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转运使考述

北宋转运使考述

作者:戴扬本

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

出版年:2007-10-01

评分:5分

ISBN:9787532548422

所属分类:历史文化

书刊介绍

北宋转运使考述 内容简介

本书是对北宋时期转运使一职的产生、职司、功能等方面所作的较系统而深入的考察和研究。宋代转运使上承唐代的巡院,下启元代以降的省级建置,是中国传统社会政治区划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环节。本书分上下两编。上编内容对自南宋迄今所流传的有关转运使的错误或片面认识作了有力可靠的驳正,下编的《北宋转运使年表》则以细密严谨的搜罗和考证为相关深入研究提供了可信的系统资料。

北宋转运使考述 本书特色

本书是对北宋时期转运使一职的产生、职司、功能等方面所作的较系统而深入的考察和研究。宋代转运使上承唐代的巡院,下启元代以降的省级建置,是中国传统社会政治区划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环节。本书分上下两编。上编内容对自南宋迄今所流传的有关转运使的错误或片面认识作了有力可靠的驳正,下编的《北宋转运使年表》则以细密严谨的搜罗和考证为相关深入研究提供了可信的系统资料。

北宋转运使考述 目录

前言
上编
**章 关于北宋转运使制度研究的历史回顾
一、北宋转运使:唐宋史研究中一个令人关注的亮点
二、与转运使研究相关的文献资料和研究历史
三、关于北宋政治制度及转运使研究的几点思考
四、本书的基本结构与主要的几个研究步骤
第二章 北宋以前的转运使
一、唐代转运使产生的社会背景
二、水陆运使与转运使
三、“安史之乱”后的唐代漕运改革
四、盐铁转运使与巡院制度
五、五代时期的转运使
第三章 北宋初期的随军转运使
一、有关随军转运使的两种误读
二、宋初随军转运使人物考
三、关于随军转运使的职责
四、随军转运使与转运使的关系
五、北宋随军转运使的军事使命
第四章 太祖太宗朝转运使制度设置考
一、诸家对于《玉海》所引文献的理解
二、辨《玉海》卷一八二“沈伦任京西转运使”之误
三、几条有关淮南转运使文献记载的史料意义
四、北宋初四种不同形式的转运使
五、北宋初期的主要政治任务
六、宋太祖“断其臂指之势”的步骤
七、进与退:节镇之罢与转运使之设置
八、结论
第五章 北宋转运使司之设置及治所考
一、漕司与帅司
二、淳化十道之置
三、关于转运使路治所的考辨
第六章 关于北宋转运使的职司
一、转运使的日常巡历
二、转运使与安抚使
第七章 转运使的监察之职
一、监察考课之命
(一)转运使监察考课的基本使命
(二)通过监察遏制地方势力的膨胀
(三)通过监察化解下层社会的矛盾
(四)通过监察来实行对执法的监管
二、对于转运使的监察与问责之制
(一)对转运使的监察与考课
(二)与转运使监察考课之任相关的问责制度
下编
北宋转运使年表
凡例
京东路
京西路
河北路
河东路
陕西路
两浙路
淮南路
江南东路
江南西路
荆湖南路
荆湖北路
福建路
成都府路(含西川路)
梓州路
利州路
夔州路
广南东路
广南西路
参考文献

