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权力的合法性

论公共权力的合法性

作者:周光辉 著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版年:2007-12-01

评分:4.7分

ISBN:7807624728

所属分类:政治军事

书刊介绍

论公共权力的合法性 目录

上篇论公共权力的合法性
一、公共权力的合法性的基本内涵
1.公共权力的合法性问题产生的内在原因
2.公共权力的合法性与权力关系
3.公共权力的合法性与强制力
4.公共权力的合法性与报偿型权力和信仰型权力
5.公共权力的合法性与制度化
二、合法性形式的基本类型及划分依据
1.为什么要划分合法性形式的基本类型
2.划分合法性类型的基本依据
三、盲从依附型
1.神圣化是形成盲从依附型的基本手段
2.神圣化功能效用的心理基础
3.王权神化的基本方式
4.权力神化的非常态形式
5.盲从依附型的大众心理基础
四、自主选择型
1.自主选择型是时代精神的政治表达
2.自主选择型的实质
3.自主选择型的政治形式
4.自主选择型的操作原则
上篇主要参考文献
下篇分论
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
论公共权力的强制力
一、强制力的一般性
二、公共权力垄断强制力的意义
三、强制力的效用的有限性及行使的合理性
民主与人——关于民主的价值、实质及其精神的思考
一、民主的价值在于实现和保障人的权利
二、民主制的实质是制约公共权力
三、民主精神内含着人道和理性精神
超越政治学——对民主的经济、道德和认知价值的分析
一、民主的经济价值
二、民主的道德价值
三、民主的认知价值
……

论公共权力的合法性 内容简介

公共权力随着国家这种社会组织形式的产生,标志着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程从非政治社会进入政治社会,也标志着政治文明的开启。

论公共权力的合法性 节选

上篇论公共权力的合法性
一、公共权力的合法性的基本内涵
公共权力伴随着国家这种社会组织形式的产生,标志着人类社会开始了一个新的历程:从非政治社会进入了政治社会。公共权力不仅作为社会矛盾发展的客观产物而具有历史的必然性,而且作为适合于复杂的非均衡社会的特殊的社会整合力量和管理形式,也具有存在的历史合理性。
1.公共权力的合法性问题产生的内在原因
脱胎于原始氏族组织并以国家这种特殊的组织形式为表征的公共权力,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蕴含着深刻的内在矛盾——作为社会整体的代表与被社会中少部分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即根据社会性质所产生的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需要与公共权力的握有者的特殊利益的需要之间的矛盾,恩格斯在考察国家的起源及早期国家的存在形式时,就已经对公共权力所具有的内在矛盾作了深刻地揭示。他以“开化得比较晚的民族的原始农业公社”为例,指出:“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公共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公社中,例如在*古老的德意志马尔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还可以看到。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1]马克思则明确指出:“包含着特殊利益的普遍利益本身就是国家的目的”,而“没有这一目的,国家就不是现实的国家。”[2]这种内在矛盾决定了公共权力不可避免地具有双重性质,即公共性与特殊性。二者结合构造了公共权力这一矛盾统一体。所谓公共性,是指公共权力以社会整体的代表的名义,执行社会公共管理的职能的性质。公共性具体表现为两方面:其一,处理各种涉及到全局性的社会事务。“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3]也就是为保持人类社会的基本秩序和生存条件所必须采取的一些*低限度的措施。如为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建立某种保障机制;组织社会各不同领域的某种协作;保障人们相互关系的共同生活准则得到遵守等等。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第218页。
[2]同上书,第l卷,1956年第1版,第260页。
[3]同上书,第25卷,1974年第1版,第432页。
……

论公共权力的合法性 作者简介

周光辉,1955年生。现任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政治学理论、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公共管理等。主要著作:《论公共权力的合法性》等,另发表有学术论文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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