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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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展

出版社:中信出版集团

出版年:2020-1-24

评分:7.9

ISBN:9787521713480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内容简介

施展,北京大学史学博士,外交学院教授,外交学院世界政治研究中心主任。著有《枢纽》《迈斯特政治哲学研究》。得到App《中国史纲》《国际政治学》主理人。

作品目录

前言 i
第一章 “这叫《天鹅湖》” 1
青春期心灵的颤抖 3
企业家的野蛮生长 11
美国创新、中国生产、全球销售 34
第二章 为什么是越南 49
《枢纽》还成立吗 51
越南初印象 57
工业园的野望 62
越南史简述 70
南国山河 75
第三章 “因为我们有广州!” 87
“胡志明”的回答 89
为什么是“广州” 92
供应链网络的力量 99
日、韩路径与澳、加路径 106
越南的结构性困境 120
“5•13”的蜕变 125
第四章 隐性知识 135
破败厂区的背后 137
“智慧制造”的两重根 148
Overqualified 159
中国的工业化路径 165
“枢纽”与“双循环”的进阶版 172
封装式思维与商人秩序 179
第五章 全球化公司的正确姿势 185
AQUA是谁 187
摩托车的滑铁卢 190
为何AQUA 195
越是全球化就越要本土化 201
电话中心 207
第六章 “中国干部”的故事 213
意外发现 215
冷战背景与中国干部的来源 220
新南洋 236
海外的相亲 244
工厂里的白皮鞋 249
越南姑爷 255
老侨的故事 265
第七章 新汉萨同盟 279
经济空间与政治空间的分离 281
1367 291
人与法 294
贱民资本家 305
国家秩序与商人秩序 309
从东亚汉萨同盟起步 317
后记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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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施展,北京大学史学博士,外交学院教授,外交学院世界政治研究中心主任。著有《枢纽》《迈斯特政治哲学研究》。得到App《中国史纲》《国际政治学》主理人。

精彩摘录

讲到这里,得解释一下何谓“企业家”。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经常会被当成一回事儿,但我们一定得对他们做出区分。职业经理人的职能在于,在给定的目标与规范下,让企业保持良好的运转;企业家的职能则在于,勇于冒险,通过自己的“创造性破坏”,突破旧有的目标与规范,创造新的目标与规范,在质的层面刺激出真正的发展,而不是仅仅在量的层面简单扩大。企业家“创造性破坏”这一特征,是由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能彼特率先提出的。熊彼特认为,企业家要作为创新过程的组织者和创始者,创造性地打破市场均衡,形成获取超额利润的机会。市场经济就是要创造并进而破坏既有的经济结构,这个创造和破坏的过程主要不是通过价格竞争,而是依靠创新竞争实现的。但要做到这种创造性破坏,实际上是很难的。任何人在行动的时候,对于过往的成功都有着相当程度的路径依赖。这是因为,既有的路径让人能够以更加稳定可预期的方式继续获得成功。但是,这会让人没有能力去创造新的东西,没有能力去回应大的挑战,从而限定了发展的上限。真正的企业家要做的,就是破坏过去的成功路径留下的行为规范,敢于冒险,承担巨大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创造出一个激动人心的新愿景,并在此过程中对生产要素进行各种全新的组合。但在完成了创造性破坏之后,必须形成新的规范,才能把创新的成果有效地保留下来。在新规范形成的过程中,职业经理人就会参与进来,去落实新的规范。也就是说,真正的企业家是敢于冒险进行创造性破坏、突破旧规范、形成新规范的人物,而职业经理人是让新规范能够真正发扬光大的一个职业性群体。在这个意义上,熊彼特甚至认为,企业家是创新的主体,但企业家身份是一种稍纵即逝的状态。一个人由于创造性破坏而成为企业家,但是当他建立起企业,并开始按部就班地经营这个企业时,企业家的身份就消失了。所以,“创新”是判断企业家的唯标准。至于什么才算创新,熊彼特划分出5种类型,分别是...

——引自章节:第一章“这叫《天鹅湖》”1


第一,跨国运作的各种公司应该形成一种联合机制,在既有的国际经济治理已经失效之处,发展出自治性的组织,我姑且称之为“商会同盟”。同盟中需逐渐商谈、演化出可被普遍接受的行为规则。实际上,相关方面的行为规则已经有不少,但它们并未获得自觉,也就无法被系统化地整合为一个体系,而更多地作为零散、偶然性的存在。未来,各种公司、商人应该朝向这样一种同盟及“规则自觉”的方向迈进。第二,这个商会同盟应该设立执行委员会和仲裁机制。之所以设立的不是司法机制,是因为商会同盟无法拥有强制执行权,否则它就变成某种意义上的国家了。而仲裁无须强制执行,只是提供第三方裁判权,从而为争议双方提供一种正当性的判准,商会同盟就可以完成这种工作。这和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功能有些类似,但商会同盟很可能会基于新的技术和经济逻辑发展出一种新的仲裁机制。争议双方应自动履行仲裁裁决,如果有一方拒绝履行,商会同盟的执行委员会便有权发出警告、进行罚款,乃至将其开除出同盟。第三,开除出同盟之所以会有实质威慑力,应当是因为同盟资格会为成员带来一系列商业上的好处。包括在同盟内更便捷的融资渠道、更低的交易成本,以及对用户而言更高的品质和信誉的象征一一最后一点尤为重要。对品质和信誉的追求应当是商会同盟的道德基础所在,只有具备了道德基础,同盟本身才是可持续的,对于同盟外成员オ是有吸引力的。由此,商会同盟可能是新的技术条件下新的商业伦理的孕育之所,它可能会发展为一个商业一伦理共同体。第四,商会同盟可以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形成资本额与投票权之间的比例关系,从而克服现有多边组织中权责不对等的困境。由于商会同盟的伦理性出自实践世界中商人自治的过程,而且会通过仲裁机制不断自我净化,可以克服现有多边组织中价值观不连贯的困境。如此一来,商会同盟便应具有一种中立性。

——引自章节:从东亚汉萨同盟起步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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