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监察制度

宋代监察制度

作者:贾玉英

出版社:河南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1996-01-01

评分:5分

ISBN:7810412892

所属分类:人文社科

书刊介绍

宋代监察制度 目录

序言上编宋代中央监察制度**章我国封建中央监察制度概况与宋代中央监察体制变革第二章宋代御史制度第三章宋代谏官制度及台谏的合一第四章台谏与宋代政治

宋代监察制度 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包括我国封建中央监察制度概况与宋代中央监察体制改革、宋代谏官制度及台谏的合一、我国封建地方监察制度概况与宋代地方监察体制改革、宋代地方监察制度的特征与利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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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一、宋代中央政治制度的特点“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中央政治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关系之上的。唐宋之际,我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第一,贵族官僚按等级世袭占田制度,从唐中期开始瓦解,唐末农民战争最后消灭了这一制度;宋代的地主阶级主要是以购买土地的方式来扩大土地占有。第二;前代的劳役地租已成为从属的、次要的削弱方式;宋代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方式主要是出租土地,榨取实物地租旷第三,隋唐以来受门阀地主奴役的佃客,部曲,不入国家户籍,是门阀地主的私属;宋朝把客户编入户籍,成为国家的编户,不再是地主的私属。这些变化表明,宋朝完成了唐中期以来土地占有方式和剥削方式的变革。封建经济关系的变化,使宋代中央政治制度也出现了新的特点。(一)中央官僚队伍成份改变,观念更新封建经济关系的变化,使宋代科举制度发展,取士不问门第,一批庶族地主通过科举,步入中央官僚队伍。他们门第族望观念比较淡薄,不享受世袭官职和财产的特权,在经济上的免税免役特权也比前代大大减少。他们在法律上地位平等,皆“比肩事主”,为皇帝效劳。作为地主阶级总代表的皇帝,也不再是士族地主的首领,而是整个王朝的官僚士大夫和上户地主的首领。皇帝的地位虽依然至尊至贵,但有时也不免要受到台谏官的制约。(一)建立了行政与军事分立的中央体制,皇帝直接控制军权赵宋统治者以陈桥兵变的手段夺取了后周的政权,对兵权在政权中的份量有深刻的认识。为了革除兵权对政权的威胁,使赵宋王朝不再成为继五代后的第六个短命朝代,宋代从太祖乾德年间(963—967年)起,就建立了中书与枢密院“对持大柄”的中央体制。中书为“宰相治事之所”,掌中央行政事务,枢密院虽掌“天下兵籍、武官选授及军师卒戍之政令”,但必须经皇帝批准,方能调动军队。换句话说,没有皇帝的命令,谁也调动不了军队。中书、枢密院对掌文武大政中央政治体制的确立,革除了五代以来将帅“与宰相、枢密使并执国政”的混乱体制,从制度上排除了将帅干预朝政的可能。淳化元年(990年)十二月,宋太宗又把中书、枢密院对掌文武大政的中央体制改为“凡政事送中书,机事送枢密院,财货送三司,覆奏而后行”的财、政、军三权分立制。元丰改制中,宋神宗以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取代中书,罢三司归户部,保留枢密院。改制后,三省、枢密院共同掌政的中央体制取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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