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里德的常识哲学研究

托马斯·里德的常识哲学研究

作者:张晓梅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年:2007-12-01

评分:4.6分

ISBN:9787208074170

所属分类:哲学宗教

书刊介绍

托马斯·里德的常识哲学研究 内容简介

托马斯·里德(1710-1796)是思想史上一位较受忽视却十分重要的人物。他把从笛卡尔发端,经洛克和贝克莱等思想家传至休谟而达到极端怀疑主义结论的哲学传统称做“观念论”,作为休谟哲学的对立面,提出并阐发了他的常识哲学。常识哲学的目标,即辨明观念哲学预设中隐含的悖谬和错误,同时建立起自己的知识学和道德学理论,用以取代观念论为人类的知识和道德事实提供解说。
本书是对托马斯·里德的“常识哲学”较全面的研究,重点是对常识哲学的形而上学原理进行深入探讨,力图较准确地把握常识哲学在哲学史和思想史上的意义,并令读者能够了解里德思想中蕴含的丰富哲学内容,以及它提示的非常有价值的探索方向。

托马斯·里德的常识哲学研究 本书特色

本书为《维真基督教文化丛书》之一,主要是对托马斯·里德的“常识哲学”较全面的研究,重点是对常识哲学的形而上学原理进行深入探讨,全书内容包括常识哲学的提出、知觉理论、论道德、对常识哲学的再理解、论自为等。

托马斯·里德的常识哲学研究 目录

序(许志伟)
绪论
**章 常识哲学的提出
**节 生平和著述简介
第二节 观念论
第三节 常识和首要原则
第二章 知觉理论
**节 休谟论知觉
第二节 自然符指说
第三节 《智识能力》中的知觉理论
一、词义辨析
二、知觉
三、概念和信念
四、判断
第四节 《探究》和《智识能力》知觉理论表述的分歧
第五节 小结
第三章 因果、能力和行为
**节 休谟论“因果”和“能力”
第二节 “物理的因果”和“真正的因果”
第三节 行为能力
第四节 意志意愿
第五节 行为原则
第四章 论道德
**节 休谟论道德和正义
第二节 英国道德学家
第三节 理性的行为
第五节 良知
第六节 道德的首要原
第七节 道德体系表述
第八节 行为的道德属性
第九节 正义
第十节 道德判断
第五章 论自为
**节 休谟论必然和自由
第二节 里德对自为的解说
第三节 对自由的三种论证
第四节 知觉的因果解释
第五节 道德自为
第六章 对常识哲学的再理解
**节 常识与怀疑
第二节 常识与理性
第三节 常识与信仰
第四节 常识哲学与现代哲学
附录 《行为能力》第四篇第十章主体部分译文
参考书目

