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本(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全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本(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全新修订)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出版年:2021-01-01

评分:5分

ISBN:9787519752026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本(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全新修订)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本》是法律出版社“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丛书之一:1.内容详实具体,解读清晰易懂。本书邀请法律专家对《刑法》条文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逐条解读,内容全面丰富实用,解读清晰易懂。此外,特别邀请法律专家撰写【条文主旨】提炼法条核心内涵,提示法律重点要点。2.更新迅速,紧跟立法动态。本次新版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进行全新修订,本次修订特别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或修改的刑事责任年龄条款、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犯罪行为、违反安全生产类犯罪规定、特殊职责人员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规定、高空抛物犯罪行为、赌博犯罪、、食品药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等都进行全新解读,根据近期新相关的刑事司法解释等文件进行修正,完善相关关联法规。3.附录实用,升级收录指导案例。 本书特设附录部分,主要收录了:(1)自1997年以来的21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刑事立法解释;(2)《刑法》历次修改条文新旧对照表,并对比标注每条修改变动重点,直观展现立法变化。(3)按照罪名,分门别类收录《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司法业务文件,提高本书实用性。(4)精心整理很高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提炼裁判要旨和相关法条,并附上关联二维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本(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全新修订) 本书特色

新版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进行全新修订,特别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或修改的刑事责任年龄条款、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犯罪行为、违反安全生产类犯罪规定、特殊职责人员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规定、高空抛物犯罪行为、赌博犯罪、、食品药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等都进行全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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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本(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全新修订) 目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适用提要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编总则
**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条立法目的和根据
第二条任务
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
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
第十条域外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第十一条外交代表的刑事豁免
第十二条溯及力
第二章犯罪
**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的刑事
责任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与醉酒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
第二十六条主犯
第二十七条从犯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第三章刑罚
**节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刑罚的分类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第三十七条之一从业禁止
第二节管制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
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
第四十条管制的解除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第三节拘役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
第五节死刑
第四十八条死刑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第五十条死缓变更
第五十一条死缓执行期间的计算
第六节罚金
第五十二条罚金的判处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与执行
第八节没收财产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
第六十条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节量刑
第六十一条量刑根据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
第二节累犯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
第六十六条特殊累犯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自首
第六十八条立功
第四节数罪并罚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第五节缓刑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
第七十四条不适用缓刑的对象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察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
第六节减刑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
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
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
第七节假释
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
第八十二条假释程序
第八十三条考验期限
第八十四条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假释考验
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
第八节时效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九十条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适用的变通
第九十一条公共财产的范围
第九十二条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第九十四条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
第九十五条重伤的范围
第九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之含义
第九十七条首要分子的范围
第九十八条告诉才处理的含义
第九十九条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
**百条前科报告制度
**百零一条总则的效力
第二编分则
**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百零二条背叛国家罪
**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
**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
**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百零六条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
**百零七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罪
**百零九条叛逃罪
**百一十条间谍罪
**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百一十二条资敌罪
**百一十三条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
**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
**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百二十条之一帮助恐怖活动罪
**百二十条之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百二十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百二十条之五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百二十一条劫持航空器罪
**百二十二条劫持船只、汽车罪
**百二十三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
电信设施罪
**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
险物质罪
**百二十六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
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
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百二十九条丢失枪支不报罪
**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百三十一条重大飞行事故罪
**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百三十三条之二
**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百三十四条之一
**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百三十五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百四十二条之一
**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百四十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百四十九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
**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规定
第二节走私罪
**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物品罪
**百五十二条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废物罪
**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百五十四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百五十五条间接走私行为以相应走私犯罪论处的规定
**百五十六条走私共犯
**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规定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百五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罪
**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百六十二条妨碍清算罪
**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
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百六十二条之二虚假破产罪
**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百六十九条之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
**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
**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
**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罪
**百七十四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
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
**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
卡信息罪
**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
债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本(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全新修订)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成立于1954年,是司法部直属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享有“社会科学类全国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全国首批“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团队。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的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国家机关、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权*、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
近年来策划出版的畅销图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新编法律小全书系列”“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学生常用法律手册系列”“*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配套解读与实例系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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