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

作者:[意]吉奥乔·阿甘本

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出版年:2021-11

评分:8.5

ISBN:9787552037012

所属分类:人文社科

书刊介绍

内容简介

- 编辑推荐 -

★如何将主体从意愿和行动的枷锁中解放出来?如何让人类的行动从目的—手段的循环中挣脱出来?

★“神圣人”系列之外,意大利当代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思想家吉奥乔·阿甘本至为重要的一部著作。

★运用哲学、历史语法学和法学这三套理论工具,阿甘本悉心处理了其分析理路中“行动”、“过错”和“姿势”这三大范畴。

★阿甘本在书中探索了道德性与守法性之间的构成性关联,并对西方的道德和法律结构发起了批判。

★本书不仅统合了阿甘本思想的各个重要主题,还向我们展示了他的理论视野朝着东方哲学(佛教哲学)的全新转向。

- 内容简介 -

全书分四章。

在第一章“案件与过错”中,阿甘本从历史语文学分析出发,揭示了这两个词模糊的词源,以及它们在概念层面的亲缘关系。他指出,这两个概念是法律建筑的前提,但构成法律领域的,是“罪”这一概念。由此,他过渡到卡尔·施密特的相关理论,并进一步探讨了法学中“制裁”这一概念。

在第二章“crimen与karman”中,阿甘本考察了常与“案件”、“过错”联系在一起的拉丁语crimen和梵语karman的关系。后者即“业”,在佛教中指的是行动背后的意愿。他认为,“karman指的就是crimen,也就是说,存在一种可以归责并产生后果的行动”。承认这一点,便可引向意愿概念的诞生。

在第三章“意愿的困局”中,阿甘本阐述了古代世界经由亚里士多德到基督教世界的转变史,这也是意愿概念的诞生史。他指出,与佛教立场类似,柏拉图想要在“是”和“思索”之中寻找人的善,亚里士多德的答案则是“成为”和“行动”。这组对立概念是本章的论述重点。

意愿是将行动固定在主体上的哲学装置,使主体为其行为担责,也就变成了可归责的、可制裁的。正因为此,我们才有必要“超越行动”——这正是第四章的标题。在最后一章中,阿甘本思考了“善”与“行动”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的意义。他指出,实现善的必要性正是亚里士多德的遗产。

全书的落脚点是对姿势的分析。除了佛教学说,阿甘本关于姿势的理论探索还指向了瓦尔特·本雅明的《暴力批判》。他对该文本的兴趣在于,如何将人类的行动从目的—手段的循环中解脱出来。而这也是他在作为本书前言的《姿势的本体论与政治学》一文中重点加以考量的。

在前言中,阿甘本总结道:“我试图在书中说明,行动、原因和过错的概念之间存在构成性的关系。我提出的假设是,这三个概念共同构成了将人的行为嵌入法律的领域并让其变得‘有过错’的装置(dispositivo)。这也就意味着,这些行为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归责给某个主体。人的行为是crimen。这个拉丁语单词可能和梵语中的karman——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业’——有亲缘关系,其原始含义指的是主体的行动与其后果之间无法摆脱的联结。我们早已习惯于这样的法律与道德观念,即人必须回应自己的行动。这似乎理所当然、无可置疑。然而,切不可忘记,20世纪至为伟大的神学家弗朗茨·卡夫卡的全部写作,无非是固执、近乎偏执地追问这唯一的问题:‘人为什么会有过错?’究竟是为什么,人类的心灵会这样设想,认为他的种种‘行动’应该归责于他并让他有过错?”

作品目录

总 序丨重拾拜德雅之学
中译说明
前 言丨姿势的本体论与政治学
业:简论行动、过错和姿势
第一章 案件与过错
第二章 crimen与karman
第三章 意愿的困局
第四章 超越行动
参考文献
人名索引
· · · · · ·

作者简介

- 作者简介 -

吉奥乔·阿甘本(Giorgio Agamben,1942— ),意大利哲学家,当代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代表作为“神圣人”系列。拜德雅已出阿甘本著作:《语言的圣礼:誓言考古学》、《宁芙》、《奇遇》、《普尔奇内拉或献给孩童的嬉游曲》、《品味》、《什么是哲学?》、《什么是真实?物理天才马约拉纳的失踪》、《业:简论行动、过错和姿势》。

- 译者简介 -

潘震,2016至2018年就读于巴塞罗那大学(Universitat de Barcelona)哲学系,2019年转入米兰大学(Università degli Studi di Milano)哲学系。另译有《最后与最初的人:临近与遥远未来的故事》。

- 校者简介 -

王兆宇,罗马第二大学(Università degli Studi di Roma “Tor Vergata”)古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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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摘录

行动者总是要担责,只是根据他主动参与行动的程度,担负的责任也有所不同。人们经常认为这种演变是一种进步,以发展出“责任的根基是自由意愿”这一现代观念为顶点。然而,事实上,这只是强化了行动者与其行动之间的联系,是过错的内在化,并没有拓宽主体真正的自由。行动与行动者之间关联本来只通过事实定义,但现在却扎根于主体,使主体成为有过错的主体。这就意味着过错从行动转移到了主体身上,主体只要有意识、有意愿地(scienteetvolente)做某事,就要承担行动的全部责任。

——引自章节:第一章案件与过错


我们早已习惯于这样的法律与道德观念,即人必须回应自己的行动。这似乎理所当然、无可置疑。然而,切不可忘记,20世纪至为伟大的神学家弗朗茨·卡夫卡的全部写作,无非是固执、近乎偏执地追问这唯一的问题:“人为什么会有过错?”究竞是为什么,人类的心灵会这样设想,认为他的种种“行动”应该归责于他并让他有过错(colpevole)?我在研究中试图说明,在现代世界,“行动”概念的发展和“意愿”的概念是分不开的。甚至应该说,二者一同明确了一种范式(paradigma),目标是建立现代主体的自由(liberta)及其责任。粗略地说,意愿概念在古典世界中几乎并不存在,只有经过了几个世纪的历程,灵知派(gnosticismo)、赫尔墨斯主义和新柏拉图主义思想家才和基督教神学汇集,为其确立了基石。在本文中,我无法重构整个发展历史,只想提及一处看似可以忽略的节点:阿奎那在《反异教大全》(SummacontraGentiles)中讨论人类行动和善恶问题时,宣布了一条定理,即“每个行动者都为目的行动”(omnisagensagitpropterfinem)。恰恰是在此处,“天使博士”(doctorangelicus)阿奎那突然遇到了意料之外的障碍。他写道:但有一些行动并没有被当作是为了某个目的,比如游戏与思索的行动(sicutactionesludicraeetcontemplatoriae),和一些下意识(absqueattentione)行动,比如挠胡子(confricatiobarbae),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可以认为行动者行事是没有目的的。(3.2.9)说游戏和思索是以自身为目的的行动,这虽然有些牵强,但尚且可以接受。抽动和无意识行动的处境则更加尴尬。尽管如此,阿奎那还是不惜一切代价想要将这些行动算入合目的性的范畴,认为其动机是“突然的想象”或者是“由体...

——引自章节:前言丨姿势的本体论与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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