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体系研究

民事权利体系研究

作者:李永军 主编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2008-01-01

评分:5分

ISBN:9787562031338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民事权利体系研究 目录

**编权利总论
**章权利的理念——以客观权利理论的检讨为线索
**节导言
第二节权利理论史略
第三节权利的非伦理化:客观权利论之理论推衍
第四节逾淮为枳:客观权利理论在中国的命运
第五节结语
第二章民事权利体系通论
**节权利的性质认识及其对权利体系的影响
第二节民事权利的体系分类
第三节请求权体系
第三章权利的结构
**节关于权利结构的传统理论
第二节民事主体及其理性基础
第三节权利能力的本质
第二编私法体系中的人格权
**章人格与人格权概念历史变迁
**节人格的历史演变及价值变迁
第二节权利能力概念及其与人格关系简析
第三节人格权概念历史回顾
第二章人格权的结构解析
**节人格权主体
第二节人格权客体
第三节人格权内容
第三章一般人格权的确立及其适用
**节导论
第二节人格权性质解析
第三节一般人格权制度的确立
第四节一般人格权的法律适用
第五节结语
第三编论物债二分对民法典体系及其制度建构的影响
引言
**章罗马法的物债二分及其相应的制度与体系建构
**节罗马法“物”的高度抽象性与所有权的绝对性
第二节债的内在统一性与债法的相对体系化
第三节罗马法物债二分法律思想及其相应的制度建构
第四节对物之诉与对人之诉及诉权作为民法系统化的结构性要素
第二章中世纪与近代理性自然法时期的物债二分
**节不动产土地分割与多元的“所有权”形态及其典型特征
第二节占有的权利化与所有权的相对化
第三节近代理性法时期的合意契约理论与民法法典化
第三章物债二分理论与《德国民法典》体系的建立
**节德国法学实证主义的认识论与方法论基础
第二节萨维尼物债二分与物权行为理论的体系意义
第三节请求权基础上的绝对权/相对权作为德国民法典体系结构的基础
第四章物债二分结构下民法典相应制度与体系建构分析
**节物债二分对财产法与债法内部体系和制度建构的影响
第二节德国法物权保护二元机制的体系结构与物上请求权制度
第三节善意取得和取得时效的制度建构与体系关联
第五章对我国物权法的简要评析及我国民事立法的思考
**节对我国物权法的简要评析
第二节对我国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的思考
第四编物权体系中的问题与反思
**章物权的种类及规范体系
**节物权法定原则及其反思
第二节物权法定原则下的物权类型化及其规范体系
第二章物权之变动
**节我国法律对待物权变动的态度
第二节物权变动公示论(一)——不动产登记制度之完善
第三节物权变动公示论(二)——动产的占有
第三章所有权体系反思
**节所有权的意义
第二节对我国物权法上的所有权体系化之基石——所有制的反思
第四章用益物权体系论
**节比较法视角下的用益物权
第二节我国《物权法》上的用益物权概览
第三节《物权法》之用益物权体系的进步及其不足
第四节用益物权体系之重构
第五编从债权优越论看现代私法的变迁兼论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
引言
**章我妻荣的论证方法和主要观点简述
**节所有权的支配作用与债权色彩的递增
第二节债权的财产化与财产的债权化
第二章对我妻荣的方法论与观点的质疑
**节私法中的财产与权利
第二节我妻荣的方法论与观点存在的主要误区
第三章从法哲学的视角对现代私法危机的原因分析
**节现代私法危机及其原因透视
第二节事实与规范:对法社会学方法论的考察
第三节法社会学方法论存在的主要误区
第四节对法社会学认识论基础的法哲学透视
第五节后现代法学:虚无还是超越?
第六节哈贝马斯的第三条道路:对现代法学的重构与超越?

