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精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精解

作者:李欣守,隋平 主编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2007-07-01

评分:5分

ISBN:9787562029496

所属分类:经济金融

书刊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精解 目录

编写说明
**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精解 内容简介

2007年6月29日,作为我国**部专门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部法律科学地总结了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行以来劳动合同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并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劳动合同法理论精髓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吸收了社会各界的合理建议,初步具备了高品质立法的前提条件。作为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关涉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法旨在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并将会对劳动者就业、工作和生活等产生深刻、积极的影响。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立法核心和重中之重,特别是在“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加重”,“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保护力度”,“用人单位强迫劳动将受罚”,“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应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方面的规定更加体现了该法自始至终都贯彻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精神,即用法律手段补强了劳动者的缔约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这对保持社会关系的健康、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增进全体人民的福祉,具有深远意义。也正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所说,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劳动者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生命力和优越性的体现。
应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使构筑和谐、健康的劳动关系,规范和引导劳动用工行为,从根本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翻开了新历史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精解 节选

**章总则
**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进一步落实《劳动法》的立法意旨,明确了三个主要的立法目的:
本法的首要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全面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又称为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确立双方当事人存在劳动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之一。劳动合同作为当事人达成一致的协议,具备民事合同的一般特征。此外,劳动合同还具有主体特定性和内容法定性等特征。
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是劳动者本人,另一方是企业等用人单位。而且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着职业上的从属关系。依据劳动合同,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工作监督,遵守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同时有权享受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则有支付相应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等义务。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具有法定性,即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很多内容也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工作条件、劳动保护、*低工资、劳动时间、纠纷解决等问题,国家法律、法规通常都有专门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并不得违反。
根据劳动合同,劳动者应承担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遵守,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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