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增订四版]

民法总则[增订四版]

作者:刘得宽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2006-01-24

评分:5分

ISBN:7562027307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民法总则[增订四版] 目录

**编 序论
**章 民法之概念
第二章 民法典之成立背景及其编制
第三章 民法之法源
第四章 民法之效力
第五章 民法之解释
第六章 民法之基本原理(财产法之指导原理)
第七章 私权
第二编 本论
**章 序说
第二章 私权之主体
**节 序说
第二节 自然人
**项 权利能力
第二项 死亡宣告
**款 概说
第二款 死亡宣告之要件
第三款 死亡宣告之效力
第四款 死亡宣告之撤销
第三项 行为能力
**款 概说
第二款 行为能力之态样
第三款 禁治产人
第四项 人格之保护
**款 概说
第二款 能力不得抛弃
第三款 自由不得抛弃
第四款 人格权受侵害之保护
第五项 住所
第三节 法人
**项 概说
第二项 法人之种类
第三项 法人之设立
第四项 法人之能力
第五项 法人之机关
第六项 法人之监督
第七项 法人之住所
第八项 法人之消灭
第九项 外国法人
第三章 物
**节 私权的客观概说
第二节 物之意义
第三节 物之分类
**项 法律上分类
第二项 学理上分类
第四章 私权之变动
**节 法律事实与法律现象
**项 概说
第二项 法律事实
第三项 法律现象
第二节 法律行为
**项 法律行为总说
第二项 法律行为之种类
第三项 法律行为之解释
第四项 法律行为之要件
第三节 行为能力
**项 无行为能力人之法律行为
第二项 限制行为能力人之法律行为
**款 法定代理人之允许
第二款 相对人之保护
第三款 独立有效之法律行为
第四节 法律行为之标的(内容)
**项 标的须确定(或可得确定)
第二项 标的须可能
第三项 标的须合法
第五节 意思表示
**项 总说
第二项 意思之欠缺
**款 概说
第二款 真意与表意之故意不一致
第三款 真意与表意之偶然不一致——错误的意思表示
第三项 意思表示之瑕疵
**款 概说
第二款 受诈欺之意思表示
第三款 受胁迫之意思表示
第四项 意思表示之生效时期
第六节 条件及期限
**项 概说
第二项 条件
第三项 期限
第七节 代理
**项 总说
第二项 代理三面关系
**款 代理权(代理关系)
第二款 代理行为
第三款 本人之效果归属(代理行为之效果)
第八节 无效与撤销
**项 概说
第二项 无效
第三项 撤销
第四项 效力未定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问
第六章 消灭时效
**节 序说
第二节 消灭时效完成之要件
**项 消灭时效之客体
第二项 事实状态之继续
**款 序说
第二款 消灭时效之期间
第三款 消灭时效期间之起算点
第四款 消灭时效之中断
第五款 消灭时效之不完成
第三节 消灭时效完成之效果
第四节 消灭时效与除斥期间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节 序说
第二节 权利滥用
第三节 自力救济
**项 自卫行为
第二项 自助行为
附录
一、事项索引
二、条文索引

民法总则[增订四版] 内容简介

民法为法学之基本,亦为社会科学之精髓,与社会之关系极为密切;同时还具有实用性,所以研习民法,在法律学系自不待言,而在法、商学院其他各科系中,亦泰半设有民法课堂。高、普考以及各种就业考试,只要有涉及法律之处,亦大都须考民法一门。
本书为民法总则,而非民法总论;内容虽有涉及民法总论及私法总论之处,但却非以此为重心。作者执笔之初衷,一方面以初习民法者为对象,另一方面更藉此向学术界及法律实务界同仁提供浅见,以资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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