民事权利体系研究 内容简介

权利在本质上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对此,学者之间存在争议,并由此形成了权利主观主义理论与客观主义理论。权利主观主义理论认为,权利是民事主体的个体权利,权利源于人性本身,必须承认权利相对于法律的独立性及其优势地位。而权利客观主义则认为:权利只是社会规则的个体结果,权利是法律规则的副产品。个人只能在客观法划定的范围内享有主观权利。主观权利不能借助自身就能存在,、他们不是从虚无中自发产生的,不是“天赋”的权利,主观权利只存在于不同法律规则所划定的范围内、所制定的条件下。虽然说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运行过程看,都在奉行“权利客观主义”理论,但大陆法系的民法典却是以主观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因为,如果不是“权利本位”的作用,就不可能出现所谓的绝对权、相对权、债权、物权、人身权等权利,也就没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划分。而权利本位就是以主观权利为理论基础的。这似乎是大陆法系理论、立法与司法实践的一个悖论。因此,我们在考察民事权利体系时,首先必须对权利的性质进行考察。我们认为,权利应当是主观而非客观的,否则,就真的如凯尔森所言,只有规范而无权利。那么,法典化也就无从谈起。
本书是对民事权利体系的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权利总论、私法体系中的人格权、论物债二分对民法典体系及其制度建构的影响、物权体系中的问题与反思、从债权优越论看现代私法的变迁兼论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等。

民事权利体系研究 节选

**编权利总论
**章权利的理念愈——以客观权利理论的检讨为线察
**节导言
一、问题意识
法学研究中,讨论权利的概念往往在探究权利本质的名义下进行。这种方法应当说是颇为有效的,因为,人们对权利本质的抽象代表了他们对权利理念的整体认识,而权利的概念表述则是这种认识的凝练表达。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如何把握权利理念是权利的理论研究中无法回避的问题。由于权利首先涉及的是个人之间的关系,其内在性质主要由私法理论所表现,故私法研究对“权利理念”问题予以关注便显得尤其重要。
在西方法学史上,权利概念占据私法的核心地位长达一个多世纪之久。其间所积累的研究成果到现在亦已蔚为壮观,诸多私法研究者将其进行了类型化整理,归纳出有关权利本质的“意思说”、“利益说”、“法力说”、“自由说”、“资格说”等各种学说。虽然尚不能断言既有学说已穷尽了一切可能,但它们毕竟形成了相当的知识积累,为我们提供了对这一问题继续施以关注并进行对话的平台。
与作为“主观说”的“意思说”相对应,学者多将“利益说”称为“客观说”,而“法力说”则似乎构成另外一种学说,但观其内容,它有如“利益说”,同样认为权利概念包括“利益”与“法力”两客观要素,差别仅仅在于各自的侧重点不同而已,因此,我将其二者以“客观权利理论”之名一并称之。由“利益说”与“法力说”共同构成的客观权利理论迄今为止一直主导着我国对权利理念的诠释,自私法角度观之,其影响是全方位的,所以,本文对权利理念的检讨,以客观权利理论为基础而展开。
……

民事权利体系研究 作者简介

李永军,1964年10月生,山东人。民商法博士、博士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著作有:《合同法原理》、《破产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研究》、《票据法理论与实务》、《商法》等。主要学术文章有:《我国法上真的不存在物权行为吗?》、《契约效力的根源及其正当化说明理论》、《我国合同法是否需要独立的预期违约制度》、《破产、和解与重整制度比较研究》、《论破产原因》、《破产犯罪的比较研究》、《论破产程序中的取回权》、《论破产法上的免责制度》、《重申破产法的私法精神》、《私法中的人文主义及其衰落》、《论商法的传统与理性基础》、《从契约自由的基础看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论和解与重整的差异与价值考量》、《私法中的人文主义及其衰落》、《从契约自由的基础看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合同法上的错误及其法律救济》、《论权利能力的本质》等。
李永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破产法起草小组成员;1995年获得国家博士后优秀研究奖;1995年获得国家教委对优秀回国留学生科研启动资助;1995年:获得政法大学曾宪梓教学奖;1998年获得霍英东科研基金资助;1997年到1998年连续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2000年6月被中国政法大学评为曾宪梓教学奖一等奖;2001年被列入北京“百人工程”培养人选;2002年被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评为“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2002年被中国政法大学评为“杰出青年教师”并获得“杰出青年教师基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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