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

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

作者:马士

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

出版年:2006-7

评分:9.1

ISBN:9787806785485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作品目录

马士及其《中国帝国对外关系史》
原序
大事年表
各种单位说明
第一章 中国的政府
第二章 中国的租税
第三章 早期的对外关系
第四章 广州商馆和公行
第五章 管辖权问题
第六章 律劳卑男爵与平等权主张
第七章 沉默政策
第八章 鸦片问题
第九章 林钦差和他的禁烟运动
第十章 战争与和议
第十一章 首次条约解决的事项
第十二章 国际关系的调整
第十三章 条约口岸
第十四章 中国人的仇视和进入广州城的权利
第十五章 海盗、护航和航行证。与官员交往。修改条约
第十六章 快艇“亚罗号”
第十七章 太平造反——它的兴起
第十八章 一八五三——一八五九年间叛乱中的上海
第十九章 俄国与中国
第二十章 法国、美国与英国
第二十一章 额尔金伯爵与葛历劳士男爵在广州
第二十二章 一八五八年的条约谈判
第二十三章 鸦片,一八四二——一八五八年
第二十四章 第二次条约的订立
第二十五章 一八五九年大沽谈判的决裂
第二十六章 一八六○年最后的调整
附录
(一)巴麦尊子爵致中国皇帝钦命宰相书/674
(二)巴麦尊子爵致奉命与中国政府交涉的全权公使
(懿律海军少将和义律大佐)函/685
(三)巴麦尊子爵致懿律海军少将和义律大佐函/690
(四)巴麦尊子爵致懿律海军少将和义律大佐函/691
(五)巴麦尊子爵致驻华全权公使函/692
(六)巴麦尊子爵致懿律海军少将和义律大佐函/696
(七)巴麦尊子爵致皇家海军义律大佐函/’701
(八)巴麦尊子爵致义律大佐函/。709
(九)查理·义律致奥克兰勋爵(印度总督)函/710
(十)巴麦尊子爵致亨利·璞鼎查爵士函/719
(十一)巴麦尊子爵致亨利·璞鼎查爵士函/724
(十二)阿伯丁伯爵致亨利-璞鼎查爵士函/727
(十三)阿伯丁伯爵致亨利·璞鼎查爵士函/729
(十四)阿伯丁伯爵致亨利·璞鼎查爵士函/730
(十五)阿伯丁伯爵致亨利·璞鼎查爵士函/733
(十六)克勒拉得恩伯爵致包伶博士函/735
(十七)约翰‘包伶爵士致克勒拉得恩伯爵函/740
(十八)约翰·包伶爵士致克勒拉得恩伯爵函/746
(十九)克勒拉得恩伯爵致约翰·包伶爵士函/753
(二十)约翰·包伶爵士致克勒拉得恩伯爵函/754
(二十一)约翰‘包伶爵士致克勒拉得恩伯爵函/757
(二十二)弛禁天主教的上谕/762
(二十三)发还教产上谕/763
本书引用的主要资料/764
第二卷及第三卷弁言
年表(一八五三年——一九一二年)
第二卷及第三卷各种单位说明
第一章 上海税务司
第二章 总税务司
第三章 政变
第四章 太平天国的“叛变”:华尔
第五章 太平天国的“叛变”:戈登
第六章 合作政策。上海租界
第七章 海关权力的确定
第八章 移民问题
第九章 蒲安臣的出使
第十章 一八六九年的条约修改
第十一章 中国人对传教士的仇视
第十二章 天津的屠杀
第十三章 同治成年、接见外使及其逝世
第十四章 一八七六年中英烟台条约(按:原文作“芝罘协约”)
第十五章 一八七五——一八八三年间发生的各种事件
第十六章 俄国与伊犁
第十七章 法国与东京
第十八章 香港与澳门
第十九章 和平年代(一八八六——一八九四年)及贸易的发展
附录
(一)北京美国公使致上海总领事函/449
(二)关于运用中国政府向外国航船所征船钞款项的备忘录/455
(三)劳文罗斯(J.Ross Browne)对于美、英商人所递公函的答复/461
(四)总税务司条陈改善对外关系/475
(五)黑旗军首领刘永福檄文(一八八三年五月)/517
(六)一八五五年英国女王陛下单桅帆船“比透因号”同海盗船队作战记/518
(七)一九○五年中国各条约IZI岸贸易总值表/523
第一章 朝鲜、中国和日本
第二章 对日战争
第三章 邮政的发展
第四章 铁路的发展
第五章 中国面临瓜分
第六章 百日维新
第七章 义和团的起源
第八章 暴风雨的爆发
第九章 北京和天津
第十章 北京各使馆获得解救
第十一章 列强的同床异梦
第十二章 外交解决
第十三章 商务协定
第十四章 协定中的海关
第十五章 帝国的复亡
附表
(一)一八七四——一九一一年间中国所借外债表/480
(二)一九一五年在中国领土内已完成,在建造中,或已订约承造之铁路表/484
(三)上海浚浦局岁入岁出之部/487
附录
(一)海关:应有的精神鼓励,指导它的方针,它应达成的任务;一般论点和特别规章/489
(二)中国海关总税务司及邮务总办赫德爵士所受荣典表/508
(三)同文馆沿革/511
(四)关于日俄战争时期中国中立问题的备忘录摘要/520
(五)一五一七——九一一年间各国派至北京政府之外交代表名单/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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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摘录