北宋转运使考述 节选

唐五代及至北宋前期,几经鼎革兴替,社会从波动振荡的状态逐
渐恢复到了原有的稳定,历史似乎再度呈现为一种周而复始的循环。
然而,透过治乱兴衰的表象,*能体现出社会变化的莫过于制度的变
迁。对此,宋元之际的马端临在《文献通考·自序》中所表达的见解,
至今犹发人深省。在马端临看来,历史著述至少可以分为两种类别:
一类如司马光的《资治通鉴》,记述社会治乱、王朝兴替的史迹;另一类
则如杜佑的《通典》,记载历代典章制度的内容及其沿革。前者从表面
上看,虽表现为先后更替的连续性,却并无内在的必然联系。后者所
记的内容则不然,“虽其终不能尽同,而其初亦不能遽异”,通过对长时
段历史的观察,不难发现隐伏其间的因革传承,史家亦可藉以求得会
通大义。作为本书讨论主题的转运使之制,正是北宋地方行政制度在
沿承前朝传统的同时,又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制约下逐步发展的一
个生动例证。
北宋转运使一职的设置,究其深层原因,可以追溯到唐宋时期社
会的变化,尤其是与之相关的政治以及财政格局的变迁。唐代土地制
度、兵役制度等各方面的变化以及中央财政开支的迅速膨胀,导致财
政越益困窘,事务越益繁重。安史之乱加剧了这种趋势,也使得这一
切矛盾呈表面化形态。另一方面,与北方地区频年遭遇战乱、农业资
源枯瘠成对照的是,南方地区尤其是东南地区在经济上的发展成熟已
表现出无可比拟的优势。从唐后期到五代及至北宋,政治中心*终转
移到便于漕运转馈的汴梁,就是这种变迁的表现之一。唐前期岁入漕
运一二十万石便可满足需要,到北宋前期已经增至六百万石。岁人需
求的不断增长,直接导致了中央政府对地方财政以及漕运的倚重越来
越深,主管地方财政事务的官员也因此地位日益突出。这种地位的凸
显,在唐宋两代各有表现:一,唐代作为盐铁转运使属官的巡院,因在
地方政务中逐渐兼有监督地方军政、税务、户政等职责而体现出越来
越重要的作用。而当刘晏对转运使制度进行了大范围的改革之后,盐
铁转运使所承担的职责,已远远超出了其名义上所包含的负责转送漕
粮的范围,实际上转运使已经在全国主要范围内形成了一个有效的财
政管理网络,正是凭借这个网络的有效运行,唐后期中央政府的需要
才得到基本保证。二,北宋时期,转运使以“计使”、“漕臣”之名义,派
驻各地主持漕运事务、监管地方商税,对应三司所职,渐次负有按察地
方州县吏治、治安、水利等职司,进而发展为全面主持地方行政事务。
唐宋两代转运使这种由主持财政而逐渐统管地方行政的一致性,使我
们感受到了唐宋时期盐铁转运使与路转运使这两种职务之间内在脉
络相承的联系。本书在**章的相关学术史回顾之后,第二章的内
容,讨论的就是与之相关的几个问题。
及至北宋,转运使一职的设立,又成为宋初为改变五代以来主弱
臣强、尾大不掉的局面而实行的一项重大措施。有关历史上中央与地
方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学界强烈关注的问题之一。在幅员辽阔的古代
中国,仅凭传统的方式传递信息,要保持一种有效的张力来维持长期
的统治,绝非简单的事情。事实上,即使是我们一向引以自豪的汉唐
帝国,虽然前期都出现过令人称奇的强有力的中央王朝统治,分裂和
割据却始终是一个无法摆脱的梦魇,并*终导致了帝国的覆灭。至于
汉唐期间以及唐以后的五代时期,数百年时间里,分治和割据成为事
实上的主流。这种情况直到宋朝建立才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历来史
