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正之供

维正之供

作者:周健

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2020-1-1

评分:9.1

ISBN:9787303232017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内容简介

【内容简介】

田赋是清朝的“维正之供”,关系国计民生甚巨:它长期占国家财政收入的70%以上,也是民众最主要的赋税负担。田赋联系着皇帝、官僚、绅衿与小民,以其为切入点,可以观察到国家、社会的运转方式及其相互关系。

清朝以“永不加赋”为祖训,雍乾之际“耗羡归公”后,田赋正额的规模相对固定 。在中央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下,地方官吏从田赋等税收中建立起额外收支体系,以应对18世纪中期以降日益显著的额定经费缺口。咸同年间的一系列财政合理化改革,也未能改变这一基本结构。田赋制度运作中的两重性(额定、额外收支并存),与高度中央集权之下的分散性(表现为“包征包解”模式),成为清代财政管理之常态,对于当日之吏治民生与国家治理产生重要而深远之影响。

本书依据大量的清代档案、政书、文集与方志,贯通“古代”与“近代”,结合制度、人物与史事,对清代田赋制度、政府财政与国家治理问题进行坚实的讨论。

【推荐语】

《维正之供》一书的最大贡献,不在于推翻前人成说,发为翻案之论,而在于在前人研究业绩基础上,以多维、平衡、缜密的思路,爬梳丰富史料,既旁征博引,亦复细针密线,解读论析,微观宏观兼顾,推陈出新,发前人未发之覆,为这一重要研究领域添补一更为完整全面而周延的解释。

————何汉威(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作品目录

绪 论
一、清代的田赋
二、田赋制度与财政结构
三、本研究的侧重
四、基本思路与史料利用
第一章 陋规、摊捐与19世纪初期的地方财政——以嘉庆二十五年清查陋规一事为线索
一、陋规
二、摊捐
三、陋规背后:财政结构与吏治
四、清查陋规所见之财政理念
五、小结
第二章 尹继善的“漕耗归公”与18世纪江苏漕务
一、雍正七年尹继善的漕务改革
二、改革之后:18世纪后半期的江南漕务
三、嘉庆初年清厘漕弊之尝试
四、小结
第三章 清代漕粮河运的解体:嘉道年间江南漕弊之探析
一、帮费问题
二、大小户问题
三、漕粮盈余与亏空
四、小结
第四章 仓储与漕务:道咸之际漕粮海运的展开
一、道光末年的河海并运
二、咸丰年间漕粮海运的再启与中止
三、漕粮海运下的督抚、州县与民众
四、小结
第五章 清代的地丁银制度——以19世纪中期湖北各州县收支结构为中心
一、收入:地丁征价及相关问题
二、支出:地丁盈余的分配
三、小结
第六章 改折与海运:胡林翼改革与19世纪后半期的湖北漕务
一、咸丰七年胡林翼的漕务新章
二、清厘粮亩:革除征收积弊
三、同光年间的漕粮折征与采买海运
四、小结
第七章 第二次耗羡归公:同治年间江苏的钱漕改章
一、钱漕收支章程的重订
二、同光年间的钱漕征价与征收
三、重建征收制度的尝试
四、小结
第八章 江南重赋的终结:同治初年江苏减赋新探
一、同治二年减赋之酝酿与初奏
二、同治四年减赋定案
三、减赋之后:同光年间的漕粮征解
四、小结
第九章 光宣之际的平余提解与钱漕加捐
一、甲午至庚子间的钱漕减征与提解平余
二、庚子至清末的钱漕规复、加捐与提解平余
三、从银贱钱贵到银贵钱贱:州县的财政困境
四、小结
第十章 自封投柜与书差包征:清代中后期的田赋征收
一、自封投柜与包揽
二、书差与田赋征收
三、书差包征成立之结构
四、太阿倒持:书差包征与财政管理
结语
一、额外财政与“包征包解”
二、漕务变革:从贡赋逻辑到市场逻辑
三、清季改正田赋之困局
征引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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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健,1983年生于浙江萧山,2001年进入南开大学学习,201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历史学博士,现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史的教学与研究,目前关注清代以来的赋税、财政与社会,晚清漕务变革,近代中央与省、州县财政关系等问题。已在《近代史研究》《“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清史研究》《中华文史论丛》等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