大英女王陛下钦命外务大臣巴麦尊敬此照会中国皇帝钦命宰相:现因对于中国官宪所施于英国旅居中国臣民的损害和所加于英国国主的亵渎,要向皇帝要求赔补和昭雪,英国女王陛下业已调派海陆军队前往中国海岸。中国和英国之间的商业往来,已经存在了一百多年;在这一段长久期间中,英国臣民曾蒙中国政府允准旅居中国领域内,以便在那里进行贸易。因而就曾经有英国臣民,信赖中国政府的信义,在广州以商人身份定居下来,并且时时把大量货财携带到该城;同时另外有一些英国臣民,他们也希望同中国贸易,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亲自前来,遂将物运到广州,托给一些旅居中国的本国人代为照管,并请那些人按照他们的吩咐把货物在中国销售,然后将所得的价款送交居住英国领域内的原货主。所以在中国皇帝的领土内常有相当数目的英国臣民和很大数量的英国货财;虽然在英国国主与中国皇帝之间并没有缔结过条约,然而英国臣民对于皇帝的公正和信义具有充分的信任,仍然相继前往中国经商。而且近年来,大英国主曾派有钦命官员一人,驻扎广州,该员同贸易本身无关,并且特别被禁经商,但是他奉命与广东地方官宪直接往来,以便保护英国臣民,并作为英中两国政府沟通意见的机关。据悉去年有某某奉中国皇帝授权行事的官员,对于素常信赖中国政府信义而安分守己的广州英侨,横施强暴;那些官员更忘却对赋有英王代表身份的英国监督的应有礼遇,竟也对于该监督横施强暴和凌辱,英国政府对于上述事项,深为遗憾,并且极其诧异。发生这些行动的原因,似乎是由于某些英国臣民进行违禁的鸦片贸易。据闻中华帝国的法律禁止鸦片输入中国,并且规定,凡是带入内地的鸦片,都应行没收。英国女王很希望她的前往外国的臣民,一体服从各该外国法律;如果他们在外国地方犯法,女王陛下对于他们应得的后果,也不愿袒护包庇。但是,在另一方面,女王陛下却也不能容许她的旅居外国的臣民遭受强暴,以及遭受侮辱和冤害;当他们受...

——引自章节:(一)巴麦尊子爵致中国皇帝钦命宰相书/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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