家对此试图作出解释,或由经济人手,或从思想文化切入,而对统治的
形式,包括制度的建立及其演变,当然更是关注备至。那么,自北宋开
始,中央政府实施的对于地方行政的管理,是不是与之有关联呢?如
果有的话,在这一切的背后,是不是与社会历史发展的阶段性有着某
种必然的联系呢?
宋初,平复地方割据政权和收归节镇主管地方行政事务权力的过
程,经历了卅余年时间。其间,宋太祖和宋太宗通过不断地摸索、总结
和调整,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路径。其一,自太祖建隆三年至太宗太平
兴国二年收复北汉止,在征服所谓僭伪政权的同时,以州设通判和以
文臣知州事的方式成功介入地方行政管理。而在原先地方政权的基
础上,大致以路为一级行政单位,设转运使统管之。其二,宋立国之
初,对原后周地区,太祖、太宗先是采取了容忍的策略,让昔时同僚和
旧部依然保留节度使的名义,各领支郡,进而加以约束,*终待时机成
熟,一举收归其权,从而完成了在全国以转运司作为地方一级行政的
格局的重新构建。此过程历时较久,但代价较小,显示了宋太祖和宋
太宗圆熟的政治手腕。长期以来,人们对于北宋初期随军转运使和作
为地方行政长官的转运使之间的关系认识模糊,因此本书第三章通过
史事的梳理,进行了澄清。宋太祖和宋太宗强化中央集权的过程注定
漫长和艰辛,史籍中多散见其苦心经营的细节,本书第四章则予以条
分缕析的爬梳和清理。
北宋时期,转运使作为地方行政长官,转运司为统制一路州县地
方行政的机构,应该是没有疑义的。太宗时期,人们的论述中便明确
表达出这一观点。陈靖在奏议中说:“今方天下知州军仅及四百,县不
减数干,若令一一选于朝廷,人人欲称其职,深恐阔略,未得精专。臣
愚以为,择县令、知县,莫若于知州、知军;取知州、知军,莫若于转运使
副;制转运使副,乃系于朝廷。”①大中祥符八年十一月,高丽使者郭元
来汴京进贡,并代其国主求赐历日和尊号,当被问及高丽国的情况时,
自言:“本国城无垣墙,府日开成,管六县,民不下三五千。有州军百
余,置十路转运司统之。每州管县五六,小者亦三四,每县户三四
百。”②由此可见,在当时域外之人看来,转运司作为统管州县的一级
行政机构,也已经是被确认了的事实。另一个与北宋同时存在的党项
族政权也以转运司作为地方一级行政机构。至于后世,如元代的行中
书省制、明代的三司分立制行省制、清代的督抚行省制,可以说都是在
继承北宋路级机构的基础上加以改进而成的。本书第五章的内容,着
重就转运使确立为地方行政长官的过程以及有关诸路转运司治所进
行了分析和考订。
北宋转运使的设立,作为居于中央与地方州府之间的一级行政,
显然还带有过渡时期的色彩。在行政方面,路与州县之间虽无上统吓
属之分,但节制与被节制的关系则是明确的。如《宋会要辑稿·职官》
四七之一二载:“诸州置知州事一人,属县事令丞不能决者,总而治之
又不能决,则禀于监司。”此外,转运使并非路级机构唯一的长官,为陟
止地方割据势力的再现,转运使的权限也受到了较多的限制。在监察
地方官员的职能方面,与转运使相提并论的还有提点刑狱、提举常耳
和安抚使,他们之间互不统摄,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力核心,甚至治所都
有意错开。在按察纠劾方面,地方各种权力之间皆可互察:“应诸道州
府军监,如转运使、副所置之处,无事端坐,委知州以下密具闻奏。”
此外,由于北宋一朝始终处于多个政权并立的时期,与北宋王朝对屺
的北部边疆的辽朝和西北边疆的西夏,都是北宋统治者加以防范的对
