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教程

物权法教程

作者:陈华彬 著

出版社: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2008-02-01

评分:5分

ISBN:9787563812479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物权法教程 目录

**编物权法总则
**章物权法概述
第二章物权概述
第三章物权的变动
第四章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所有权
第五章所有权概述
第六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八章共有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方式
第三编用益物权
第十章用益物权概述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地役权
第十五章特许物权
第四编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担保物权总论
第十七章抵押权(上)——不动产抵押权
第十八章抵押权(下)——特殊抵押权
第十九章质权
第二十章留置权
第五编占有
第二十一章占有及其分类
第二十二章占有的取得、变更、消灭
第二十三章占有的效力与保护
主要参考书目

物权法教程 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包括物权概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变动、所有权概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本书体例采纳了学术委员会推荐的体例,每章都配有“导读”,概述本章的主旨和内容;文中除了体系化地讲授本章的基本内容之外,还穿插了立法背景、案例评析,用以说明重要的法律问题;开设“理论探讨”与“实务研究”专栏,选取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问题,列举各派观点,论证自己的主张;为便于学有余力的同学更深入了解相关信息,特辟“深度阅读”一栏,推荐进一步阅读的著述;每章之末还以本章的重点难点为主设计了“问题与思考”,考查学生对本章知识的掌握程度,并附有历年司法(律师资格)考试的相关试题。
第二,物权法课程是必修课还是选修课,课时量如何,等等,都直接影响了本书相关内容的取舍。例如课时量较少的班级可以略去“理论探讨”与“实务研究”不讲,上述内容在本书中均以不同于正文的字体编排,直接跳过即可,对于章末的思考题也可以有针对性地选做。就本课程,我们推荐的课时量是60学时。
第三,限于本书篇幅,物权法中的许多问题尚未展开,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本书作者的其他著述,就本书使用中的问题,直接与作者探讨。本书是一部合作作品,**、二、三编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梅夏英撰写,第四、五编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圣平撰写。

物权法教程 节选

物杈概说
**节 物权的名称与
物权的概念
一、物权名称的缘起及其在立法上的正式确立
现代民法的研究成果表明,人类之有真正的物权观念,大抵肇始于古罗马法时代。然而,限于当时的人们尤其是法律学者对于物权关系的认识程度,以及受抽象思维水平的限制,在古罗马法的全部法律文献中,始终未见“物权”一词。散见于古罗马法史料中的只是一些具体的物权概念,如所有权、用益权、役权、永借权、地上权、永佃权、抵押、质押和占有等。正因如此,日本研究罗马法的资深学者船田享二在《罗马私法提要》中说:“罗马法时期没有物权一语,同一用语在罗马法时期毋宁说是在对他人的物的权利,即后世所称的他物权(iura in re aliena)的意义上被使用的。”
不过,在罗马法时期,其诉讼法上存在着“物的诉权”(actio inrem)与“人的诉权”(actio in personam)这两个概念。“物的诉权”是所有权、役权和其他权利的保护手段,“人的诉权”是债权的保护手段,二者形成对峙的局面。亦即,罗马法的物权观念是通过对物本身的诉讼来表现的权利人对于特定物的追及性。进而言之,即通过诉讼来确认权利人对于特定物的追及性,这就是罗马法的物权的中心观念。
据考,以“ius in re”来表述“物权”这一术语,出现在欧洲的中世纪时期。亦即,“物权”(iura in re)这一术语,是由中世纪时期的学者创造的。此外,欧洲中世纪时期的教会法、封建法也创立了“对物的权利”(jus ad rem)这一名称。无论怎样,对于“物权”这一名称,是在欧洲的中世纪时期被如何创造出来的,它是由一人创造的还是由数人创造的或者是由一个集体创造的,等等,我们根据现有的史料还不能确定。
……

物权法教程 作者简介

陈华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上海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67年11月出生,四川仁寿人。199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94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生院,获民法博士学位。1996年1月-1998年7月期间,为日本东海大学、东京大学、日本学术振兴会、日本国际交流基金访问学者。独立撰写出版的著作有《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物权法原理》、《物权法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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