托马斯·里德的常识哲学研究 节选

nbsp; 序
当代中国大陆学术界对于基督教思想文化的研究,从20世纪80年
代初期算起,迄今已经有二三十年的时间。在这一时期,通过诸多有
识之士的努力,可以令人欣慰地说,在这一研究领域内取得了许多令人
感到鼓舞的成果。随着这一研究领域或学科的理论发展,以及新近一
代学者的日益成长与成熟,中国学人已强烈感到在经过了这二三十年的
基础性建设之后,有必要使自己进入到一个更高更深和更新的研究与探
索阶段。在此一背景下, “维真基督教文化丛书”的推出,就希冀能
够以自己深入细致的纯学术研究,成为中国基督教思想文化学术探索之
切入和展开第二阶段或更高一阶段研究的有力推动者和标志物。
可以看到,中国学界对于基督教的研究在前一个阶段里往往侧重于
从哲学的、历史的、社会的、文学的与文化的角度来研究基督教,即便
是在对基督教思想进行学术研究之时,也大都是研究基督教在哲学、伦
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美学、人类学、心理学等方面的思想,而对基
督教思想的核心组成部分或主体思想脉络或内在理路推演即基督教神学
思想,则往往采取避重就轻的态度。这就使得人们会对基督教思想史
或者基督教思想史上的思想家的理解与评价不够深入全面,甚至产生偏
颇或失当。有鉴于此, “维真基督教文化丛书”将其研究的主题,确
定为对历史上的基督教思想特别是对某一思想学派或某一思想家的某些
核心性的或影响深远的问题、思想、观念与范畴,做出深层次的系统的
研究、剖析与评述。力争在各个具体的研究课题上做到“入乎其内,
出乎其外”,有客观的理解,有公允的评价,有对他人的借鉴,也有自
己独到的见解,从而成为中国基督教学术研究的一套有宽阔视野、有学
术分量、有参考价值、有深远影响的丛书。
本丛书的作者大多属于中国学术界基督教研究领域的新生代。在
中国,一个人在完成学业取得各种学历并进入正规的学术研究领域之时
一般都在30岁以后;以此为起点,以15岁为年龄段,可以将中国现有
的基督教研究学者大致区分为三代人并各有其粗略的特征,**代是
60岁以上将要或已经退休的学者,他们在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对基督
教的研究含有更多的政治文化批评与批判的意味;第二代系45岁至60
岁的现今占据着中国基督教研究各种领导职位的学者,他们对基督教的
研究含有更多的客观中立的意味;第三代系30岁至45岁的代表着中国
基督教研究之未来的新生代,他们对基督教的研究更多地含有同情式理
解与学术性批判的意味。 “维真基督教文化丛书”的这些作者即属于
这第三代中国基督教研究学者之列,并构成了这第三代学者当中的核心
与骨干。此外,他们还具备这样一些共同的特征:他们大都是从事基
督教学习与研究的科班出身;他们全都具有博士学位;他们全都在中国
*著名的科学院所和大学里从事着科研或教学工作;他们全都具有负笈
海外的留学经历。
就上述*后一点而言,也顺便一提本丛书名称的由来。这套丛书
的题名前冠以“维真”一词,其中文含义是一目了然的,学术研究对
“真”的追求与维护永远都是它的目标所在。不过,“维真”一词对丛
书大部分作者而言还具有另一层含义,因为“维真”一词亦系加拿大
“Regent College'’这一学院名称的音译,这不仅是指本套丛书的出版
得到了维真学院中国研究部的合作与支持,而且也是指本套丛书的作者
至少全都曾经在维真学院这一在北美乃至世界享有盛名的研究生院进修
和学习过这一事实。俗语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又道是“万事
人为本”。中国基督教学术研究有了这些新生代的崛起与跟进,假以
时日,必将有更大的发展和更美好的前景。这就像《(圣经·耶利米
书)》所说,他们“必像树栽在溪水旁,在河边扎根,炎热到来,并不惧
怕,叶子仍必青翠,在干旱之年毫无挂虑,而且结果不止。”
许志伟
2007年于香港

