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犯初论

不能犯初论

作者:陈家林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2005-09-01

评分:5分

ISBN:7811091801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不能犯初论 目录

引言
一、我国有关不能犯问题的通说
二、反对观点及其理由
三、争议之实质
上篇国外不能犯立法及理论比较研究
**章 德国的不能犯论
**节 不能犯理论的产生
一、费尔巴哈的客观说
二、主观说之反驳
三、主客观对立时代的开启
第二节 不能犯理论的发展
一、绝对的不能、相对的不能说
二、纯粹主观说
三、抽象的危险说
四、新客观说——具体的危险说
第三节 不能犯理论的现状
一、印象说的提出
二、印象说的确立
三、少数说的观点
第二章 法国的不能犯论
**节 不能犯理论的引进
一、刑法中的未遂犯规定概述
二、纯客观说的出现
三、绝对的不能、相对的不能说的提出
第二节 不能犯理论的发展
一、主观说的展开
二、法律的不能、事实的不能说
第三节 不能犯理论的现状
一、议论再起的契机
二、不能犯概念否定说
三、不能犯概念肯定说
四、不能犯理论的特色
第三章日本的不能犯论
**节 不能犯理论的引进与发展
一、刑法的近代化
二、二战前的不能犯理论
三、判例的观点
第二节 不能犯理论的现状
一、刑法修改的动向
二、理论的现状
三、判例的观点
第四章 英美法系中的不能犯论
**节 英国的不能犯
一、法律的观点
二、理论的争议
三、通说的背景
第二节 美国的不能犯
一、通说的观点
二、客观说的见解
第五章 各国不能犯理论之比较研究
**节 不能犯性质的比较研究
一、各国刑法对不能犯性质之规定
二、各国刑法理论对不能犯性质之理解
第二节 不能犯学说的比较研究
一、具体学说争论的焦点
二、不能犯学说争论的实质
下篇 我国的不能犯理论
**章 不能犯基本立场的再定位
**节 我国不能犯理论的现状
一、争论的产生
二、新的观点
第二节 我国刑法基本立场的争论
一、客观主义风潮的兴起
二、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对立的实像
第三节 客观主义内部的价值选择
一、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
二、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
三、法益侵害说、规范违反说与犯罪客体说
第四节 危险概念的再选择
一、行为人的危险与行为(广义)的危险
二、行为(狭义)的危险与结果的危险
三、主观的危险与客观的危险
四、理论归结
第五节 客观主义基础上的主观未遂论——我国不能犯理论的定位
一、学派之争视野下的主观未遂论与客观未遂论
二、客观主义内部的主观未遂论与客观未遂论
三、客观主义前提下的主观未遂论之坚持
四、我国未遂犯的处罚根据
第二章 不能犯的概念与特征再阐释
**节不能犯的概念
一、指代的范围:犯罪行为还是非罪行为
二、对各种不能犯概念的辨析
第二节 我国不能犯判断的特质
第三节 不能犯的特征(一)——行为已着手
一、国外的学说
二、我国学者的观点
三、笔者的观点
第四节 不能犯的特征(二)——行为没有达到既遂
一、既遂、未遂的区分标准
二、未达既遂的原因
第五节 不能犯的特征(三)——行为具有危险性
一、具体的危险说之否定
二、修正的客观的危险说之批判
三、抽象的危险说之坚持
第六节 不能犯的特征(四)——行为不能完成犯罪
一、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的区分
二、不能犯的犯罪客体问题
第三章 不能犯与相近概念的区别
**节 不能犯与迷信犯
一、迷信犯的概念与特征
二、不能犯与迷信犯的联系
三、迷信犯不可罚的理由
四、不能犯与迷信犯的区别
第二节 不能犯与幻觉犯
一、幻觉犯的概念
二、不能犯与幻觉犯的区别
第三节 不能犯与事实欠缺
一、外国刑法理论关于事实欠缺的学说及其评析
二、笔者的观点
参考文献
后记

