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出罪论

实质出罪论

作者:刘艳红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年:2020年10月

ISBN:9787300285375

所属分类:经济金融

书刊介绍

《实质出罪论》内容简介

本书属于中国当代青年法学家文库系列,是作者个人实质刑法研究三部曲的第三部,之前已出了两部,即《实质刑法观》《实质犯罪论》。“实质”二字即可代表作者的实质解释论的主张;同时,直接将原定为实质刑法解释论的书名直接命名为实质出罪论,本书的问题意识也因此更为突出。该书是在刑法实践层面对实质解释论的展开,它是形而下的收获。以刑法谦抑主义为基础的实质出罪论,是立足于当下中国法治发展方向并结合长期以来实质法治研究成果而形成的一种法教义学路径。在我国犯罪论体系构建关注入罪而忽视出罪、注重损害结果而忽视行为过程的理论背景之下,从刑法谦抑、人权保障等视角对出罪论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并将之与犯罪阶层理论与刑事政策相结合,形成经过实践检验的、较为系统的出罪论体系。出罪、入罪是司法活动中互相对立又高度统一的裁判活动,二者在裁判结果上是非此即彼的抵牾关系,但从过程上来看,二者又处于同一个司法裁判程序之中。对于出罪和入罪,司法机关应当保持中立性。形式入罪实质出罪,是实质出罪论的核心立场。符合出罪条款的行为没有被出罪,显然违反了刑法的出罪要件,在实体上不公正,歪曲了刑法的规定,违背了司法的中立性。而且,对出罪的研究局限于刑事程序法领域只能窥视出罪问题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单个面向,而无法全面了解出罪问题的整个面貌。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将无罪判决率低的原因全部归结为刑事诉讼法中的出罪制度异化,有以偏概全之嫌。因为刑法犯罪圈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其质的规定性是刑罚的必要性。根据人权保障基本法治观念,犯罪圈应当予以限缩,以保持谦抑、内敛的性格。现代罪刑法定原则为犯罪圈的划定作了制度性的规定,出罪是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指导下,本着保障人权的价值诉求,把不具有实质违法性、不具有刑罚可罚性以及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圈之外,实现了犯罪圈的紧缩。如何从程序法领域跳脱出来,转而从实体法的角度构建出罪的理论体系,以及如何将出罪论的基本问题深度融入到阶层犯罪理论中,对于推进出罪理论发展,回应当前极为迫切的实务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刘艳红 湖北武汉人,法学博士、博士后,东南大学校特聘教授、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会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并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各类奖励20余项。个人专著有《实质犯罪论》《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罪名研究》《走向实质的刑法解释》;合作著作有《中国反腐败立法研究》《中西刑法文化与定罪制度之比较》《人格刑法导论》《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主编教材《刑法学》(上)/(下);发表学术论文170余篇。

作品目录

“中国当代青年法学家文库”编委会




第一章:实质出罪论的实证考察:出罪机制的功能紊乱
一、出罪机制的理论模式
二、出罪机制的实践样态
三、出罪机制的运行误区:出罪功能紊乱
四、出罪机制的规范路径:走向实质出罪
五、结语
第二章:实质出罪论的法理基础:刑法谦抑主义
一、风险刑法不能动摇刑法谦抑主义
二、违背刑法谦抑主义导致刑法的早期化
三、违背刑法谦抑主义导致刑法的泛化
四、结

第三章:实质出罪论的功能意义:人权保障机能
一、出罪论对于实现刑法人权保障机能的意义
二、刑罚轻缓:出罪论的人权保障机能之体现
三、矜老恤幼刑罚原则的人权保障机能
四、结

第四章:刑事立法对法教义学的影响:基于实质出罪论
一、刑事立法对法教义学的影响
二、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我国刑事立法的特点
三、以良法善治与立、改、废、释合理确定犯罪圈
四、发展方向:我国立法应停止犯罪化
五、结

第五章:实质出罪论的法教义学解释原则
一、刑法出罪解释原则的确立以及其基本要求
二、刑法出罪解释原则的具体展开
三、刑法出罪解释原则的实践适用
四、结

第六章:法益如何限定处罚范围:法益确定与实质出罪
一、个罪的保护法益之争:个人法益与超个人法益
二、个罪的保护法益:个人法益之坚守与新型权利之提出
三、个人法益:内容宽泛个人法益之限定与具体个人法益之确立
四、结语:具体个人法益的出罪功能
第七章:构成要件如何不该当:构成要件要素的出罪解释
一、构成要件要素的出罪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
二、形式入罪:构成要件要素的解释应坚守法治底线
三、实质出罪:规范论的恪守与教义学化的坚持
四、欠缺构成要件该当性出罪的个案演绎
五、结

第八章:违法性出罪:以违法阻却为视角
一、阶层论体系下违法成立的前提条件
二、因果关系的否定与违法性的排除
三、判断基准与违法性出罪的司法适用
四、结

第九章:有责性出罪:基于规范责任论的分析
一、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基本关系
二、责任要件在刑法中具有不同于民法的出罪意义
三、规范责任论之下违法性认识成为出罪事由
四、刑民交叉视野下违法性认识的实质出罪路径
五、结

第十章:程序正当性出罪:基于刑事一体化视野的分析
一、基于刑事一体化的刑事证据规则:以出罪为目的
二、证据如何排除客观性与合法性以实现实体出罪
三、刑事被告人对质权的出罪作用
四、结

参考文献
代后记:形式入罪实质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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