精彩摘录

一、清代的田赋1.本书的研究对象是清代的田赋。田赋是根据土地所有而课征之税,按照田地面积与相应之科则计算税额,以户为单位进行征收。在包括清代在内的任何农业社会,田赋都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民众最主要的赋税负担。田赋是王朝国家对于编户齐民的人身支配,但到清代这种特征渐趋淡化。2.里甲制度的运作出现很大的问题,在国际、国内社会经济变动的大背景下,一条鞭法改革应运而生。从明中后期的一条鞭法到清前期的摊丁入地,总体趋势是赋役的合并、税制的简单化,以及用银缴纳。编户的赋役负担,经历了由等级户役向定额化的土地税的演变过程。由明初依据户等(由人丁、土地等决定)纳粮当差,到“一条鞭法”后转变为按照土地(或粮额)与人丁缴纳地银与丁银,至“摊丁入地”后,更简化为只需按照土地所有缴纳地丁银。3.惟正之供:田赋是国家财政中最重要的部分,其额数是固定的,征解俱有经制。田赋是清代中央政府的首要财源,本书田赋属于广义概念,项目上主体是地丁银和漕粮;构成是正项及附加税:正项,包括地丁正额与耗羡,漕粮、米粮之正米与耗米,“津贴”“捐输”为附加税之开端。二、田赋制度与财政结构1.研究梳理。既有研究主要在两个层面展开:一是国家与社会之间,主要关注县以下的基层社会,围绕田赋征收过程中形成的官民关系、基层社会的治理等问题来展开,相关研究或可定义为制度史、社会史取向;二是中央与地方(包括省及省以下的州县)之间,主要关注围绕田赋收入分配形成的中央—地方关系、财政管理中的集权与分散、财政结构中的不同体系等问题,相关研究可定义为财政史取向。王业键:“制度的探索(两种制度)”与“数量的分析”王业键以财政管理中的非正规制度来理解清代的田赋附加税,颇具启发意义;陈支平:清代沿袭明代的黄册和鱼鳞图册制度,作为赋役制度的基石。但该制度无法应对频繁的土地买卖与人口流动,自明中期起便流于形式,实为一种“乌托邦式的制度设计”...

——引自章节:绪论


第一章:陋规、摊捐与19世纪初期的地方财政-以嘉庆二十五年清查陋规一事为线索1.以养廉银制度为核心的地方财政体制的演变,实为关涉乾嘉以降财政与政治的关键问题。道光帝所说的"陋规",常见于清代文献,但其含义则因语境不同而各异。时人对陋规就有多种定义,概言之,可分三层。最广义的陋规存在于清代官场的各个环节,官员于公私事务中的一切法外收支,都可视作陋规。狭义的陋规是指地方政府在各类行政事务中的惯例性征收,用以津贴衙门的公私经费。其中最主要的部分,是与百姓接触最多的州县官在钱谷事务中的陋规。这些“州县陋规"便是嘉庆二十五年清查的对象,本书的考察也以此为主。7更为狭义的概念,则指"州县陋规"中的规费、规礼部分,与赋税附加、盈余相对应(详后)。2.摊捐大致可分为常年/年例摊捐、遇事摊捐及另案/奏派摊捐三类。①仅含弥补亏空、军需摊捐,另有大差及常年摊捐数万两;②仅含河工、军需摊捐;③仅含军需摊捐;④仅含军需、常年摊捐;⑤仅含常年摊捐。先行研究多认为,由于摊捐等因素,养廉银制度在清末已经有名无实,无法继续发挥原有的作用。[69]然而以上考察似可说明,这一现象至迟出现于嘉道之际(1820年前后),当日州县的摊捐负担普遍超过了廉银。3.陋规背后:财政结构与吏治(1)“无米为炊”:19世纪初年地方官员“无米为炊”,不得不唯陋规是赖的行政状态。18世纪中期以还,由于人口增长、美洲白银流入等因素的影响,物价经历了持续而温和的上涨,1750至1800年间,物价增幅达到50%,官员生活开销相对更大。由于财政结构的缺陷以及物价上涨的影响,当日地方政府的行政经费“预算”严重不足,正是在这一结构性匮乏的背景下,陋规成为地方行政经费的主要来源。(2)赔累与贪滥:滥用陋规之例,以耗羡最为典型。渐渐成为附加税的代名词。陋规有原出于公务赔累,后州县借名横取勒索,以饱私橐,即“名为赔累,实则贪滥”。其贪滥...

——引自章节:第一章陋规、摊捐与19世纪初期的地方财政——以嘉庆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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