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性认识理论研究-北大刑法博士文丛(6)

违法性认识理论研究-北大刑法博士文丛(6)

作者:于洪伟 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2007-04-01

评分:5分

ISBN:9787811096859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违法性认识理论研究-北大刑法博士文丛(6) 目录

总序

导言
**章 违法性认识理论概述
一、违法性认识理论的历史背景
(一)不知法律不免责原则及其影响
(二)不知法律不免责原则的动摇
二、违法性认识理论的历史沿革
(一)德日的违法性认识理论观点
(二)我国的违法性认识理论观点
(三)小结
第二章 违法性认识
一、违法性认识的概念
(一)违法性认识概念的特征
(二)专业人的违法性认识概念之评析
(三)“违反前法律的规范的意识”说之评析
(四)“违反可罚的刑法的意识”说之评析
(五)“一般的违法性的意识”说之评析
二、违法性认识的分类
(一)确定的违法性认识与不确定的违法性认识
(二)具体的违法性认识与潜在的违法性认识
(三)推定存在的违法性认识与认定存在的违法性认识
第三章 违法性错误
一、违法性错误的概念与范围
(一)违法性错误的概念
(二)违法性错误的范围
二、违法性错误的表现形式
(一)因不知法律产生的违法性错误
(二)因误解法律产生的违法性错误
第四章 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一、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概念
(一)违法性认识理论的立场之争
(二)相对的法律规范认知义务观点的合理性
(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概念之提出
二、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意义
(一)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与故意犯罪
(二)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与过失犯罪
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判断
(一)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判断标准概述
(二)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具体判断
第五章 违法性认识问题的体系性地位
一、违法性认识理论的完整性
(一)违法性认识理论完整性的含义
(二)违法性认识理论完整性的重要意义——以英美犯罪论体系为考察对象
二、违法性认识问题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定位
(一)故意说与责任说之争——违法性认识问题在德日与我国犯罪论中的体系定位
(二)故意说与责任说争论问题的本质
(三)责任说的合理性
(四)我国违法性认识问题体系定位的理论误区及解决方案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违法性认识理论研究-北大刑法博士文丛(6) 内容简介

在刑法领域,许多国家都站在相对主义的立场上对严格的“不知法律不免责”原则进行了修正。以此为背景,刑法理论中出现了四种主要的违法性认识理论观点:违法性认识不要说,社会危害性认识必要说、违法性认识必要说和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说。在对各违法性认识理论观点之间的“ 语词之争”、“立场之争”和“方法之争”展开深入细致的分析、比较和论证的基础,本书作者就与违法性认识相关的重要刑法理论问题提出了独到见解。

违法性认识理论研究-北大刑法博士文丛(6) 节选

**章违法性认识理论概述
一、违法性认识理论的历史背景
(一)不知法律不免责原则及其影响
1.不知法律不免责原则
刑法对违法性认识问题的态度,*早可以追溯至古罗马法的“不知法律不免责(Ignorantia juris non excusat)”原则,这句古老的法律格言起源于一概不允许认识错误的诺曼底时代的绝对责任,表达了这样一项原则:“在作为主观的犯罪成立要件的犯意中,不要求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刑法逐渐开始对事实认识和法律认识表达了不同的态度:事实认识错误在13世纪的布莱克顿(Braeton)的教科书中,已被承认为抗辩理由;与此相对,关于不知法律或者法律认识错误,却一直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乃至不影响量刑。于是形成了以下局面:不知法律有害,但不知事实无害(Juris ignorantia nocet,facti non n0.cet·),换一个角度来说,不知事实免责,但不知法律不免责(Ignorantia facti excusat,ignorantia juris non excusat:Ignorantia ex—cusatur,non juris sed facti;Ignorantia facti,non juris excusat.)。①
对此,美国学者指出,“不知法律不能免责”的法律格言,在许多法律制度中得到了如此的发扬光大,以至于人们不可能考虑有美于法律的错误是与应受谴责性和责任有关的一种因素。①
2.不知法律不免责原则的影响
(1)不知法律不免责原则对刑事立法的影响。
不知法律不免责原则深刻地影响了刑事立法,许多国家曾经在刑法典中明文规定,不知法律或者法律错误不能免除刑事责任与刑罚,也就是说,在任何情况下,有关法律的认识错误都不影响刑事责任的有无和轻重。例如,意大利刑法典第5条曾规定:“任何人都不得以不知道刑法作为自己辩护的理由”。②时至今日,一些国家的刑法典仍然固守着不知法律不免责原则:加拿大刑事法典第19条规定:“对法律无知而犯罪不能成为恕罪事由。”③巴西刑法典第l6条规定:“对法律的无知和错误的理解不能免除刑罚。”④印度刑法典第76条规定“……由于对事实的误解而非对法律的误解,善意地相信自己是依法而实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违法性认识理论研究-北大刑法博士文丛(6) 作者简介

于洪伟:男,1971年4月22日生,汉族,中共党员,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刑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199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刑法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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