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检察制度研究

域外检察制度研究

作者:樊崇义,吴宏耀,种松志 主编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2008-02-22

评分:5分

ISBN:9787811099539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域外检察制度研究 目录

**编外国检察制度研究
**章英国检察制度
第二章美国检察制度
第三章法国检察制度
第四章德国检察制度
第五章日本检察制度
第六章意大利检察制度
第七章俄罗斯检察制度
第二编港澳台地区检察制度研究
第八章澳门地区检察制度
第九章香港地区检察制度
第十章台湾地区检察制度

域外检察制度研究 内容简介

《域外检察制度研究》是樊崇义教授主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基本原理”(项目号[GJ2006A0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基本原理”是2006年度*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立项的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之一,目的在于对我国检察制度的特色与原理进行系统、深入的研讨。
任何制度特色都是一种比较的产物。因此,为了更好地理解我国检察制度的现状、特色与发展方向,必须将我国检察制度置于比较法的视野之下。显然,只有将我国的检察制度置于世界各国检察制度的大脉络之中,才更有可能洞悉现代检察制度的基本原理;只有在比较法视野之下,才有可能真正凸显我国检察制度自身的形成轨迹、当前特色及发展路向。基于上述考虑,在对我国检察制度的特色与原理进行深入系统研究的同时,我们特意组织编写了这部专门介绍域外检察制度的著作,以期能够为更准确地了解域外检察制度的发展,推动我国检察理论研究的深入提供资料、奠定基础。

域外检察制度研究 节选

**编外国检察制度研究
**章英国检察制度
一、历史沿革
英国检察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其个性鲜明且富有特色,为我国研究外国法律制度的学者和司法界人士所关注。但是在英国境内,检察制度因地区不同而表现的风格迥异。这就要从英国特殊的“法律国情”说起。
(一)概述
英国的全称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实际上它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四部分组成。但是,由于历史、民族和宗教等各方面的原因,法律的差异性在它们之间表现得十分明显。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是相同、相通的,北爱尔兰和苏格兰则各有自己的特色,所以就英国的检察制度而言,也存在着三种体制:英格兰威尔士体制(属英美法系)、苏格兰体制(属大陆法系)和北爱尔兰体制(类似于英美法系)。尤其是苏格兰,无论是法律理念和法律制度,还是机构设置和司法实践都有自己的独到之处。为行文方便,本文先简要介绍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检察制度及检察机关。
1.苏格兰检察制度及检察机关简述
苏格兰是英国的组成部分,历史上曾经是个独立的国家,于1707年与英格兰正式合并,当时的《联盟法案》保留了苏格兰的法律制度,一直延续到现在,其检察制度亦是如此。苏格兰检察长(Lord Advocate)是苏格兰的内阁部长,是英国女王在苏格兰诉讼活动的首席代理人,并且领导苏格兰检察院(Crown Office and Procurator Fiscal Service),苏格兰检察长虽身为政府成员,但其独立地位受到苏格兰法律的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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