第三章 因果、能力和行为
里德对“因果”的讨论,是他整个行为学说的哲学理论枢机。我们
在前面涉及知识学问题时已经看到,里德的哲学如要真正如他所愿,构
成对怀疑主义的有效回答,必须从纯知识学讨论中引出来,将行为问题
连带考虑在内,也就是说,用同一原理解释知觉发生机制和行为发生机
制。这种原理在知识学中的运用,是一些里德研究者所说的“知觉的因
果解释”。我将通过对里德因果学说的阐释,表明这种“知觉的因果
解释”何以可行。我们在下一章关于道德的讨论中还将看到,在行为、
道德和自由领域,仅就对人性的现象描述层面而言,里德并不能显出与
他的论敌有什么本质不同,真正的不同出现在他对现象背后机制的理
解,这一机制就是他所说的“真正的因果”,也就是作为自为者的人格
(人和人格神)自由地施行行为能力。本章是对里德因果理论的一个简要
阐述,有关因果理论应用于知识学和道德学领域的深入探讨在第五章。
**节 休谟论“因果”和“能力”
里德认为休谟的怀疑论完全是他的观念论预设的结果,这并不全
对。如果深入考究,休谟的怀疑论,更多地是建立在他的因果学说之
上。Ln_他将人类理性的对象分为两类: “观念的联系”和“实际的事
情”_3_,他的怀疑并不曾真正深入到前者,例如纯数学在他那里是不至
于有被怀疑颠覆之虞的。而“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理论似乎都建立在因
果关系上。只凭借这种关系,我们就可以超出我们记忆和感官的证据以
外”L引。休谟的怀疑论,究其根本,始终是在要求知识断言为自身的正
确性和客观有效性提供证明,而正是在因果推理这个关键环节上,理性
不能提供证明。理性在因果问题上的无所作为和无从作为,是休谟坚持
怀疑论主张的一个主要凭据。
在《人性论》和《人类理解研究》两部著作中,对因果问题的讨论无
论从所占篇幅还是理论意义上来看都是休谟哲学的重点,而且尽管作为成
熟作品的《人类理解研究》一书对《人性论》有不少改动修整之处,在因果
问题上却保持了基本一致,可见休谟自始至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并无大的
变化。我们在这里以他在《人类理解研究》一书中的具体措辞为凭。他为
“原因”这个概念提供了两个定义。一、 “所谓原因就是被别的物伴随着
的一个物象,在这里我们可以说,凡和**个物象相似的一切物象都必
然被和第二个物象相似的物象所伴随。或者换一句话说,**个物象如
不曾存在,那第二个物象也必不曾存在。”二、 “原因是被别物所伴随的
一个物象,它一出现就会把思想转移到那另一个物象上。”
休谟在因果问题上*终不得不满足于怀疑,观念论仍然是一个重要
的方法依据(尽管并非惟一的依据)。在《人类理解研究》中,他也不曾
对观念论提出任何质疑。“要想充分明白能力观念或‘必然联系’的观
念,那我们就应当来考察它的印象”,而考察的结果是, “任何一部
分物质都不曾借其明显的性质,给我们发现出任何能力或势用来,并不
能给我们任何根据,使我们来想像,它可以产生我们所谓结果的任何东
西,或被我们所谓结果的任何别的物象所追踪。”[7]既然他只接受观念
论的前设条件:“凡不曾呈现于我们的外部感官或内部感官的任何东
西,我们对它既不能有任何观念”,所以“必然的结论似乎就是说,我
们完全没有‘联系’的观念或‘能力’的观念,而且这些名词不论用于
哲学推论中或用于日常推论中,都是绝对没有任何意义的。”而休谟
*终对因果推论的解释是: “各物象间这种‘必然联系’的观念所以生
起,乃是因为我们见到在一些相似例证中这些事情恒常会合在一
块。…在相似的例证屡见不鲜以后,人心就受了习惯的影响,在看到
一件事情出现以后,就来期待它的恒常的伴随,并且相信那种伴随将要
存在。因此,我们在心中所感觉到的这种联系,我们的想像在一个物象
和其恒常伴随间这种习惯性的转移,乃是一种感觉或印象,由这种感觉
我们才生起能力观念或‘必然联系’的观念来。”[9]因此引入“能力”
概念同样不能解释因果。
特别地,休谟反对我们是从对自身能力施行的反思中获得“能力”
观念。“我们的能力观念不是由我们发生身体运动(或运用肢体使之营
适当职司)时心中所感觉到、所意识到的任何能力摹拟来的。它们的运
动虽然跟着意志的命令而来,可是那只是一种普通经验的事实,也和其
他自然的事情一样。”他在大量讨论后的结论是:“意志的这种命令不
能给我们以实在的能力观念或势用观念。”[10]

托马斯·里德的常识哲学研究 作者简介

张晓梅,华中科技大学工学学士、哲学硕士,北京大学哲学博士,现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从事宗教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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