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城市

古代城市

作者:(法)菲斯泰尔·德·古朗士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年:2006-8

评分:8.6

ISBN:9787208063983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精彩摘录

圣火者(香火),家中之神也。其崇祀乃至简单。最要者,祭台上永有燃着的炭。——————20页——————希腊大测思尚是一个国家的神,更古代的神连他们都不相似。每个神只为一家所崇祀,宗教完全是家族的。——————28页——————房屋左近,在田地里,有他们的族墓。可谓为家族的地儿住宅。里带的祖先皆卧身于彼;死亦未能将他们分离。他们在第二世界上,仍然是一个不能分解的家族。——————33页——————由此吾人可觉出古人结婚的主要性质。两家皆聚族而居,两家的神则互异。甲族一少女,自从童年起即参拜她父亲的宗教;她祷告他的圣火;每天奠祭他,特祭日则环以花草……他的父亲的圣火亦即她的神。邻居乙族的一男子来求婚。此事于她不只如由甲居而迁至乙局的简单。她需放弃她父亲的圣火,从此以后,崇祀她的夫的。她须改信宗教,改变仪节,另诵祷告。她须脱离自她童年供奉的神,而收一个素不相识的神的保护。她不要想同时信新的而不脱离旧的。因一人不能祀两圣火。因此结婚是女子一件重大举动。——————35页——————

——引自第999页


古人不用婚礼的特名γάμος,而用通用的τξλoι,亦即「神圣的仪注」之谓。希腊的婚礼可分为三段:第一段在女子的父家;第三段在她的夫家;第二段是二者中间的。……欲进新的宗教,她须先与原来的宗教脱离种种关系。女子乃往夫家。有时男子自御而归(按:此与中国亲迎古礼亦同)……女子不自进新家,男子须强之。……男子将女子抱起入门,女子的足万不可触及门閾。——————35页——————上边已经说过,若后人永久奉祀,即死者是幸福而神圣的。若祭祀中绝,则死者将堕成不幸而作恶的厉鬼。方古人初次想象将来世界时,他们并未想到赏或罚。他们以为死者的福祸不视其生前行为的善恶,而视其子孙之祭祀或否。每祖皆待其子孙的祭祀,得此则安宁而由幸福。……由此原则观之,每家族皆须保持至于永久。死者需要让其子孙不绝。……他们唯一的思虑,他们唯一的利益,即永久有其血统的人祭祀他们。……雅典法律令帮众最高官吏注意各家族,勿令断绝。罗马亦有同类法律,注意不令家祭废弃。……家族断绝即是宗教毁灭。有此种意见观之,独身不娶乃大不敬而同时是大不幸。大不敬,因独身使全家族祖先的幸福皆生危险;大不幸,因使它自己死后无人奉祀。于他及其祖先,同是一种永罚。……斯巴达的里古尔哥法予不婚者以重罚。……不止须生男子,而且继续宗嗣的男子,须为宗教式结婚的妻(正妻)所生。家族的组织不止于血统,尚需有崇祀的结合。因此未行婚姻礼而结合的夫人所生的儿子,不能参加与崇祀。——————40页——————婚姻既为家族耳朵永久继续而结合,无子的妇人离婚自然是正当恶。这种离婚在古人看是一定的权利,或者甚而是种义务。曾记载两位斯巴达王因无子而被迫出妻的故事。在罗马方面,我们深知吕加的故事,他的离婚是罗马史料中最古的离婚记载。他虽然甚爱她,且对于她的品行毫无不满之处,但他只好牺牲他的爱情于其誓词。——————42页...

——引自第9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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