大股东的特殊规定
二、 对内幕交易的一般规定
三、 案例讨论
第二节 操纵市场
一、 炒作股票
二、 散布信息
三、 综述
第三节 欺诈客户
一、 规定细读
二、 搅拌研究
第六章 公司收购
第一节 公司收购的内容和形式
一、 收购概述
二、 要约收购过程
第二节 征集投票代理权
第三节 对公司收购的防御
第四节 法律保护投资者
一、 对收购人的约束
二、 对股东交售的约束
三、 对目标经理层的约束
第五节 举例说明
一、 派泼航空器公司诉科里司—克拉夫特实业公司案
二、 诺林公司收购案
三、 莫冉诉国际家用公司案
四、 芮夫朗公司上诉麦克安德鲁斯与福布斯控股公司案
五、 海克曼诉阿门森案
六、 弯伯格诉全石油产品公司案
第七章 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
第一节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节 中国证监会的发行审核程序
第三节 对发行核准的司法审查
第四节 全面管理和目标体制
一、全面管理的职权范围
二、 取消行政审批项目
三、 目标体例
第五节 自律性组织
第八章 现行证券法条文讲评
第一节 《证券法》总则
第二节 证券发行的规定(《证券法》第二章)
第三节 证券交易的一般性规定(《证券法》第三章一节)
第四节 证券上市的规定(《证券法》第三章第二节)
第五节 信息持续公开的规定(《证券法》第三章第三节)
第六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证券法》第三章第四节)
第七节 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证券法》第四章)
主要参考文献
· · · · · ·

精彩摘录

在我国证券法学中,关于证券法基本原理的阐述还是一个空白。其实,证券法的基本原理就是通过公开的手段去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引自第79页


特种股票是与普通股票相对而言的。人民币特种股票是国家为了吸引外资而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折合成外币,便于境外投资者购买的股票,其权利义务与人民币普通股票是一样的。如果公司只面向国内的投资者,那就只发行一种股票,称为该公司的股票,用人民币购买,无所谓普通与特种。如果公司要同时面向国内和国外的投资者,那就需要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和人民币特种股票两种。普通股票叫A股;特种股票有B股,或者H股、N股等。B股在我国境内发行,各种外币均可购买;H股在香港发行,以港币购买;N股在美国发行(N是纽约的首字母),以美元购买。可见,人民币特种股票与普通股票的区别主要在于购买股票所用的货币不同。由于它们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所以不是上面所说的多类股票。因为所谓多类股票,是指权利义务不同的股票,尤其在投票权方面。

——引自章节:三、普通股、人民币特种股票、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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