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担保制度体系研究

民法典担保制度体系研究

作者:高圣平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年:2023年5月

ISBN:9787300315188

所属分类:历史文化

书刊介绍

《民法典担保制度体系研究》内容简介

本著作是国内首部以民法典担保制度体系为研究对象的著作,对民法典中体系化程度不足的担保制度的主要方面展开了充分的研究,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体现了正确价值导向、学术导向,体现了主体性、原创性和前沿性,体现了担保法学科领域最高水准,有利于推进担保法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
高圣平编著。

作品目录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出版说明
缩略语表
引言
一、问题意识
二、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的体系化
三、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的体系化
四、典型担保的体系化
五、非典型担保的体系化
六、本书的结构安排
第一章:民法典担保合同制度体系
第一节
担保合同之担保人资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自然人的担保人资格
三、营利法人的担保人资格
四、非营利法人的担保人资格
五、特别法人的担保人资格
六、非法人组织和法人分支机构的担保人资格
七、小结
第二节
担保合同从属性规则的适用与限度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主债权的特定化与担保发生上的从属性
三、担保范围和强度上的从属性与担保合同违约金条款的效力
四、担保效力上的从属性和独立保函的体系定位
五、担保处分上的从属性与金融不良资产处置
六、担保消灭上的从属性与“借新还旧”时的担保责任
七、小结
第三节
共同担保规则的体系解释
一、问题的提出
二、共同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
三、担保人之间分担请求权的正当性
四、担保人分担请求权的行使与计算
五、小结
第四节
第三人担保时的权利保护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
二、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之前的权利:一般抗辩权和专属抗辩权
三、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之后的权利:追偿权
四、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之后的权利:清偿承受权
五、保证人向债权人的返还请求权
六、小结
第二章:民法典典型担保物权制度体系
第一节
担保物权追及效力规则的解释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民法典》第406条的价值目的转向
三、不动产抵押权追及效力规则的文义范围
四、不动产抵押权追及效力的例外
五、小结
第二节
公示生效主义之下未公示担保物权的法律效果
一、问题的提出
二、未登记不动产抵押权具有物权效力的特定情形
三、不动产抵押合同有效之下的救济路径
四、“违约责任说”之下的解释论
五、小结
第三节
动产担保权登记对抗规则的统一解释
一、问题的提出
二、动产担保权的性质与对对抗的理解
三、未登记动产担保权可得对抗的第三人的客观范围
四、未登记动产担保权可得对抗的第三人的主观范围
五、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规则的解释与适用
六、小结
第四节
动产担保权优先顺位规则的体系解释
一、问题的提出
二、动产担保权优先顺位的规则体系及其适用关系
三、动产担保权优先顺位一般规则的解释与适用
四、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之间优先顺位规则的解释与适用
五、购买价金担保权超优先顺位规则的解释与适用
六、小结
第五节
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的构建
一、问题的提出
二、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功能
三、各种动产和权利担保形式的统一登记
四、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的基本属性
五、小结
第三章:民法典非典型担保物权制度体系
第一节
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构造
一、问题的提出
二、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构造之分歧:所有权构造抑或担保权构造?
三、我国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构造及体系解释
四、小结
第二节
所有权保留交易的法律构成
一、问题的提出
二、所有权保留买卖交易的功能化转向
三、物权法定主义与所有权保留买卖交易的功能性形式主义
四、买受人的处分权与权利冲突的解决
五、出卖人权利的救济路径与清算法理的贯彻
六、小结
第三节
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构成
一、问题的提出
二、融资租赁交易的功能化转向:功能主义抑或功能性的形式主义
三、融资租赁交易所涉权利冲突:先登记者优先规则及其例外
四、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的权利救济:清算法理的贯彻
五、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的权利救济:破产取回权抑或破产别除权
六、小结
第四节
保理交易的担保功能
一、问题的提出
二、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相结合之下保理交易的定性
三、保理交易中应收账款的特定化与真实性
四、应收账款之上保理与其他交易竞存时的优先顺位规则
五、保理人的违约救济权利
六、小结
第五节
非典型担保视野下让与担保的解释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约定了清算义务的让与担保
三、没有约定清算义务的让与担保
四、附回赎条款的让与担保
五、买卖型担保及其重新定位
六、小结
第四章:民法典担保权利实现规则体系
第一节
担保物权实现途径的体系解释
一、问题的提出
二、担保物权的协议实现
三、担保物权的庭外实现
四、担保物权的非讼实现
五、小结
第二节
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的困境与出路
一、问题的提出
二、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三、以担保财产抵偿主债务
四、强制管理制度的引入与构建
五、小结
第三节
时间对于保证债权行使的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二、保证期间的意义与适用范围
三、保证期间经过的法律后果
四、约定保证期间的效力
五、保证期间的计算
六、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及其衔接
七、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
八、小结
第四节
时间对于担保物权行使的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二、抵押权行使期间的规则变迁
三、《民法典》第419条中“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的性质与计算
四、《民法典》第419条中“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效果
五、《民法典》第419条是否可得类推适用于质权和留置权
六、小结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相关推荐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