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往以为序章

继往以为序章

作者:田雷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2021-12

评分:7.6

ISBN:9787559843081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内容简介

回应西化的“傲慢与偏见”,爬梳“八二宪法”如何反映改革开放的时代变革,一部扎根在中国大地上的宪法研究著作,探讨中国宪法制度如何展开。

王绍光、黄宗智、汪晖、苏力等多位学者一致推荐

【本书卖点】

1.王绍光、黄宗智、汪晖、苏力等多位学者一致推荐,“雅理中国”系列003号图书;

2.从宏大历史事件到特写镜头下的个体决断,呈现一幅多层次的立体的中国宪法史画卷。每一部宪法的背后,都有一篇史诗。本书点、线、面结合,既有大历史的跌宕书写,也有对人物的细节刻画,打开了宪法研究必要的历史纵深;

3.有着深刻的“问题意识”,始终扎根在中国大地。通过梳理改革开放以来的40年历史及批判性分析对比美国宪法,本书试图回答:“八二宪法”,作为改革开放历史时期的国家根本法,它在文本上确认并规定了什么,追根溯源,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宪法第一条所言称的根本制度,到底规定了什么?作为一部法律,“八二宪法”又是如何实施的?;

4.回应西化的“傲慢与偏见”。对西方的经验和理论,作者反对“接轨心态”,反对不加区别的拿来主义,中国宪法学者可以借用外来的概念工具去理解中国的理论和实际,有勇气、能力与想象力去探究我们自己的宪法;

5.一堂生动的“宪法课”。本书的宪法叙事并不枯燥,而是以历史和规范文本为基础,从具体的人、事出发,追根溯源,爬梳“八二宪法”如何容纳时代的大变革;并且,书中呈现的“宪法观”,有趣生动,引人深思,值得广大法学人士阅读。

【图书简介】

一部扎根在中国大地上的宪法研究著作,探讨中国宪法制度如何展开。书中讨论的“宪法”,不是一个简单的文本或某种西方的普世理论,而是站在中国宪法(尤其是“八二宪法”)的自身实践基础上,展现中国宪法和制度的自身逻辑与发展道路。

全书辑集了作者2010年以来的9篇作品,记录下一位青年学者10年来的学术探索。作者有着深刻的“问题意识”,在梳理改革开放40年以来的历史基础之上,不仅探讨了中国宪法研究中的概念、范畴、方法和理论,还通过批判性分析对比美国宪法,试图打破西方理论的普世神话和话语霸权,进一步提出立足于中国实际的研究方法。同时,围绕中国宪法的实际框架,具体分析和研究了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合理性及其积极意义。

【名家推荐】

站在政治的高度,跳出法条谈宪制,这本书树立了一个典范。

——王绍光,香港中文大学荣休讲座教授

这是一本带有较浓厚的“历史感”和“真实感”的书。这里,“宪法”绝对不是个简单的文本或某种普世理论,而是一个形成和演变过程,其中包括历史人物的抉择和其历史情景,也包含政治和司法实际,更包含变与不变。在这样的视角下,宪法和宪法学成为一个变动中的、多维度之间的相互作用,既有矛盾又有抱合,既有碎片也有整体。作者使用了生动的文字和实例,使得全书可读性较高。

——黄宗智,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历史系教授(荣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

如何发现中国问题,如何形成适合中国历史条件和时代变迁的概念、范畴、方法和理论,几乎是所有知识领域面临的挑战。不但需要反思简单的移植和搬用,而且需要对传统范畴和外来概念同时置于具体情境中加以审视,才能形成有说服力的理论。沿着苏力、强世功等对中国宪制的探索思路,田雷在中国政法领域的研究提供了又一个富有生机的范例。