象,所以,河北、陕西转运使之权限及与安抚使之间的关系,皆显然看
别于内地。因此,对于北宋转运使的认识,不但在时间上要进行区分.
在区域上也须加以仔细分辨。笼统地加以概括,对转运使制度在北宋
实际作用的认识便显得十分有限。第六章的内容,便是就转运使的职
司以及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差别进行阐释和分析。
从实际职司来看,转运使已经确立了地方行政长官的地位,但刹
地方官员的监察、考课,仍是它的主要使命之一。宋代的考课法规,形
成于唐代监察制度的基础上,而北宋初期统治者用以强化中央集权俄
诸多手段,包括对于地方官员的监察,又是取鉴于五代时期历史的结
果。与前代的监察制度相比,北宋多了转运使这一渠道,它有两个显
著的特点:一是转运使所受之命,为行政与监察使命之结合,兼具行政
和监察的双重职能;二是无论从监察考核的形式抑或管理的力度上来
看,转运使在受中央政府监管的同时,同时还要受到地方官员的监察。
这套错综交织、苦心设计的体制,显然是吸取了唐后期到五代期间权
在方镇、征伐不由朝廷,*终形成分裂割据局面的教训。本书第七章
便从监察之职人手对北宋转运使若干新的特征作了总结和分析。
本书的下编部分,是北宋逐路转运使年表。回想起*初的动念,
正是因为对上述问题感到兴味盎然,才产生了收集相关北宋转运使史
料的愿望。开始的想法十分简单,只打算依据基本史料编一部类似吴
廷燮《北宋经抚年表》的工具书,以省却读者翻检之劳。未料随着收集
工作的深入,便发现从现有资料来看,因北宋各路的材料详略不一,未
必能够实现编制一部周密翔实年表的初衷。另一方面,梳理和排比史
料的做法看上去属于愚拙,但在文献整理的过程中却发现在关于转运
使研究方面,多少还留了一些空白。一些习见的提法,包括已经被视
为常识的结论和对于一些文献的阐释和理解,都有可重新加以讨论的
必要。非常幸运的是,四年前,有关北宋转运使的研究工作得到了国
家教委古委会的支持,受此鼓舞,我才将相关研究进一步深入下去。
缘此还将部分研究的心得,作为专题在宋史研究的学术会议上发表并
征求了师友的批评指教,个别观点还以论文的形式发表于国内期刊。
而*初编制转运使年表的想法,则成为北宋转运使研究课题的一个组
成部分了。年表的编制,虽然主要是一个资料收集的工作,然史料的
辨析考证有如牛毛茧丝之分,而文献的涉猎,加上相关资料的比对,工
作量甚为可观。此外,年表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对转运使任职时间的确
定,而大量见于传记的史料恰恰忽略了具体时间的记载,仅以“先是”、
“后”等模糊时间系之,仅此一点便需要耗费许多时间和精力来寻找旁
证材料加以考订,而*终仍然有许多有价值的史料因缺少确切的时间
节点,只得置而不用。有关年表的内容,相信随着研究的深入,以及将
来文献检索手段的不断更新,一定还会有新的发现和补充,藉此亦恳
望读者能及时惠我。
“吹网欲满,愿宏力薄”。学术研究过程中理想与现实的矛盾,时
时困扰我心。原本以为,以北宋史为研究范围,资料相对集中,便于做
较有深度的研究。孰料一经深入,非但深感史料难以穷尽,茫然不易
把握,而且相关知识的阙乏,时有捉襟见肘之感。严格地说,本书之作
还只是研究的一个开端而已,尚有几经考虑的想法数端而未付以实
行。如以宋代地方行政制度而言,转运使所承担的监司角色,在当时
之人看来,似乎还只相当于汉唐刺史一职,然实际上却充满了更为丰
富的内涵。本书通过比较,虽然就其中的脉络相袭的联系作了一点阐
述,但如果能够将视野拓展到宋代以后,结合明清时期中央集权政治

