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民事法律制度论稿

唐代民事法律制度论稿

作者:岳纯之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年:2006-10-01

评分:5分

ISBN:701005830x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唐代民事法律制度论稿 目录

序张国刚
上编婚姻与继承
**章唐代法定适婚年龄考
一、唐太宗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
二、唐玄宗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
第二章唐代婚姻中的父母之命与子女意志
一、父母之命与子女意志
二、父母之命的几种例外形态
第三章媒人与唐代婚姻的成立
一、媒人与唐代婚姻的成立
二、唐代媒人的活动及其报酬
三、唐代对媒人的法律控制
第四章唐代婚姻仪式与《仪礼》
一、唐代婚姻仪式与《仪礼》
二、唐代订婚仪式与《仪礼》
三、唐代结婚仪式与《仪礼》
第五章唐代婚姻成立的禁止条件
一、同姓不婚
二、亲属不婚
三、异类不婚
四、官民不婚
五、有妻不婚
六、僧尼不婚
七、其他禁止条件
[附]唐代婚姻成立的延迟条件
第六章唐代婚姻的效力
一、身份地位和生活状态的变化
二、权利义务的变化
第七章唐代的离婚制度
一、离婚的事由
二、离婚的程序
三、离婚的效力
第八章唐代的再嫁问题
一、唐代再嫁现象出现的历史背景
二、唐代再嫁的人数与原因
三、唐代再嫁的两个相关问题
第九章唐代的纳妾制度
一、唐代纳妾的原因
二、唐代纳妾的程序
三、纳妾对唐代家庭关系的消极影响
第十章唐代的婚外性行为及其社会控制
一、唐代婚外性行为的发生条件
二、唐代婚外性行为的类型划分
三、唐代婚外性行为的社会控制
第十一章唐代的财产继承与财产继承纠纷
一、唐代的法定继承
二、唐代的遗嘱继承
三、唐代继承中的纠纷及其解决
下编契约与侵权
第十二章隋唐五代契约法总论
一、隋唐五代契约法概论
二、隋唐五代契约的分类_
三、隋唐五代契约的订立
四、隋唐五代契约的内容
五、隋唐五代的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隋唐五代买卖契约及其法律控制
一、隋唐五代买卖契约的有效成立
二、隋唐五代买卖契约的基本内容
三、隋唐五代买卖契约的履行情况及其法律控制
第十四章隋唐五代买卖活动及其法律控制
一、隋唐五代买卖活动的类型划分
二、隋唐五代买卖活动的原则和程序
三、隋唐五代买卖活动的法律控制
第十五章隋唐五代借贷契约及其法律控制
一、隋唐五代借贷契约的有效成立
二、隋唐五代借贷契约的基本内容
三、隋唐五代借贷契约的履行情况
四、隋唐五代对借贷契约的法律控制
第十六章唐代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一、唐代侵权行为的类型划分
二、唐代侵权行为的责任归属
三、唐代侵权行为的责任形式
后记

唐代民事法律制度论稿 内容简介

本书运用考实的历史方法对唐代民法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考察。全书分下、下两编。上篇分十一个问题,全面探讨了唐代的婚姻与继承问题,包括法定适婚年龄、婚姻中的父母之命与子女意志、媒人与婚姻的成立、婚姻仪式与《仪礼》、婚姻成立的禁止条件、婚姻的效力、离婚制度、再嫁问题、纳妾制度、婚外性行为及其社会控制、财产继承与财产继承纠纷。下编分五个问题,讨论了隋唐五代的契约法、买卖契约及其法律控制、买卖活动及其法律控制、借贷契约及其法律控制和唐代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本书搜集运用了大量野史小说、正史碑志等资料,内容充实;本书进行了深入细致、实事求是的考察,观点新颖。

唐代民事法律制度论稿 作者简介

岳纯之,1966年生,山东淄博人,历史学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法律史和隋唐五代史。曾在各类刊物发表论文近五十篇,出版《郭子仪》(第一作者)、《唐代官方史学研究》(独著)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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