——汪晖,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

不是关注概念层面的应然,而是从经验层面关注当代中国的一些宪法实践,田雷教授的研究非但拓展了宪法研究,也出色例证了社会科学的宪法研究进路。

——苏力,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

【编辑推荐】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新中国宪法史一路磕磕绊绊,终于在以“八二宪法”为开端的改革阶段稳固下来,本书从时间和空间两个范畴,探讨在改革开放的风云变幻中,宪法制度如何深刻地影响中国社会历史变革和制度创新,揭示宪法在理论和实践双重维度上的演进。

本书装帧设计夹带“私货”,重庆为西南地区“法学重镇”,又和作者的求学、工作经历息息相关,故封面以重庆的摄影作品为主设计。摄影师是美国国家地理、星球研究员签约作者,其作品多次入选《中国国家地理》《这里是中国》。

作品目录

★ 序言
★ 方法篇
☆ 重新发现中国宪法——我们所追求的宪法理论
☆ 与其改造宪法,不如改造我们的宪法观
☆ 文化内战与宪法信仰
☆ 写在“八二宪法”而立之年的思考——我们到底做对了什么?
☆ 言论自由的另一种“比较”
★ 实践篇
☆ “差序格局”、反定型化与未完全理论化合意——中国宪制模式的一种叙述纲要
☆ 最坏的政体——古德诺的隐匿命题及其解读
☆ 微山湖上静悄悄? ——论中央集权的简约治理
☆ “五十年不变”的三种面孔——并论香港基本法的时间观
★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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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田雷,江苏丰县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主任。2008年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得政治学博士,此后曾执教于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主要研究领域为宪制理论与历史变迁,并主理“雅理”品牌下多个出版系列。

精彩摘录

正是因为共识在现代政治中的重要性,共识作为一个学理概念也就成为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一个关键词。而在理论界对共识的讨论中,罗尔斯的“交迭共识”(overlappingconsensus)无疑是最具影响力的。我们无需进入罗尔斯设定的理论语境,而只需指出,合理多元主义的现代社会格局之所以能够形成“交迭共识”,策略就是让共识尽可能地抽象化甚至空洞化,由此政治各方都能基于自己的整全立场形成对抽象原则的想象及认同。中国政治语言中经常提到的“宜粗不宜细”,就是对这种求同存异策略的一种表述。邓小平本人是此中高手。在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份宪制文件时,邓小平就指出:“这个总结宜粗不宜细,总结过去是为了引导大家团结一致向前看。”1987年邓小平在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时也曾指出,基本法的起草“不宜太细”,这是让香港同胞形成对基本法认同的一种政治策略。P118

——引自章节:☆“差序格局”、反定型化与未完全理论化合意——中国宪制模


学术场域内的技艺,不如说是采目我了政因此,当“依宪治国”早已形成和表述为一种政治共识之时,宪制议题还会引发如此激烈的争议,原因就在于宪制的提法未能回答“依宪治国”应依“谁的宪法”的问题。中国的宪制就是要从序言开始一条条地、忠实地、全面实施1982年宪法,假如我们的宪制诉求并不是忠实地实施现行宪法,而是以现行宪法所不承认的手段去改造宪法,那么就是假宪制之名而行革命之实。书斋里的革命有时候极具欺骗性,例如,我们常能听闻以政治共识推动宪法改革的政治或学术意见,但至少从宪法理论的逻辑来看,首先,最根本的政治共识原本就写在宪法内,因此落实共识的最忠实途径就是实施现行宪法,而不是去修改宪法;其次,政治共识基本上来自过往的斗争、决断或妥协,往往要经过生与死的考验或血与火的锻造,仅在思想文化领域通过所谓的多元主义、审议民主或宪法解释,并不能形成政治共识,而不过是主张为共识的派性意见而已。在宪法学内,宪法学者经常奉为真理的是,宪法的司法化或司法审查是中国宪制的必由之路,却很少反思这种宪制模式在现行宪法体制内的合法性或正当性问题,在此意义上,宪法成为宪法解释者的“道德许愿池”,而宪制则成为革命者的“特洛伊木马”。

——引自章节:☆文化内战与宪法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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