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论

鉴定结论论

作者:郭华  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2007-03-01

评分:5分

ISBN:9787811096767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鉴定结论论 目录

**章绪论
**节基本概念的界定
一、活动与行为:鉴定概念的解读
二、中立与对立:鉴定人角色定位
三、结论与意见:鉴定结论的表述——鉴定结论概念的重述
第二节问题的缘起
一、无能与有能:案件事实认定的迷茫
二、任意与理由:鉴定结论选择适用的困惑
三、成本与价值:发现真实的动因——证明责任的摆脱与鉴定结论的寻求
第三节研究鉴定结论的意义
一、研究鉴定结论对立法的意义
二、研究鉴定结论对司法的意义
三、研究鉴定结论对鉴定制度改革的意义
第二章鉴定结论的证据嬗变历史
**节鉴定结论的证据产生
一、孕育与分娩:鉴定结论与证人证言的脱离
二、整合与分离:鉴定结论与勘验、检查笔录的独立
第二节鉴定结论的证据种类评断
一、鉴定结论证据种类的立法现状考察
二、鉴定结论证据种类的纷争
第三节鉴定结论的发展趋势与预测
一、鉴定结论证据范围的发展趋势
二、鉴定结论证据种类的走向预测
第三章鉴定结论的证据属性
**节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
一、大陆法系鉴定结论证据能力的构成要件分析
二、英美法系专家证言证据能力的构成要件分析
三、我国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
第二节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一、考察与比较:两大法系鉴定结论专家证言的证明力
二、吸收与思考:我国鉴定结论证明力要件的设计
第四章鉴定结论的启动程序
**节两大法系鉴定结论专家证言的启动程序
一、大陆法系鉴定结论的启动程序
二、英美法系专家证言的启动程序
第二节台湾地区的鉴定启动程序
一、台湾地区鉴定启动程序的考察
二、台湾地区鉴定启动程序的分析与评价
第三节我国鉴定结论的启动程序
一、我国鉴定结论启动程序的现状与分析
二、完善我国启动鉴定程序的构想
第五章鉴定结论的生成程序
**节鉴定的准备程序
一、鉴定的委托程序与接受程序
二、鉴定材料的补充程序
第二节鉴定的实施程序
一、实施鉴定的主体
二、实施鉴定的时空
三、鉴定品质的控制程序
第三节鉴定结论的制作程序
一、口头与书面:鉴定结论制作的考察与完善
二、单独与附属:不同意见鉴定结论制作的分析与构建
第六章鉴定结论的质证程序
**节两大法系鉴定结论(专家证言)的质证程序
一、大陆法系鉴定结论质证程序的考察与分析
二、英美法系专家证言质证程序的考察与分析
三、国外鉴定结论专家证言质证程序的比较研究
第二节我国鉴定结论的质证程序
一、我国鉴定结论质证程序的现状
二、重构我国鉴定结论质证程序的设想
第七章鉴定结论的认证程序
**节鉴定结论认证的理论基础
一、经验还原论与基础主义:鉴定结论认证的理论紧张
二、自由与拘束:鉴定结论认证的理论争论
第二节鉴定结论认证的程序模式
一、两大法系认证程序模式的考察与评价
二、我国鉴定结论认证程序模式的设想
第三节鉴定结论的认证规则
一、鉴定结论证据能力的采纳规则
二、鉴定结论证明力的采信规则
第四节争议鉴定结论的认证规则
一、争议鉴定结论生成的根源性追探
二、争议鉴定结论现存认证模式的诘问
三、争议鉴定结论认证规则的建构
第八章鉴定结论的救济程序
**节鉴定结论的程序性救济
一、再鉴定程序存在的理论基础
二、鉴定结论的补充鉴定程序
三、鉴定结论的重新鉴定程序
第二节鉴定结论的侵权救济程序
一、鉴定结论侵权救济程序的基础
二、鉴定结论生成中的侵权救济程序
三、鉴定结论公开后的侵权救济程序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鉴定结论论 内容简介

本书是我国**部专门研究鉴定结论的专著,它以解读鉴定的内涵、鉴定人角色以及鉴定结论性质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从事实裁判者对专门性问题认识的有能与无能、证明责任摆脱与鉴定结论寻求探讨其缘由;从历史的渊源追溯了它与证人证言、勘验和检查笔录的脱离、独立,预测了鉴定的未来走向;在分析其证据属性的基础卜-构架启动程序,创设了立证措施,设计了鉴定品质的控制程序,完善了质证程序;以还原论与基础主义为视角构建了鉴定结论的认证程序,重新设计了救济程序,并为司法鉴定的立法和诉讼法的修改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鉴定结论论 节选

**章绪论
**节基本概念的界定
“一个探索者在任何领域中的工作是从创造该领域中有用的语言和概念开始的。”①鉴定结论的系统性研究也应当以界定或描绘那些组织和支撑鉴定结论整体系统结构的基础性范畴或概念作为进路,以构建该理论体系的概念要素作为探讨此问题的逻辑维度,使所确定的研究问题因而获得正当性和合理性的辩护。
鉴定结论作为我国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在证据体系中存在着自己的内在系谱,这一系谱既有鉴定本身营造的“鉴定人”、“鉴定行为”和“鉴定客体”等基础性构成要素,也存在程序方面围绕着“鉴定”而展开的“鉴定人和鉴定结论”的选择、质疑、认证等程式性的架构。无论是本体要素的营造还是程式性的架构,鉴定(司法鉴定)、鉴定人和鉴定结论均属于其系谱中的支柱性概念。因此,鉴定结论的研究应当以鉴定(司法鉴定)、鉴定人和鉴定结论的概念作为理论研究展开的逻辑起点,以免概念不清或混淆使研究误人不同语境而出现歧义,或研究因处于不同之平台而影响其分析与研究的科学性。同时,由于这些概念又置身于鉴定学(有人称之为边缘科学)、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对于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科学界定和合理辨析,其意义更为重要。
一、活动与行为:鉴定概念的解读
对“鉴定”一词进行字面含义解构,可拆分为“鉴”与“定”,其“鉴”为仔细审视、察验或鉴别,本身表现为一系列带有连续性行为的程序活动,这些程序既包括“鉴”的启动行为,也包括鉴定人亲自对鉴定客体的审视、察验或鉴别等行为,并且这些行为的连续形成了程序化的程式。
……

鉴定结论论 作者简介

郭华,男,汉族,山东省枣庄市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诉讼法学硕士和诉讼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诉讼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教授。现工作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曾任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参加了教育部《诉讼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家建议稿》、司法部《司法鉴定工作机制研究》等课题的研究,并在《诉讼法学研究》、《法学杂志》、《法学论坛》、《台湾法令月刊》、《中国律师》、《法制日报》等海内外报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个人专著2部,主(参)编法学专著、教材25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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