第五章 北宋转运使司之设置及治所考
北宋转运使路分之置,分合初无定制。从名称上来看,既有唐代
道制逐渐演变留下的旧迹,如关西道、陕西路之制,又有翦除僭伪之
后诸国分治的印痕,如荆湖南路、岭南路、江南路等。自乾德元年
(963)首次以路分之地方行政机构的出现开始,直到至道三年
(997),全国方**次制定了划一的行政区域,共划分为十五路:京东
路、京西路、河北路、河东路、陕西路、淮南路、江南路、荆湖南路、荆湖
北路、两浙路、福建路、西川路、峡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习惯上称
为至道十五路。
从至道十五路起,大致而言,又经历了天禧十八路、元丰二十三路
以及宣和二十六路这样的几个主要过程。
所谓大致而言,是因为北宋期间,出于各种原因,路一级的区域间
的调整,几乎没有中止过。以京畿路为例,皇祜五年(1053)十二月,析
京东之曹州,京西之陈、许、郑、滑州并开封府总四十二县,置京畿路转
运使①。两年后,即至和二年(1055)十月,又罢京畿路之设,陈、许、
郑、滑等州,各隶本路②。再如大观元年(1106),广南西路割融、柳、
宜,及平、允、从、庭、孚、观九州为黔南路。三年,又以黔南并入广南匹
路,以广西黔南路为名。四年,又改称广南西路③。类似分合调整增减
设置还有多次,对总体格局产生的影响却甚微,故略而不述,只就其长
期稳定的路分格局而言。
北宋路分有转运使司,俗称漕司;提点刑狱司,掌一路之刑讼,称
宪司;安抚使司或经略安抚使司,称帅司。三司的分路之制大体相应,
但有不尽相同之处,个别如陕西路,按安抚使司路分,则为六个。即使
分路相同,统称为监司的漕司、宪司以及帅司,其治所也未必都在一
地,甚至有意不设立在一起,宋仁宗曾言:“逐路转运、提点刑狱,廨宇
同在一州,非所以分部按举也,宜析处别州。”①而治理一路的主要行
政机构,是转运司路。这里主要讨论的就是转运司路制分合及其治所
变迁的情况。
需要指出的是,按照对于地方行政制度研究机构的初衷,我们的
研究对象是转运使司及其所辖的转运使路,即俗称的“漕臣”之辖的路
制。上世纪三十年代,张家驹先生在《宋代分路考》中,便已经指出:
“宋朝分路,以转运司为主,而转运司路外,尚有其他种种路之区分,大
别之,可归为两类,即(1)转运使所辖诸路,与(2)军事上区划诸路是
也。转运司所辖诸路,为宋代真正之分路制度。”②
在宋代,以路相称,亦与地方管辖相关的还有一种为军事而设的
路,日经略司、安抚司路,马步军都部署、都总管路。这些经略、安抚等
司,包括马步军都部署、都总管等,都是军事长官,其所职掌者,亦为军
政方面的事务,而其设置或废罢,都是根据军事上的需要来考虑的。
当然,后来的安抚使亦有兼掌民政者,但是,从所承担的主要使命来
看,无疑是以军事为主。不过,由于官职中都有一个路字,往往在叙述
中为人混淆。古人在史书中,多有将经略安抚使路与转运使路混为一
谈者,即使像南宋王应麟这样以博识著称的学者,也未能例外。如《通
鉴地理通释》卷三在谈到北宋分路的情况时,便有“康定二年分陕西为
四路,庆历八年分河北为四路,皇祜三年分淮南为东西,熙宁五年分京
西为南北,陕西又分永兴、秦凤,建熙河,并前四路为六路”之说。
由于未能对转运司路与安抚使路的各自特点进行分析研究,在今
人的著述中,仍然能看到这种将转运使路与安抚使路并为一谈的情
况①。
张家驹先生在《宋代分路考》里从六个方面,提示我们如何区分转
运使路与安抚使路之间的不同,并进一步理解转运司路与宋代分路之
制无关。文中归纳列举的史料,时隔多年,仍不失参考和借鉴之用。
这六个方面的特点及相关史料如下:
(1)《宋史·神宗本纪》记熙宁五年(1071)分路事时,将分转运司
路及经略司路为二事,如:“十一月…壬申,分陕西为永兴、秦凤路,
仍置六路经略司。”《元丰九域志》卷三记载同一时间陕西路的沿革则
日:“熙宁五年,分永兴军、秦凤二路。”都没有说陕西为秦凤、泾原、环
庆、鹿 延、永兴、熙河六路,且《宋史·地理志》亦有“各置经略安抚司”
七字。
(2)又如谈到庆历八年(1048)分河北四路,以及熙宁五年(1071)
分陕西六路置安抚等司,这两次分置,迄元丰三年(1080)而计,前者已
去三十二年,后者相距仅八年而已,除大名府一路安抚司罢于熙宁六
年外,余皆未见言罢;且在史籍记载中,仍多次见到陕西六路经略安抚
使的相关记载,可以明确得知其存在。然而,在毕仲衍所进的《中书备
对》(《通考》卷四、卷一一所引)中,统计当时诸路户口及田赋,只是署
河北路和陕府西路而已,未以四路、六路之制来加以划分。由此可见,
安抚司等路与地方行政制度之分路没有关系,是确切无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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