不能犯初论 内容简介

2005年8月12日,是中国著名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马克昌教授80华诞的喜庆之日。此年,也是马克昌教授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56周年。本套系列丛书是专为庆贺马克昌教授的80寿辰暨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56周年编辑而成的。
在56年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生涯中,马克昌教授见证并亲身经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建设55年跌宕起伏的历程。1946年,他从河南省西华县考入著名的国立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并投身革命。1950年,他因品学兼优而毕业留校任教。不久,他即被保荐到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班,接受全新的学习和教育,同时,师从前苏联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专攻刑法学。1952年,他完成研究生学业,回到武汉开始登台主讲刑法学。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遭遇严重打击和挫折时,马克昌教授也未能幸免。1958年,马克昌教授受到不公正待遇被下放到农村劳动。1959年下半年,他虽然被宣布“摘帽”并得以重返武汉大学,但是法律系已被撤销,只得从事伙食科出纳员、图书馆馆员等工作。“文革”开始后,他又受到错误对待,并再次被下放到农村走“五七道路”,进行所谓的“劳动改造”,直至1972年才又回到武汉大学图书馆,工作到1979年。在此20多年的艰难岁月中,他风华正茂的青春日子和科学研究的黄金时间无声地流逝了。然而,在种种精神和肉体的磨难面前,他始终保持着乐观的精神面对人生,即便在农村、在图书馆,也作出了令人称道的成绩。
1979年,马克昌教授53岁,这一年,他终于迎来了时代和人生的重大转折。他被当时的武汉大学校长刘道玉教授委任为法律系副主任,协助法律系主任韩德培教授一道恢复和发展法律系,迎接新中国法治建设和教育的春天。受命后,马克昌教授怀着对法学事业的热爱和凭着深厚的学术功底,在事业上焕发出青春的活力,全面展示了法学活动家、教育家和刑法大家的风采和魅力。
作为法学社会活动家,1980年,马克昌教授曾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派,在轰动世界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中,担任吴法宪的辩护人,依法工作,获得极大赞誉。他还兼任中国刑法学会名誉会长、*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等多种社会职务,为国家的立法和司法改革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作为法学教育家,从1983年开始,马克昌教授担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1986年,武汉大学法学院成立后,他又出任法学院院长。他以极大的激情和精力,投身于法学院建设,带领全院教师和工作人员团结进取,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对外交流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使武汉大学法学院成为“珞珈山上的王牌军”,成为中国著名的法学院,并一直保持着国内同行的领先地位,在国际上声誉日高。
作为学者,马克昌教授一直活跃在刑法学理论研究的舞台上,笔耕不辍。他参与主编的多部刑法学教材被誉为我国权威的刑法学教科书。由他主编的《犯罪通论》、《刑罚通论》、《中国刑事政策学》、《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等著作,受到学界高度评价,成为我国刑法学研究的典籍性文献,是很多高校刑法专业研究生的指定教材。2002年,他出版的专著《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以其丰富的内容、详实的文献、严谨的结构和深刻的见解轰动学界,并成为2003年度获国家图书奖的惟一法学类著作。
作为教师,马克昌教授一直活跃在教书育人的岗位上,为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授课、讲座。他教学一丝不苟,而且在艰深的理论和现实案例中游走自如,深入浅出,颇受学生欢迎和喜爱。他不仅引导学生学习专业知识,而且引导他们成为有理想、有追求、有责任感、有崇高修养的人。他为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学教育培养了许多优秀人才,他们有的在*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担任要职,有的已成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活跃在法学教育和研究领域,在各条战线上为中国的法治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马克昌教授是一位具有战略眼光的学者,他以开阔的视野、国际化的意识,重视对外交流,积极主动地将学科建设与国际接轨,置其于国际学术环境中发展。他曾经应邀到美国、加拿大、日本、德国、巴西等国家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访问讲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他也多次热情邀请国际著名学者到中国来访问讲学,举办国际会议。通过与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者进行交流,不断引进新的学术信息、学术理论和学术思潮,马克昌教授身体力行,积极组织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为学科建设注入生机,提升了本学科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增强了本学科在同类学科中的竞争力,为学科发展进入良性循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马克昌教授以其渊博的知识、卓越的理论成就和高尚的品德,赢得了中国司法界和刑法学界乃至整个法学界的尊敬和景仰,获得了国外同行的敬重和钦佩,受到学生的爱戴。在马克昌教授80华诞即将来临之际,他的学生们自发组织起来,策划了这套庆贺丛书,以表达自己对先生的感激和祝贺。本套丛书中的作品,有的是独著,有的是合著,它们都是马克昌教授的弟子们在刑法学、犯罪学方面新的研究成果。贺寿献礼意义深远,一方面是弟子们向先生汇报自己的工作;另一方面也通过这样的方式深化刑事法学理论研究,这也非常符合先生对弟子们的期许。
这套丛书在策划之时,得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和高度重视,他们组织了专门的编辑力量,负责丛书的编辑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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